但前提是——
這份源自景燕宇、由董雪帥遞交的證據,能被法官認可!
哪怕有謝氏律師團光環加注,此刻誰也說不準。所以,雙方均是忐忑。
法庭講究爭分奪秒,故也是度秒如日的煎熬。
良久良久,在法官終於點頭應允的瞬間,董雪帥如釋重負地一喜。
相對地,則是被告律師跟陸卓桃那徹底崩塌的表情。誠然他們已接不住招了。
董雪帥將陸卓桃向謝夫人兜售四膳堂股權的合同投印到白屏上。
合同內容均是大同小異,隻需兩處被圈出的重點:
一處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經過其他股東同意,除非甲方全權擁有四膳堂……”;
一處是落款簽名,這回甲方名字是“陸卓桃”三字。又有鑒證科輔證,確定是陸卓桃親手簽名。
董雪帥禮貌問道:“陸女士,您往常簽訂合同都盜用我方薑眠女士的名字,但在這份涉及千萬巨資的股權轉讓合同上卻反常地簽署真實姓名?請問您當時是如何向謝夫人自證全權擁有四膳堂呢?”
陸卓桃瞬間咬牙。
她身為買方主動去找不規範的賣方商家,而那些商家自然是有利可賺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趕緊簽合同拿錢了事,哪會費時費力去驗證陸卓桃是否就是四膳堂老板?或者誰才是薑眠?
另外,為了更狠地打擊薑眠,她當時就用低價股權來誘惑薑眠那個愚笨愛圖便宜的婆婆購買,同時也是要薑眠因忌憚而隻能悶聲咽苦果。但謝母再蠢也知道自己賣給她股權卻簽薑眠姓名肯定有問題,所以才……
隻能說撒一個謊,必須得用更多的謊來圓,而漏洞也就更多。
陸卓桃絞儘腦汁答得很勉強,直接被董雪帥戳破。
如果說前期被告方還想狡辯什麼知情與否,尚有百分之幾的那點質疑空間,那麼現在這兩處重點是讓陸卓桃辯無可辯!
因為——
“四膳堂的股東身份,要麼是原始取得、要麼是繼受取得,可陸卓桃小姐你無論從哪種方式都是與之毫無乾係!況且工商在案有關四膳堂的股東信息是公開的,具有很強的對外公示性,對外公示股東有且僅有一個就是薑眠女士。所以你究竟是抱著什麼樣的心理來售賣與你無關的四膳堂股權?你這種行為可是空手套白狼,是明知故犯的騙子,一點也不無辜呀!”
董雪帥笑得儒雅卻說著最狠的話,“再者,謝氏集團在此樁案開庭前也已追加起訴,要追究陸卓桃小姐你假借名義、簽訂虛假合同詐騙謝氏集團董事長夫人一千兩百萬!”
陸卓桃怒地拍桌:“一千兩百萬就能拿到四膳堂三成股權,我騙她什麼了?”
法官跟陪審團瞬間蹙眉。態度還能如此囂張?
被告律師驚得連忙勸她息怒。
董雪帥察言觀色,挑眉道:“陸卓桃小姐,你不是四膳堂股東,所以你賣給謝董夫人的股權實屬無效,但你卻真金白銀拿走她一千兩百萬。在我國,詐騙罪最重的金額下限是五十萬,你已遠超了。”
所以——
這一條合同詐騙罪,是毋庸置疑地成立。任憑陸卓桃再聲嘶力竭的辯駁都沒用了!
隻要這條最根本、也是最嚴厲的罪行敲定,以它為核心,其他模棱兩可的罪行亦是明確:
令謝氏集團回投又在最高價販賣四膳堂股權,此舉涉及內幕交易,攪亂證券市場,罪行累加一;
將歸還薑母的正常欠款刻意扭曲成洗錢,誣告陷害罪成立,罪行累加一;
冒名頂替四膳堂法人偷挪公款且拒不退還,蓄意攪亂四膳堂運營,罪行累加一;
在四膳堂購置假食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物,涉及到非法經營罪,罪行累加一;
……等,如此等等。
董雪帥擲地有聲的陳述所有罪行。
君子執刀亦能收放自如,令被告律師跟陸卓桃再無反駁之地!
末了,終了。
毫無懸念的,是這場官司的確由薑眠方獲勝。
但出乎意料,是最終審判結果卻個個重得出乎眾人預料。因為陸卓桃蓄意誣告跟態度惡劣,讓法官等對其是極其厭惡,故而不與任何酌情減刑的辯訴。
陸卓桃最終判定結果是三十七年有期徒刑跟沒收財產,名下所有房、車、奢侈品等全數拍賣,所拍金額悉數補給薑眠。
而薑父薑母無罪釋放,但洗錢罪名不成立卻仍需補足一千兩百萬贓款退還謝太。
剩餘人則歸屬為犯罪同夥,又因他們偷挪資金巨大且不退還,沒有積極退贓、沒有犯罪後悔改表現,一切跟著陸卓桃從嚴判。
陸楠跟薑眠大舅偷挪金額在三百萬以上,處十年以上期徒刑。
剩餘人在百萬以上不足兩百萬間,則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後期還需將他們犯罪所得的錢財從其家產中摘出。
故而在此期限,他們的家屬暫時被列入征信黑名單,限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