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19(含入V通知)(2 / 2)

他們不知道的事,是母親鼓勵歐明權參加高考,是母親鼓勵歐明權繼續深造,是母親一直沒有嫁人,拿自己的工資偷偷貼補歐明權。

歐明權能有今時今日離不開母親。可是他出軌了自己的學生,還氣死了自己的妻子。

原身會變成歐樂樂記憶裡的那個樣子也是受了歐明權的影響,他不相信愛情,更不相信婚姻。

“確定,早就確定了,你答應了是嗎?”黃欣雅像個情竇初開的小女孩,搖著歐樂樂的胳膊,欣喜若狂。

“讓我再考慮段時間好不好。”

歐樂樂第一次主動的撫上了黃欣雅的手,輕輕的拍了拍,沒有拍掉黃欣雅的手,迎來了黃欣雅專注的目光,歐樂樂的耳廓以肉眼可見的速度紅了。

“還考慮,我們都同居了,難道你還想不負責任。”故意擺出一張不樂意的臉,歐樂樂這次居然不吃她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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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醫院裡,回想著上次來醫院時的情景。聽媛媛說小君的病已經好了,隻要不再複發,她和健康的小孩子一樣。

小女孩比小君還要小,這麼小的孩子就要等待移植肝脹,忍受病痛的折磨,想到這他就會於心不忍。

歐樂樂在病房門口躊躇著沒有馬上進去。

“你來啦!”小女孩的母親看到他,熱情的迎他進來,還把椅子讓給他坐。歐樂樂板著一張臉站的筆直,不肯坐。

“點點,你看誰來了,這是點點的哥哥,樂樂哥哥。”

看著躺在病床上無精打采,聽到母親介紹,勉強給他露出一個笑臉,小聲叫了他一聲哥哥的小女孩,歐樂樂心疼的不行。

但是繼母的熱情卻讓歐樂樂的心又回到了冰點,他隻是站了一會兒就離開了。

————

離開了醫院開著黃欣雅的車在街上瞎轉悠,車就轉悠到了黃欣雅公司樓下。看時間她快下班了,給黃欣雅打了電話,約她出來吃午飯。

在家都是黃欣雅點菜,到了外麵吃飯,黃欣雅坐著不動,就一個勁的盯著歐樂樂笑。見一樣樣她喜歡的菜端上桌,黃欣雅笑的更歡。

歐樂樂受不了黃欣雅的笑容,不自然的吃著菜,選了個話題轉移黃欣雅的注意力。

“我上午去醫院看了那個小女孩。”他去問過小女孩的醫生,小女孩確實在等待□□。

“看看就好,你彆傻傻的跑去捐肝,你又不是她的直係親屬。”黃欣雅放下筷子,非常嚴厲的告誡歐樂樂。他們不僅不是直係親屬,還不同母,更親的親人都不捐,她擔心歐樂樂心軟。

“也許我最合適。”他的年紀和身體狀態都比他們合適。如果他們能捐,應該不會來找他。

因為他自己善良,不會想到自私的人比他想象中還要自私。

“最合適也不許。”歐樂樂是她將來的老公,她孩子的父親,她絕不允許歐樂樂做任何危險的事。

歐樂樂不想與黃欣雅爭辯,口頭上應允了不再提這事。

他還沒有考慮好要和黃欣雅在一起。如果決定了捐肝,算是斷了他的念頭,也絕了和黃欣雅在一起的心思。

作者有話要說:  先來說個題外話,如果殺人犯的孩子得了重病,需要骨髓或者肝脹做手術。

大家說這個孩子該不該救?

(事先聲明,題外話與本文無關)

入V通知

明天也就是十號,教師節當天三更合一,萬字一章。

主角不是鐵石心腸,更何況人都有惻隱之心。一個心地善良的人知道了這種事,第一反應是救人,這應該沒有錯吧!然後才是權衡利弊,如果連救人的想法都沒有,那就不符合主角的人設。他是個心地善良的人。

最後感謝大家的支持,入V章有紅包掉落。(隻有評論了才能發紅包,其他發紅包的方式作者還不知道。-_-||)

打個比喻

某人某日撿了一百萬(根據某些國家的法律,這錢交給警察沒有失主領回去,錢就是拾金不昧者自己的),這錢是他自己的,他捐了其中的五十萬或者全捐。這是做好事呀!有人卻覺得他傻。錢都是他的了,捐出去了損害的就是自家的利益。

某人某日穿越了,他也學了一回拾金不昧者,不過他想部分器官。錢撿到了都是自己的,身體得到了也應該是自己的。他拿這副身體做任何事,得到的和損害的都是他自己,如果他還沒有家人,隻要不做壞事損害他人的利益,做了什麼都隻能他自己一個人兜著。

但是這種想法是不是錯了?你用了人家的身體有了人家的記憶就必須為人家著想,就必須不能違背人家的意願,還必須為人家報仇。

可是這身體又不是人家捐獻出來給他的,而且那個人也不是好人。如果按照那個人的意願就會違背自己的心意,得到這副身體的人又該如何選擇

(如果想知道男主有沒有捐,作者告訴大家,是沒有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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