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培根(1 / 2)

親愛的蓋爾:

雖然那句話聽上去確實就像挑釁,親愛的蓋勒特先生,當然,這個問題在昨晚我們便已經討論過了,但是我不得不說,或許在麵對阿不福思的時候,你能夠做到不說話並將問題全部交給我來解決,或許——我個人認為——會更好。

既然提到德姆斯特朗,說真的,一直都沒有問過,我有些好奇導致你被開除的黑魔法實驗,或許你願意將你的實驗筆記與內容借給我看一看?我是說,如果純粹從理論上來看,或許我可以提出某些意見或是幫助?

我相信,當時造成的嚴重後果並非是你的本意。

等候你的貓頭鷹。

上封信中所提到的內容非常有意思,從不同的角度,我們可以用不止一種方式來對“人”下定義,當然,包括其他事物。

當然,當我們開始從詞彙轉向句子,即構造句法原則時,相應的,與詞彙本身所需求的相似,兩個特征需要相互聯係:適應性,即良好的進行構建,以及完整性,即意義的完整性。

就像我們之前所提到的,當我們運用意義方式的概念來定義言語的部分以及語法屬性(例如拉丁語中的格、數等)。很明顯,我們可以區分固有的意義方式,如格或性彆,以及外部的意義方式,例如作為所擁有或獲得的東西的意義,或與其他事物有某種關係的意義。

但需要明確的是,對於一個詞來說,它意味著需要另一個詞來產生一個完整意義的句子(如“梅林的胡子”)。

單從邏輯上而言,遵守搭配和支配規則會產生良好構造的句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構造不良的句子都應該被否定,或許其中一些在傳達信息方麵更有效——例如用於比喻意義的句子。

但嚴格來說,對於每個比喻表達,或許都應該存在一個等效的正確形式,不過上下文依舊應被視為具有重要的詮釋價值。

畢竟言語本身便具有迷惑性,無論是文本自身可能產生的不確定性,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有多種解釋;亦或是其本身所達到的某種迷惑人心的效果。

而在語句之上,便是文本。

或許可以以我們此時此刻的“書信”作為談論的話題。

書信自然也是一種藝術,例如[問候]被認為是每封信的必要前提(例如,社交因素)。但實際上,從具體的語句構造來看,根據語句的自然順序與人為選擇詞語順序之間的區彆,或許可以成就另一個目標——美學。

當然,這種[美學]依舊必須服從清晰性原則,或者,避免所選話題可能不符收件人的興趣。

不過或許在這裡,我們可以通過羅傑培根——尼克·勒梅先生曾跟我提起過他——對我們之前一直討論的[符號]來進一步討論。

與之前的那些麻瓜的神學家一樣,羅傑對感性方麵的符號定義提出了某些質疑,認為不僅有感性的事物是符號,概念(即不接觸感官的)也可以是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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