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賦予神(例如麻瓜的上帝)的名稱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便標明了人類對神的認識。
或者通過我們前幾封書信所討論的動詞,可以提出另一個巧妙的問題:神是永恒的,那麼對於表示時間的動詞和分詞來說,又如何來指稱神?
當然,既然我們可以用一個名稱來指稱抽象的品質,那麼對於麻瓜而言,自然也有命名其上帝的可能。
例如,使用否定性質的名稱(無限的);或者表示與創造物的關係(創造者);表達三位一體的名稱(父);亦或是使用神聖屬性的名稱(智慧)。
實際上,就像剛剛上麵所提到的術語模糊性之外,至少從這一點上,反而更能清晰地看出其[類比]屬性。
而意義差異的形式越多,類比的方式也就越多。
比如說,第一種定義方式顯然是差異最大的,即所涉及的意義完全沒有共同之處。而在第二種方式中,意義具有共同之處——它們與一個對象有關,就像創造物與創造者有關,因此,有時意義相同的名稱也是類比的(比如[真]、[善]、[美]等等)。
在第三種方式中,一個術語的意義有一個絕對的共同點,當意義是彼此的一部分時。最後,在第四種方式中,意義則更加相似:實際上,他們共享一個本質,就像自然的根,在不同的隸屬於它的物種中變化。
或者說,人類的語言便是建立在這種不斷的語義轉換之上,而關於神學的語言也不例外。
如果今晚有時間,可以幫我帶一點巴希達女士的小餅乾嗎,下午似乎落在你家了,順便,你確定你的姑婆不清楚我們的事情嗎?
畢竟你每天都是直到早上才偷偷溜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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