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時間很快到了2003年春天,湖貝支行的領導班子成員胡輝、陳山石因為兩年來工作業績不佳,受到總行前所未有的壓力。而此時的申一楓也成了昨日黃花,在全行員工中,口碑不佳,麵臨四麵楚歌,使不上什麼勁了。
一天上午,在支行搞清收舊貸款工作的任爾為手中拿著一張報紙,來到辦公室興衝衝地對李朝陽說:“你看,深圳建華公司的李一劍被抓起來了!”
李朝陽一聽,心裡一急,說道:“讓我看看。”說完,從任爾為手中搶過這張2003年3月27日出版的廣州某大報,讀了起來:
公安部通緝的逃犯李一劍被抓獲歸案
本報訊:被公安部網上通緝,懸賞5萬元的逃犯李一劍,在潛逃了兩年之後,於數月前在北京落網。
據了解,李一劍於1998年1月在美國以個人名義成立了一家中文名稱為美華聯合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公司),該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通過並購一家在美國otcbb(場外櫃台交易係統)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實現借殼上市。他的公司在美國並無任何實際的經營活動,其唯一的資產和主要的賣點,就是擁有在中國大陸的深圳金建華運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建華)。
早在1997年3月,金建華以所謂的現金收購方式,控股了五家小汽車公司和一家汽車修理廠,其中,國華、中華和中安等四家小汽車公司和其最多時擁有的478塊的士營運牌,構成了金建華以及深圳建華公司最主要的資產。實際上,建華公司從未真正致力於實業和投資,支撐建華公司的是源源不斷來自銀行的貸款。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資料顯示,從1988年起到1997年間,建華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采取重複抵押、重複擔保等手段,分彆向深圳市民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億元。1994年後,各金融機構因建華公司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紛紛到法院起訴。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2年12月起至1997年5月,國華等四家小汽車公司自身共貸款11筆,總計本金4025萬元人民幣、320萬美元和400萬元港幣。在這些貸款中,四家公司以其擁有的205張車牌作為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四家小汽車公司還分彆為建華公司等九家關聯企業的貸款提供了信用擔保和實物抵押,擔保總金額為9070萬元人民幣、150萬美元和2500萬元港幣。而其中進行抵押的實物中絕大多數是的士營運牌,四家公司前後用於抵押的車牌總數為785張,已然超出了其實際擁有的478張。顯然,金建華的所有車牌不僅抵押殆儘。他不僅實行了重複抵押,而且還自行偽造車牌及政府主管單位證件,到多家銀行作押騙取貸款。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因執行案件需要,本院擬對深圳國華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中安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中華小汽車服務公司的三家公司378塊營運車牌依法處理”。同年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發公告,責令上述三家公司的司機(承包人)將“應交納的承包費、管理費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據悉,這筆費用每月總計200多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在國華等四家小汽車公司收到的總計29份《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