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偽證的最高境界(2 / 2)

重回80當大佬 浙東匹夫 7785 字 7個月前

這是三權分立的最基本要求,事關美國國體,萬萬不可能被動搖。

否則允許“折衷”的話,就相當於允許行政官員國務卿、在國會立法的時候提供慫恿性意見乃至誤導了。

這就好比在任何兩審終審製的國家,訴訟法都會規定“二審發現一審價值判斷和法律適用錯誤,可以直接改判。而發現事實認定不清、或者有必須采納的新證據的,應當發回重審”。

這就是防止有人特地瞞著重要證據、到二審再拿來證據偷襲,不給對方準備時間和想明白後“再來一次”的機會,直接蒙混過關一錘定音。

你國務卿和總統要臨場修改,早乾嘛去了?就是不讓你現場改,不讓你趁著議員們腦子還糊塗的時候蒙過去。一定要打回去,讓議員們充分讀完,腦子冷靜了,再表決一次。

而國務卿乾的就是那種“你們聽我解釋,我沒改,其實我沒想改,我就是怕你們看不懂,現在在給你解釋,這是解釋,不是改”。

就這樣偷偷地進村,放槍滴不要,看誰腦子更陰損奸毒,腦子保持長時間清醒的能力更強,最後把對方給忽悠騙過。

八年前基辛格是乾得不錯的,他在最後應對內敵的時候履險如夷忽悠瘸了20幾個提問參議員,沒讓他們看出來反導條約的“幫小弟扛仇恨”屬性,蒙過關了,等他們後來發現法國人來投靠,才回過味兒來,大勢已去,條約早就生效了。

不過這種被陰的不爽經曆,多多少少也為民豬檔議員們後來狂懟尼克鬆下台積蓄了不少“怒氣槽”,這是後話了。

到上述為止,顧驁算是弄清了“這個病人這一次來醫院之前,已經自己吃過哪些藥”了。

……

後麵,是“開新藥”。

理論是理論,騙人實踐是騙人實踐。

實際執行落地中,你究竟是在對秘約進行“折衷/實質性修改”,還是僅僅提供“答疑/解釋”,遠比法理的玄學推演更難判斷。

理論上,所有涉及“事實判斷”的東西,都是不容更該的,涉及“價值判斷”的東西,是可以解釋的。

但什麼才算“事實”、什麼才算“價值”?真正頂級的國際法老陰嗶,絕對可以把參議員都繞暈,更彆說普通民眾了。

舉個不太恰當、但有助於理解的例子,在大洋此岸,法律都是大會立的,這沒有疑問。但最高司法機關可以出“司法解釋”啊。“解釋”的時候還有多大操作空間,學過法的人自己心裡清楚就好。

“所以,基氏保護秘密外交成果的核心思想,就是把‘實質性修改’偽裝成‘非實質性修改’,甚至把‘修改’偽裝成‘澄清/解釋’,夾帶著通過參議院質詢。”

總結到這一步,顧驁真的是非常心累了,

他已經寫滿了整整十幾頁草稿,也揉掉了七八張,內心收獲頗豐。

道理他是能想明白的,但越是想得透徹,他越是發現自己是真心不想學這種技能。

因為對他一輩子都沒用。

他隻是來美國進修一下,不是給美國當官。

這一套辣雞,將來回去完全沒有用武之地啊!

他把最後一張推演廢紙揉成一團,狠狠丟進壁爐裡,長歎一聲:“唉,還是***說得對:西方民豬政治最大的弊端,就是領導人為了迎合民眾及其代表,而不得不說謊!

這種技能練了有什麼用?隻要對國家有利的事情,就應該集中力量辦大事嘛,乾嘛想著怎麼騙議員?

至於騙韭菜的口才,就更沒用武之地了。對韭菜應該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升他們奉獻的政治覺悟就好了嘛。”

吐槽歸吐槽,如今已經箭在弦上,準備工作都做到這一步了,顧驁也隻能當是“頭腦風暴”,鍛煉一下自己的智力博弈了。

人生重要的不是知識存量,而是學習和思維能力。研究一次,不管結論有沒有用,至少也是腦力的淬煉。

“這種把‘修改’偽裝成‘解釋’的行徑,最大的風險就是一旦短時間內被反方戳穿你蒙混過關的企圖,那麼負責提供質詢解釋的當事人,會有極大的風險。以至於他們不太敢經常睜著眼睛說瞎話,怕將來夜路走多了撞到鬼。

在美國,偽證罪和其他類似的試圖妨害司法/立法公證的罪名,都是很重的。而且目前這些罪名大有被過度濫用的趨勢。這也是布熱津斯基時代不敢跟基辛格時代那麼囂張的一個側麵原因……”

顧驁如是往下推理,想到這一步時,已經是後半夜了,中間其實還走了不少不可行的彎路,便不多贅述了。

想到這一點後,他知道,自己今天的一切研究成果,估計都不會上學術期刊了。

因為真要是有什麼乾貨,基辛格肯定不讓刊的,而是偷偷秘密印發,隻給本檔派的總統、國務卿、核心檔鞭等幾個人看。

因為,這方麵的技能,從來都是控辯雙方水漲船高的。布熱津斯基時期,之所以畏首畏尾,就是因為此前基辛格時代那點謊言技巧,漸漸被議員們回過味兒來了。

不好騙了呀。

“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乾!對了,後來86年的時候,李根是怎麼掩蓋‘伊朗門’秘密交易的惡劣影響的?記不太清了,不過好像很失敗啊。

克琳頓任期內,是怎麼掩飾‘拉鏈門’(萊溫斯基案)的‘偽證罪’指控的?誒,這個好像有點印象,前世看哪個澀情報告解讀過來著……”

對付“偽證罪”和對付“提供虛假質詢意見罪”的法理學原理,應該是一樣的吧?

前者在美國的法律體係裡,歸納為“妨害司法公正”,而後者是歸納為“妨害立法獨立”。

從法益級彆來說,這裡麵可以類比一下。

“要趕緊找出近年來聯邦最高fa院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全部關於偽證罪非罪案例的判詞和解讀!”

在茫茫題海中尋找藥房的顧驁,終於抓住了一絲努力的藥引子方向。,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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