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他可以慢慢談。首先因為他是個人身份投資,那話語權肯定是不能跟曆史同期的行政院發展基金相比的,讓給張仲謀的團隊一個更高的估值也是必須的。
而顧驁知道張仲謀的能力和他商業模式的潛力,更重要的是知道這種模式對於補全顧驁自己的電子信息產業鏈、確保供應鏈安全性有很大意義,所以即使給張仲謀更高的估值,他也不覺得虧。
於是短短幾天的談判後,曆史上灣灣行政院發展基金給的5000萬估值,到顧驁這裡讓步到了1億美金。
本來麼,其實八千萬、九千萬也都是能談的,但顧驁更在乎的是快刀斬亂麻形成的震懾效應,所以也懶得計較最後千把萬了,直接給個一億,那就從八位數到九位數,可以暫時衝擊一下談判對象的感官,讓對方因為震撼而暫時智商下降。
千萬彆覺得奇怪,一個有震撼力的金錢數字,有時候是會讓本來冷靜的人、暫時因為思想衝擊而智商下降的。
談判臨近結束時,顧驁看得出來,張仲謀對於“他本人及他的團隊值1億美元”這個價格,還是非常滿意的。
不過,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張仲謀算了一下之後,覺得依然會被顧驁持絕對大股,怕將來經營決策依然被顧驁掣肘。
而顧驁是不太可能再引入其他巨頭股東的,這就跟曆史上張仲謀在灣行院發展基金拿到的格局截然不同了。
曆史上,灣積電起步的時候,各家之所以是42%、22%、21%、15%的股權格局,為的就是張仲謀跟常先生說好了,平時行發基的42%是授權給張仲謀自己的15%,一起合並決策的,行發基是不管事兒了。
這樣,日常張仲謀就能得到57%,平時不用開董事會、股東會,就能把戰略和戰術層麵的事兒都定了。
同時,萬一將來灣灣最上麵發生變化,行發基被某些想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勢力掌握了,那麼張仲謀隻要聯合台塑七家或者飛利浦的任何之一,就能有36%的投票權,超過了30%這條紅線——
在公司法健全的國家,30%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就意味著小股東可以通過“集中投票製”確保在董事會裡依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有己方的董事席位,同時可以借助這些席位有效製止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
具體的操作很複雜,沒必要在不喜歡學習公司法的諸位看官麵前水字了,有興趣自己度之即可。這兒隻要記住30%股權這條線很重要即可。
(打個簡單比方,在公司法沒有定“集中投票製”的國家,一家公司選舉董事的時候,就會存在比如3個董事席位,每個席位選的時候都有100張票,而大股東聯盟手上有60張票,那就意味著第一個位置上大股東的代言人有60票,選上了,第二、第三個位置類推,全部3個董事都成了大股東的人。
有了集中投票製後,小股東可以把手頭的40票乘3次的機會集中行使,也就是選第一個、第二個人的時候他一票也不投,不浪費,反正搶不過,選第三個董事的時候120票全部投出來(當然多出來的20票還是要浪費在前麵的,不能溢出),這樣可以確保董事會裡至少有一個你的董事。)
……
這樣捋清了思路之後,張仲謀有兩點訴求就是絕對繞不過去的了:
首先,他要確保自己和心腹團隊,怎麼都能控製30%以上的利益,防止小股東利益受損。
其次,他不能容忍顧驁直接簡單粗暴地一家獨占50%以上股權,防止未來被顧驁翻臉的種種風險——當然這隻是針對表決權,如果顧驁隻是想多分錢、不管事兒,用其他安全的方法持股,張仲謀倒是不反對的。
顧驁的第一反應,是立刻學習後世搞個AB股,弄一些股份隻分紅,沒有表決權。
奈何80年代,各國法律都不承認這種東西,這是不受保護的。何況顧驁表麵上是要做成香江公司,而香江的金融法規直到後世都是沒有AB股的——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高科技公司後世隻能去納斯達克上市,而沒法到港股上市。
這就有點難辦了。
而張仲謀自己的資本,加上顧驁給他的估值,是怎麼也不可能憑空就占30%的,那樣顧驁和其他人就太虧了,顧驁也不傻,不可能明顯讓步太多讓人動搖。
顧驁思之再三,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以估值部分股權作為抵押的對賭。
“張叔,你覺得這樣如何——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團隊1個億美金的估值,如果你還想要更多入股,你可以問我借錢,就用這1個億估值的股權作為抵押,這樣你最多可以加一倍杠杆。
當然,我們要以你創業後5年乃至更久時間段裡實現的各項成績指標數據,來作為對賭。如果經營指標都達標,甚至超額完成,你可以那超額部分的分紅,來作為抵押的贖回款。
但是如果指標沒達成,我隻能執行抵押股份了,那麼,你可能連一開始的一億估值換來的股權都會被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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