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神不是公義的 (8400,第一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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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火大陸,夕光城。

元素曆,307年,6月24日——6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

也即是,一個月一次的審判日。

中午1點25,準備好一切的艾蒙整理確定自己的教士袍上沒有半點汙跡後,便拿起自己的教約,離開自己的房間,走下樓梯。

“要走了嗎,神官大人?”

來到旅館一層時,他聽見了熟悉的女聲。說話的是老板娘,一位正在櫃台擦拭葡萄酒瓶酒瓶的老婦人。

她年輕時曾是這間旅館的客人,但在五十年前被當今老板那精湛的釣魚技藝所吸引,便在一係列故事後成為了這間旅館的女主人,這位白發的老婦人笑著對艾蒙道:“現在是準備出發去廣場?老頭子本來打算等你一起去,但是家裡的孩子們太熱情,等不住,就先走了。”

“是的,女士。為審判作見證,是我們審判之主信徒的天然的職責,孩子們熱情是好事。”

而艾蒙微笑著和老板娘互相雙手合十行禮,他在付完今日的房租後,走出門外。

旅館外的夕光城天空陰沉昏暗,正落著絲絲縷縷的小雨,不過夏日海邊的溫暖空氣並不讓這雨冰冷,反倒是為濕熱的大氣增添一絲涼爽之意。

“吾主……”

夕光城被籠罩在黯淡的雨幕中,但是才剛剛出門的艾蒙,卻不由得低下頭。

因為在他麵前,有著一位無法直視的存在,一位無法直視其容顏的‘神祇’。

當艾蒙看見,存在感遠比太陽還要奪目的審判之主,毫無任何預兆地出現在自己眼前,而無論是旅館老板娘還是過往的行人仿佛什麼都看不見時,他並不覺得驚訝。

【——審判之主聖言有曰:主如公義,無處不在。凡有所為,必被知曉。】

人們應當敬畏神,鄙夷犯罪,因為神知曉一切。所有罪孽,在最後都將得到清算。

“也正是因為主無處不在,注視著所有人,是世間一切罪孽的證人,所以懲戒才有效力,公義才能被保證。”

心中如此複述著教約中的內容,此刻的艾蒙,聽見了主的聲音。

“走吧。”

簡短的一個詞,卻仿佛震蕩靈魂。雖然,艾蒙現在仍然看不清主的容貌,但這位謙卑的神官卻能感覺到,相較於之前,主的語氣更加莊嚴,更加令人心悸。

而這種難以言喻的威嚴感,反而蕩平了他心中的一絲疑惑……是啊,這樣才是主,倘若太過和善,那麼懲戒之主的權威又該如何保障?

“請讓我帶您前往審判地點。”

他如此回答道。

於是,艾蒙與神同行,走向廣場。

-夕光城,廣場-

人群彙聚在廣場行刑台的周邊,一個半透明,用於阻攔雨水的半圓形防雨罩已經被開啟,用以阻攔今日微微的小雨。

現在是周一中午,有一小部分人為了城市正常運轉的秩序而繼續工作,但絕大部分人,尤其是審判之主的信徒,都來到廣場處,數萬人拋下自己手頭的工作,前來宣判場周邊圍觀,彙聚成了一片人海。

但和往日慶典不一樣的是,這片人海並不嘈雜。在沉重的氣氛中,所有人都緘口不言,絕不竊竊私語。

除卻細微的雨聲外,一切都保持靜謐。

而在這片人群的中心,廣場中央的行刑台上,一位身穿白底金邊神官長袍的中年男人,此刻正剛剛上台,他有著長長地胡須,直至胸口,而周身洋溢著溫暖的光芒,而手持每次審判之前都會誦讀一遍的宣判的長稿。

夕光城聖殿大主祭,格洛。

一位天選者。

“除卻他自己的力量外,身上還有其他存在的力量。靈魂很強韌。”

艾蒙聽見身側的主如此評價台上的格洛主祭,心中不禁老者感到欣喜——能被主稱讚,這是多麼大的榮耀和認可?倘若格洛知曉這一點,必然會心生喜悅吧。

至於其他存在……自然。聖火大陸的修行者,除卻自己以信念鑄就的力量外,還持有神的力量。

純化靈魂,升華信念,並以其為中心凝聚元素之力,可以操控火,風,雷,乃至於世間萬物和一切的元素輪轉——這便是聖火大陸所有修行者通用的步驟,將自身的靈魂純化升華。而天選者一階,其靈魂甚至可以強韌到超脫肉體,短暫地與元素合一,操控自然戰鬥。

除此之外,神明也會降下一部分神力,賦予眾多祭司更強的力量。

據說,倘若到了神佑者的境界,修行者的靈魂,甚至會有一些類似初始之魂的特征,那時,甚至可以得到神佑,代行神明的權能,直接操控天象自然,驅逐天災,護佑一方。

“可惜,我就是無法成為天選者。”

但是,一想到自己的實力,仍然不過是區區啟示階時,艾蒙便不禁長歎一口氣——這大概是他心中的困惑和心魔吧,艾蒙總是忍不住想要質疑一下主,甚至,就連主在自己身側時,他都無法做到完全的相信,而是總是忍不住懷疑。

他的信念不夠虔誠,這點確鑿無疑,哪怕是背誦了整篇法典也是如此。

“所以,我才想要去神降之地,以這種去親近主……而現在,主就在我身側,這正是追隨祂道路,驅逐我心中困惑最好的機會。”

此時,審判台上,漫長的宣講即將結束。

“……故而主賜予我們火,照亮黑暗,並為世間的萬物命名,立下守則,戒律與誓約。我們活在世上,並非是借著主的恩典,乃是憑著主的道。”

“恩典不常有,唯道義長存,主的愛借著祂的道而施於世間,背道者便是舍棄了主的愛,拒絕了道義的路,他們行於歧路,步入邪途。”

“等待這些行於歧路上的,唯有審判之主的懲戒。”

以這一段話作為裁決前的結語,格洛主祭收回長稿,然後肅然地宣告道:“裁決開始!”

然後,他便退下,開始進行裁決的流程。

裁決罪人的順序隨機,不按輕重算。

而第一位被壓上審判台的,便是一位‘對家人施暴’的男性犯罪者。

一位啟示級的神官站在台前,而兩位騎士從台下押送罪人來到台上,而神官對三位主宣誓,自己的發言毫無虛假,乃是聖殿經過數次調查,詢問過所有證人後方才得到的‘神聖證言’,然後便開始陳述這位犯罪者的罪行。

“此人酗酒,數次毆打妻子,數次企圖虐待孩子,鄰居企圖阻止時對鄰居出拳,聖堂騎士到來後依舊反抗,最終被眾人合力逮捕。”

“教約有書:汝應當愛你的家人。不愛家人者,便無法愛其他人,這便背離了神的道。”

宣判證言的神官,是一位夕光城本地的審判之主信徒,他很年輕,隻有二十歲出頭,聲音很大,且充滿活力:“背道者博羅第一次觸犯戒律,道歉認錯,保證不再犯。”

“第二次觸犯戒律,賠償懺悔,得到了家人原諒。”

“今次,他第三次觸犯戒律,罪無可恕,故而聖堂宣判,剝奪其作為父親,丈夫的權利。他的妻子不必愛他,子女未來不必贍養。從今日開始,他每月都必須付錢給予他的妻子,孩子,用以賠償撫養。倘若他不工作,沒有錢財,那麼聖堂將會強製監督,令其勞役,由神殿負責撫養的費用。”

“好!”

聽見這判決後,登時,原本寂靜的廣場處,頓時響起了一聲整齊劃一的叫好聲——此時此刻,數萬人齊齊抬起手,他們全部都豎起大拇指,大聲呼喝道:“公義的道顯現了!”

此乃表示讚同。

所有前來旁觀這場宣判裁決的人,都是見證者,公證人,倘若他們覺得這次宣判有誤,就會提出異議,倘若覺得宣判公正,便會姣好讚同。換而言之,他們要為這場裁決負責。

“好啊,事不過三,這種人的確要受到懲罰。”

而同樣抬起手,豎起大拇指叫好的艾蒙,注意到了主也同樣抬起手,認真地叫好了一聲。

對此,神官不禁為主的認可感到欣喜,然後將這話記了下來。

事不過三,的確是主留下的戒律之一。人並非是神,也並非是完美的造物,犯錯常有,此乃常理。

小錯道歉即可,造成了損失便賠償,而倘若觸犯法典,也不並非是沒有餘地,隻要不是重罪,第一次的懲罰都會比較輕

隻有真正的不赦大罪,才會沒有任何餘地,哪怕是第一次做,一樣要受到絕對的懲戒。

比如說……

此時,在所有人的公證下,這位名為博羅,虐待自己家人的犯罪者,便已經簽下聖堂的契約,被騎士押送著,垂頭喪氣地離開了審判台。

而第二位,是一位盜竊者。

——這既是真正的不赦大罪。

“盜竊?”

此時,艾蒙又聽見了主的話,祂似乎是在困惑:“這世間,還會有盜竊嗎?”

主在想什麼,艾蒙覺得自己能猜到一二。

的確,依照主們為火之民們設下的法典,但凡人們隻要願意動手,那麼就絕對不至於淪落到需要去盜竊的地步——隻要表明自己有困難,沒有飯吃,亦或是急需一份工作,那麼大家都會去幫助對方。這世間並無犯罪的理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麵對求助,並非一定要答應,被求助者完全可以合理的拒絕。

畢竟,求助和乞討不同,求助者在求助時,必須要申明自己未來的回報,比如說向人借錢借糧之前,一定要回報比之前更多的份額,最多需要回報三倍。倘若對這份額不滿意,被求助者者並沒有必要回應。

而乞討對於健全的人而言,則是一種罪。人們應當用工作來換取金錢,但凡有健全雙手的人都必須去工作。而普通人也沒有施舍的必要,隻有聖堂才有回應乞討者的義務。

“主恐怕是根本就沒有料到人的劣根性吧——在懲罰到來之前,無人能知曉懲罰有多麼可怕,很多人對受罰的痛苦並不能感同身受,以至於對教育法典也沒有敬畏。”

如此想到,艾蒙不禁微微搖頭——所以教約中才說,如有必要,那麼每個人一年都應該觀看一次宣判的過程。這樣,才能通過行刑,讓所有人知曉,偏離神的道,究竟有多麼可怕。

這位盜竊者,就是對法典毫無敬畏的典型。他原本是漁夫,居住在夕光城郊外,但卻厭倦了每日出海的勞累,前幾日他沒有出海,沒有漁獲,家中斷了糧,便乘著鄰居家去港口詢問有關於神降消息時,偷走了鄰居家養的一隻羊。

他原本還想要將這盜竊偽裝成野獸襲擊的模樣,結果卻被一位路人察覺,通告了聖堂,當場抓獲——被抓獲時,他還想要逃跑,可普通人又怎麼可能跑得過騎士?自然就被帶回來了。

“盜竊者斬手。”

“好!”

直接了當的宣判,登時引起一片‘好’!的讚同,在場的所有人都豎起大拇指,義憤填膺地讚同道:“公義的道顯現了!”

——開始盜竊的人,心已經被汙穢充滿。這種人,不想靠雙手勞動,不肯回報他人的幫助,隻想著不勞而獲。

既然如此,既然犯罪者不想勞作,那麼便將雙手收回,令其日後永遠無法勞作,也永遠無法盜竊。

至於盜竊者失去雙手後,未來究竟會怎麼樣,沒有人關心。犯罪者沒有人權,尤其是犯下不赦大罪者,不屬於法典的保護範圍之內。

騎士手起刀落,這位犯罪者的雙手便應聲齊腕落地。隨後,神官又立刻施展法術,為其止血,愈合傷口。

但這一次,主卻沒有豎起大拇指讚同。

主一言不發,但是艾蒙能感覺到,主身側的氣氛微妙的凝重了一點,似乎是想要說些什麼,但又不好說。

“在這種明明求助就好的地方,還要去犯罪,被砍手也不冤枉。”

直到最後,艾蒙才聽見,主在輕歎一聲後的自語。

而這點,便令灰發神官心中困惑。

冤枉?

如此確鑿無疑的罪行,怎麼能說是冤枉呢?

最近沒有搶劫和殺人犯——畢竟有審判之主在,就連那群海盜都不敢在岸上殺人,更彆說夕光城這種大城市了。

而盜竊者之後,又陸陸續續下達了幾個犯下比較輕罪行的犯罪者的裁決。

比如說,‘使用不好的食材,令客人腹瀉’。‘做工用料不規範,商品質量低’。還有‘掛著鹿肉的牌子,實際上賣羊肉,’,‘將死魚當成活魚賣’這種罪行。

這些犯人將要受到的懲罰,無非就是數倍賠償受害者,並讓他們當著所有人的麵,保證不會有下次——倘若下次還犯,那麼就會被剝奪在這方麵工作的權利,甚至可能會被在臉上烙下疤痕,得到終身的恥辱,甚至可能會被拒絕進入神殿祈禱。

對於這些,艾蒙看見,神也都豎起了大拇指,表示讚同。

裁決的流程很快,花費時間最長的,反倒是講解犯人究竟放下了什麼錯,約莫一個小時候,審判台上便不再有犯人被押解上來。

“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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