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製度必須乾淨,職責必須明確(2 / 2)

開玩笑。

他們宰相們也是有自己的政治團體。

範仲淹為什麼被反對?

還不是砸了天下官員的飯碗,所以才導致官員們群起而攻嗎?

現在趙駿不僅沒有裁撤冗官,還增加了那麼多職能部門安置閒置的官員們,這對於他們來說豈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既然涉及到自身利益,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唯有範仲淹在旁邊一頭霧水。

怎麼回事小老弟。

說好支持自己慶曆新政,解決冗官問題的呢。

咋地又變卦了?

這麼搞不是讓自己為難嗎?

範仲淹聽到趙駿的“奇思妙想”,不由得用一種幽怨地眼神看向他。

不過他也知道趙駿可能是有彆的想法,倒也沒反對。

趙禎聽到諸多宰相都同意,稍微沉吟了一會兒,便也點點頭道:“嗯,大孫若是覺得這樣能精簡機構,提高行政效率,就這麼辦吧。”

趙駿就笑著說道:“那肯定是可以的,原來的部門本來就太臃腫,把職權細分明確,把責任劃分清楚,對於行政效率有好處。”

“除了三司以外呢?”

趙禎想了想,試探性問道:“樞密院要不要改製。”

趙駿掃了他一眼。

顯然軍隊是趙禎的底線。

雖然樞密院沒有發兵權,但當時皇帝發兵需要經過樞密院。

由樞密院統籌士兵,裝備以及糧草。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雖然發兵權在皇帝手裡,但軍隊調撥也需要樞密院。

如果樞密院又被分權了,那皇帝的兵權也會受到影響,這也是為什麼趙禎會關注的原因。

趙駿搖搖頭道:“暫時不改軍製,軍隊的問題太大,是一個比冗官還要麻煩的火藥桶,一旦點燃,後果不堪設想。先把官製做好,再進行政治改革,最後再進行軍隊改製吧。”

“嗯,這樣最好,也是穩妥的辦法。”

趙禎聽到趙駿並沒有打算立即改革軍製,心裡的一塊石頭也算落地,便追問道:“難道隻有三司要改嗎?還有彆的嗎?”

“司法也要改,要做到司法獨立,三權分立。”

“司法獨立,三權分立?”

“是的。”

趙駿點點頭道:“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法律的製定權要獨立出一個部門,三權分立是指審查權、緝捕權一個部門,審判權一個部門,監察權一個部門。”

“細說。”

趙禎說道。

“大宋原來的審查權、緝捕權、審判權和監察權特彆混亂,開封府可以抓人,可以判案,大理寺也可以判案,可以審核,刑部乾脆形同虛設,毫無作用。”

趙駿說道:“這對於司法來說非常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特彆是地方官員,一個縣令有審查、緝捕、審判權,權力太大了,對於本縣百姓來說,生死全捏在縣官手裡,這不離譜嗎?所以明代設立都察院,就是為了司法公正。”

“那具體怎麼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於法律修訂,以及各個部門規章,製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製院以及官家審核,審核通過便是法律!”

“這就是司法獨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專注於審判。學習明代,撤掉審刑院,改為都察院,專注於監督。這樣以後各個地方衙門就隻有審查和緝捕權,而沒有了審判權,還會被監督,將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各個地方?”

趙禎睜大了眼睛道:“難道各個地方也要設立下屬衙門?”

“那不然呢?”

趙駿聳聳肩道:“我們後世就是這樣,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級法院,市有中級法院,縣有基層法院,甚至我們鄉鎮都有基層法院的分支法庭,這能極大限度地解決百姓的法律困難。”

趙禎與幾個宰相對視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這機構竟然還能下到鄉?

真的誇張。

“可若是如此,每個縣都那麼多機構,那得要多少人啊。”

趙禎遲疑道:“你們後世如此,是因為後世人多,大宋這樣做,豈不是更加加劇了冗官?”

趙駿搖搖頭道:“那沒有,咱們後世建國的時候這些機構就已經存在各縣了,當時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裡,五億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萬平方公裡,一億兩千萬人口,比例其實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雖然不像後世建國的時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經曆農業革命之後,已經具備了各縣都有分支機構的可能。

而且現在可以說是提前做好預備,等過幾年出海的船隻帶回來高產作物,這些作物又經過幾十年的本土化適應,也許未來還會發生人口暴漲。

到時候各縣都進行司法細化也是順水推舟的事情。

“唔。”

趙禎想了想,覺得這好像是分了地方官員的權力,跟皇權無關,便點頭道:“那就這麼辦。”

“那這樣的話,縣令豈不是什麼權力都沒了?”

呂夷簡納悶道:“緝捕權不是縣尉在行駛嗎?縣令沒有了審判權,那還能做什麼。”

“行政權唄。”

趙駿聳聳肩道:“專注於縣裡的發展,以後朝廷下達的政令,好好實施就行了,少整點幺蛾子。”

好家夥,一個縣掌握生殺大權的縣令,這麼一搞權力不就小了許多嗎?

眾人對視。

不過似乎也不無道理。

唐宋時期縣令職權極大,有破家縣令,滅門知府一說。

分了他們的權力,確實不算一件壞事。

反正沒分他們的權力就行,至於下級官吏怎麼樣,那跟他們無關。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聽那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機構就覺得混亂,改製之後,縣裡的縣尉負責緝捕,縣裡的都察局進行審核然後提起訴訟,法院接受處理。”

趙駿說道:“之後再在州一級設立州級的審查緝捕部門,將原來的知州、通判職權分開,州裡又設州級法院,都察府。最後再把路一級的提刑司分開,就做到了縣、州、路以及最後中央的司法三權分立。”

這個辦法並不是後世我們國家獨有,在古代明清時期就已經開始了,明朝設立都察院後,司法三權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組成,類似於後世的檢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來,明清時期在司法上就遠不像宋朝這麼混亂。

“宋慈做提刑官的時候,查獲那麼多冤假錯案。但大宋也隻有一個宋慈,所以靠一個人來完成司法的公正顯然是不可能,隻有靠製度。”

趙駿最後環顧眾人說道:“製度必須要乾淨,職責必須要明確,責任也必須要落實到個人。這樣將來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廣棉花種植,推廣玉米、紅薯、土豆等糧食,或者進行國家層麵的改革、建設,才能少一分阻礙,多一分通暢!”

眾人聽後,隻覺得振聾發聵,發人深省。

今天就一章,我應該是得了最新的那個支原體肺炎了,身體一直不太舒服,咳嗽不止,還有發燒的跡象,可能明天要去醫院看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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