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法治的意義(2 / 2)

其中徒刑就是坐牢,這個刑罰在漢代比較嚴重,最高是城旦舂,也就是無期徒刑,但可以花錢贖,要是錢到位的話,可能一兩年就出來了。

而隋唐時期,徒刑比重就下降了很多,最多也就關幾年時間。

宋朝繼承隋唐的法製,徒刑甚至比隋唐還輕,一般也就關一到三年。

由於坐牢會增加朝廷的財政支出,所以當時遇到重型犯罪基本以流放為主。

隻是說是流放,實際上隻要你有錢,甚至都不用被流放,即便真被流放了,一路上日子也過得很舒服。

比如《水滸傳》裡,宋江因殺人被流放江州的時候,兩個衙役都客客氣氣。即便到了江州,由於使了銀錢,連殺威棒都不需要打,錄入抄事房,出入自由,跟回自己家一樣。

從這裡就能看出宋代所謂的流放刑罰有多少水分。

並且到了被流放地之後,也不需要坐牢,基本的人身自由還是有,官府會發放一些生產資料讓你自己耕種,錢多的話,你在當地過得不會太差。

所以實際上宋代的法律,並不能給受害者關懷和保障,甚至可能連應該有的懲罰都沒有,最多就是幫忙開發嶺南而已。

明清時期廣州地區人口增多,除了戰亂南遷以外,跟唐宋時期大量犯人流放嶺南也有一定關係。

趙駿認為這些法律完全不足以彰顯法治精神,因此才打算讓刑部重新製定律法。

這必定是個曠日持久的過程,甚至稍有不慎還可能引發司法變革。

可有些事情不管怎麼樣,都必須去做。

因為在一個人性、人權被壓製,沒有任何尊嚴的時代,需要有一個人幫底層拾起這份尊嚴,哪怕未來的阻力會很大。

趙禎沉默了片刻,輕聲說道:“或許大孫說得是對的,大宋要想強盛,法治一定不能少。”

“還要有法治精神!”

趙駿強調了一句,隨後說道:“隻有深刻貫徹這個理念,法律才能深入人心。”

王曾遲疑道:“若按你說的,以後改判刑就得坐監,可是坐監就要管犯人吃食,這對於朝廷來說,恐怕是必不小的負擔。”

“現在暫時先以流放為主吧。”

趙駿想了想,隨後說道:“但流放的目的地改一改,可以送到邊境修築工事,也可以送到陝西、河北,開墾屯邊。”

“大部分犯人都流放南方,或者刺配充軍,做囚徒送往邊境的話”

範仲淹沉吟道:“主要是擔心他們逃回來。”

古代流放為什麼都流放到南方?

就是因為南方鳥不拉屎,環境惡劣,而且非常難以逃回去。

比如宋朝的《元城語錄解》中有一句話,叫:“春循梅新,與死為鄰;高雷竇化,聽著也怕”。

說的就是後世廣東、海南等地。

這些地方此時山嶺重疊、林木茂盛、瘴氣叢生,北方人過去,往往水土不服,很容易病死。

而若是流放到北方邊境,像陝西、河北等地,犯人很容易逃跑。

所以在古代流放其實算是比較重的刑罰。

“老範,你得有點信心。”

趙駿鼓勵道:“難道你還怕解決不了一群犯人?這些可都是勞動力。”

“好吧。”

範仲淹就不好說什麼了。

趙駿繼續說道:“先拿這些人充軍、開墾邊境,為西夏、遼國戰爭做準備,等以後如果能解決內憂外患,可以開拓海外了,送去東南亞、菲律賓,甚至澳洲、日本。”

“哦?”

眾人納悶,趙禎不解道:“不是說法治嗎?像後世那樣,以徒刑坐監為主,怎麼又流放海外了呢?”

“因為現在缺錢啊。”

趙駿歎息了一聲,說道:“法治精神的前提是有錢,沒錢談個屁的法治。流放海外,讓他們開墾良田、礦山,從國外運回糧食、礦產贖罪,等大宋真正強盛起來,才能維護好法律秩序。”

說到最後,趙駿又發出了一聲長歎。

在古代講法治精神其實是件很離譜的事情,因為這個時代看似文明,實則依舊野蠻。

皇帝、官員掌握生殺大權,想要弄死普通百姓,猶如捏死一隻螞蟻。

甚至地方豪強、衙門裡的下級吏員,都敢隨意踐踏法律,欺壓底層小民,成為他們頭頂上的一座大山。

而且即便是趙駿帶來法治,社會發展也跟不上。

首先你建造監獄,就要大量財政支出,還要管犯人衣食住行。

接著又得普及法律,進行教育普法工作。

然後是監獄建立之後,總要有人看管,這又是一筆花銷。

大宋人口上億,罪犯二三十萬絕對有。在沒有縫紉機的年代,勞動改造最多也就是種種菜,挖挖地。

管理犯人的支出以及給予犯人的衣食住行就靠種地完全收不回成本。

所以每一件事情,想要做好都不容易。

殺人倒是一勞永逸,但不管怎麼樣,亂世重典也隻能一時。

畢竟小偷小摸,你總不能也砍了吧。

因此趙駿想要像後世那樣,依法治國,難如登天。

但有些事情,你必須去做。

就好像要發展海外,發展工業,發展國家,即便很難做到,也得向著這個方向前進。

再艱難,亦要砥礪前行。

至少設定一個正確的目標,才能讓未來有一個明確的道路!

這也是趙駿想要成立司法部的意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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