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寧十三年(1699年),當時一批新的移民在廣豐河(今美國薩克拉門托河)附近開挖溝渠,興修水利時,在河岸邊意外地發現了一塊閃亮的金屬。經屯殖官員和學者鑒定後,一致認為這塊金屬是黃金。
隨後數天之內,有更多的移民在河岸邊、小溪中尋獲了數量不等的黃金,其塊頭之大、成色之足、品相之好,絲毫不亞於漢洲本土幾座金礦所采挖出的黃金。
暄州總督府聞訊後,立即征調四百名鄉兵,將廣豐一帶的金礦區封鎖,暫時秘而不宣,試圖要將這一發現掩蓋住,並派出快船返回本土,急報皇帝陛下和內閣政府。
然而,暄州總督府的計劃並沒有成功,關於黃金的傳言開始在整個殷洲流傳,並隨著一艘艘離港的商船,擴散至北明、日本、秦國、南洋,以及漢洲本土。
甚至,這個消息還傳到了大陸東側的英屬殖民領地和南方的西屬殖民領地,傳到了歐洲,引得所有人為之振奮不已。
出於對黃金的向往和財富的渴望,來到暄州淘金的人群不僅僅隻是附近的居民,截止紹寧十五年(1701),這個消息幾乎已經傳遍了全世界,為了發財致富,大批淘金者開始湧入暄州。
第一批來到廣豐的淘金者是暄州總督區轄下民眾,他們放棄了田地的莊稼,丟下了放牧的牛羊,扔下了工廠裡的活計,攜家帶口,奔赴金礦區,極儘全力采挖黃金。
儘管暄州總督府竭力阻攔,禁止淘金者隨意采挖金礦,但在內心貪婪的驅使下,瘋狂的淘金者置禁令於絲毫不顧。
事態發展到最後,更讓總督府無奈的是,那些征調而來的鄉兵在輪值期剛剛結束,便扔下手中的火槍,抄起鐵鏟、鎬子和篩網,隨著洶湧的淘金人群,也投入到這場財富瓜分的盛宴當中。
初期,淘金相對容易。數千上萬年地殼運動的力量將黃金堆到西華山(今內華達山脈)的表層,然後被河水帶往下遊,最後在河流和小溪的礫石床中沉澱下來。淘金者可直接在溪流和河岸邊中淘金,甚至能用手直接挑出金片和金塊。
幾乎所有的早期淘金者都得到了豐厚的回報,他們能夠輕而易舉地收集到大量黃金--即使是淘金門外漢也能收集到足夠多的黃金以改變他們的命運。
據估計,當時一個淘金者每天發現的黃金的平均價值是漢洲本土一個工人日工資的十倍到十五倍。
早期淘金者還得益於暄州寬泛而疏鬆的管製環境。因為距離漢洲本土太過遙遠,整個殷洲地區並未受到內閣政府的太多重視,管理模式上也是采取的有限自治模式,除了寥寥十數名本土派來的核心殖民官員外,在地方基本上都是委任稍據名望的居民擔任民政事務官,儘管引用的法律體係來自本土,但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也借鑒了部分南方西屬墨西哥的傳統製度。
眼見金礦秩序日趨紛亂,暄州總督府索性按照墨西哥采礦法對整個礦區進行規範化管理和整頓。
根據該法,所有探礦者在總督府申領一塊土地,獲得核準後,其所有權隻在這塊土地被開采時有效。
在殷洲地區,畢竟沒有建立本土那種基層管理體係,而且地方總督手中也沒有常備軍隊,根本無法阻止淘金者的蜂擁而入。在黃金的誘惑下,若是加以強行禁止,怕不是要被這些瘋狂淘金者所反噬。
從紹寧十四年起,許多人來到這裡尋找黃金。到了紹寧十五年,淘金人數呈現爆炸式增長,得知這個消息的人們開始從世界各地陸續抵達。
這些淘金者不僅僅有齊國人,北明、秦國、呂宋、衛國、英格蘭、西班牙、法國、德意誌等國家和地區的人們也紛紛來到這裡。僅紹寧十五年,就有大約六萬人湧入暄州,其中約有兩萬人來自其他國家。
儘管到達暄州的回報是巨大的,但對許多人甚至是齊國人來說,這趟旅程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首先,大多數淘金者必須借錢或花光畢生的積蓄才能實現這一旅程——隨著齊國皇室和內閣政府的介入,通過海上和陸上設置種種障礙,從而阻止更多的淘金者來到暄州。
其次,以男性為主的淘金者們為尋求財富,不得不背井離鄉,留下妻子獨自撫養孩子贍養老人,並承擔本應由丈夫擔負的所有家庭責任。
但是,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如果淘金者們來的足夠早的話,幾乎每個人都發了財。
雖然河流、小溪中的金礦儲量驚人,但為數眾多的淘金者還是很快挖光了容易開采的黃金。到了紹寧十六年(1702年),淘金者能找到的大部分黃金都已被采儘,這意味著人們必須采用更複雜、更艱難的采礦方法。
一些淘金者開始聯合起來,使用不規則小窯開采,即沿著小溪挖掘6-13米深的豎井,從井底向各個方向挖掘隧道以獲取深層金礦。或者將整條溪流改道,以獲取裸露的河床底部的黃金。紹寧十八年(1704年),一些淘金者聯盟開始采購炸藥,使用爆破法開采含金岩石。
淘金熱初期,尋找黃金就如同從嬰兒手中拿走糖果般易如反掌,但現在隨著黃金儲量的逐漸減少,這種工作越來越需要極其細致的步驟以及更多的投資才能繼續進行下去。
那些花光畢生積蓄到達暄州後的淘金者,發現隻有使用更為專業的采礦技術和設備才能挖到金子,這對他們而言一定非常痛苦--作為個體淘金者,根本不具有專業的采礦手段,也沒有能力去購買先進的設備。他們的的失望很快轉化為敵意和指責。
齊國的淘金者認為來自其他國家的淘金者搶走了本該屬於他們的黃金。搶劫、殺戮、襲擊、對峙……,各種暴力活動在整個金礦區層出不窮,一度引發了廣豐地區的巨大混亂。
為了遏製外來者淘金,暄州總督區遂於泰平元年(1705年),宣布實施異國采礦稅,凡是從事黃金開采的外國淘金者(受雇於國內采礦商社的除外),每月必須向總督府繳納十元金圓劵,或者等值的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