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仇釁(1 / 2)

狼煙晚明 解衣唱大風 4752 字 7個月前

第二章 仇釁

大明朝的兵,按兵種來說,有不少種類:馬兵(再細分還可以分成騎兵和騎馬步兵)、步兵(步戰兵和守營兵)、車兵(車營)、水兵(主要職責是運輸,捎帶腳的跳幫砍人)、弩兵、標兵等等。其中,標兵是高級長官的私人衛隊,也是所有兵種裡麵的佼佼者——今天,這個詞語還保留了這層含義。標兵分六種,分彆是:督標,隸屬總督的衛隊、撫標,巡撫的衛隊、提標,提督的衛隊、鎮標,總兵官的衛隊。除了巡撫主管民事多一些,其他三個職務都跟軍事有關。所以,衛隊成員都是百裡挑一的精英,吃得好、裝備好、訓練足——當然,巡撫統管一省,錢糧不愁,因而撫標也不會差到哪裡去。另兩個就是用來湊數的了:北方河道總督的河標,和南方漕運總督的漕標。這兩撥雖然也叫標兵,特長是魚肉百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這麼說吧,除了打仗不行,其他全能!所以不提也罷。

按照另一種分法,大體上則可以分成兩部分,戰兵和輔兵。

戰兵,就是朝廷勘合過的那些兵員,在兵部有記錄、理論上朝廷管糧餉的。輔兵不算數——不僅數兒不算,連人都不算,充其量就是會說話的牲口,但還沒有牲口力氣大!他們唯一的工作就是在將領親兵的皮鞭棍棒監督下屯田種糧食,供應軍隊,哦,錯了,供應軍頭。種出來的糧食,將領們會給他們留下剛剛夠勉強餓不死的,其餘全拿走。

既然不能當炮灰用,田獲又不入兩京十三省的官賬,朝廷才不會管輔兵的具體數量有多少。因為這個原由,每個將領都拚了命的誇大自己手下的戰兵數量,有三千叫花子他就敢報十萬雄師,然後滿臉委屈地伸手找朝廷要錢要糧、哪怕有一萬輔兵在幫他種地,他也絕不會吐露半個字,反正秋收以後一粒糧也不會掏出來給自己的兵吃——能光明正大地找朝廷伸手,哪個神經病才會自掏腰包?而且,就算哪個家夥突然失心瘋天良發現一回主動申報了——你讓其他同僚怎麼辦?俗話說的好,斷人財路如殺父淫&母!彆看大家平常“大小相製”每人揣個小心眼互相坑,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麵前,所有人會放下分歧,齊心協力先把這個壞了規矩的家夥滅了再說!

這種製度源於太祖朱元璋。

提三尺劍一統山河,捎帶腳把功臣們團滅以後,討飯出身的老朱同學開始琢磨一個經濟問題:蒙古韃子遠遁漠北、西南諸夷連鐵甲都沒有跟猴子沒啥區彆想揍隨時動手就是了、其他的,就剩下一些“不征之國”——嗯,出征的成本太高,也實在沒啥油水可撈,乾脆做個口頭人情顯得朕厚道吧……踏馬的朕還養那麼多兵乾嘛?光吃不乾活,得花多少錢啊!

可真把軍隊全解散,老朱再財迷也不敢玩這個真心疼大冒險,最後聰明的老朱終於琢磨出一個好辦法:半兵半農的衛所屯田製!平常沒事時你們給朕種地,自己養活自己、萬一有事你們就放下鋤頭拿起刀槍去給朕砍敵對勢力!哈哈,“朕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自古以來就沒有朕這麼聰明的,快點都來誇誇朕!

這辦法行麼?

當然行。

哦,也不行。

說行,是因為大亂初定,放眼四顧心茫然:真沒啥敵對勢力了,半耕半戍沒啥問題,即便有,讓這些剛下戰場的家夥重操舊業容易的很,一句話的事。

說不行,是因為兩三代人以後,衛所兵已經由職業軍人完全蛻變回農民,戰鬥力歸零了。以至於後來倭患,幾十個職業悍匪能夠追砍成千上萬“威武雄壯”的衛所“官軍”幾百裡!

“祖製”不能變、“農兵”又不管用,於是再有亂子要鎮壓,便逐漸形成了募兵製。募來的兵,自然要負責砍人,但……負重行軍很耗體力的,累得半死怎麼還掄得動刀子,總要有負責替他們砍柴燒水背武器的吧?然後,便有了戰兵加輔兵這種天經地義的組合……

最終,朝廷又給自己本就不堪負重的財政狠狠加了些重量——募兵打贏了仗,將領們獲得指揮使的職務做獎勵、中級軍官要實封千戶百戶、小軍官和有功的老兵也要獎勵些田畝;指揮使就要有“衛”、千百戶要有“所”;有“衛所”就要有軍屯,有軍屯就得有人種地……誰種?輔兵啊!

完美變身:將領變成大地主、中級軍官變成中地主,小軍官和老兵們也變成了自耕農。嗯,都不用上稅交皇糧哪種。

於是,到這時,終於演化成一種無敵的終極坑爹循環形態:原有的衛所出產不僅進了軍頭腰包,朝廷還要給他們繼續發錢糧養兵——這些兵還偏偏不能打仗、有亂子隻能重新去募能打的兵,打輸了全賠你要繼續募下去,好容易打贏了,這幫家夥立刻搖身一變,成了以後要一路養下去農奴給軍頭乾私活的衛所,再有亂子還要重新募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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