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道光帝戰和不定(2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4709 字 7個月前

8月11日,懿律率艦隊主力抵達天津大沽口,威厘士厘號艦長馬他侖照會琦善:靠岸投書、上岸購物。琦善不敢擅作主張,上奏道光帝:夷船疊遭廣東攻擊,負屈之由,無從上達天聽,懇求轉奏。奴才可否接洽。

道光帝諭令可。

琦善遂遣守備白含章登艦拜夷。懿律見含章全幅善意,與粵、閩、浙吏完全不同,心情稍舒。

含章將直督琦善對英人之好感及和平之願望和盤托出。

懿律心花怒放,旋即釋放善意,迅疾駛離大沽口六日,以待清皇複文。

琦善將英國公文進呈並上奏道:啟稟吾皇,該夷船堅炮利,艙分三層,每層有炮百餘,且每層前後各有炮,每炮約七八千斤。無風無潮,順水逆水,皆能飛渡。今海道已任夷遊蕩,險要處已為夷所據。吾水師已不能入海角逐,且本年即經擊退,明年仍可複來,邊釁一開,兵結莫釋。而頻年防守,亦不免費餉勞師。今夷船駛退,覓地納涼,其意非誘臣撤防,即圖另覓碼頭,不可不益加防範。

道光帝閱英夷公文,知夷人無非要求貿易賠償通商、索島居住。喜曰:“夷誌圖貿易,又稱伸冤,是朕辦理得手之機。”當即下旨琦善曉諭懿律:上年林則徐等查禁煙土,未能仰體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施失當。茲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明查,秉公查辦,重治其罪。定能代申冤抑。該統帥懿律等,著即返棹南返,聽候辦理可也。

刑部主事萬啟心上奏:臣前奏謂:夷人所訴林、鄧各情,如果查辦一依約束,則前督辦理,自係過當,若陰持兩端,多生狡詐,則係反間,去其所畏。今之所聞,殆不止於陰持兩端,多生狡詐而已。其所呈訴,皆非實情,其為反間之計明甚。

道光帝不以為然,斥道:“片語怎抵城下狼兵?”又諭令琦善:隨機應變,上不可失國體,下不可開邊釁。詳細開導,總須折服其心,辦理方為得手。

琦善心領神會,送夷人雞鴨牛羊,大為犒賞。又於大沽口南岸搭帳篷兩座,一為談判,二為居住。懿律迫琦善接受通商賠款割地等條款。琦善僅應:重治粵督,以為伸冤。懿律以戰要挾,琦善則以請待奏聞請旨後回複。

1840年9月4日,道光帝下旨,諭令琦善隨機應變,可許通商抵煙價作退兵之條件。琦善再會懿律:如同意南返,則有欽差大臣至粵再談,必使貴統帥有複貴國王,前貴領事屈抑之處,定可昭雪。

時已秋,天漸涼,定海軍中疫病起;懿律思索再三,同意返粵。照會琦善:如你沿海各處不開槍炮,則我決不滋生事端。因所列條款,未能明文回複,既須待回粵聽候查辦,則定海兵船亦不能撤。琦善一一應允。

夷船南返。道光帝喜道:“琦善片言隻語連勝十萬之師,著琦善著作為欽差大臣,迅速來京請訓,馳驛前往廣東查辦事件。速傳朕諭,沿海各省督撫,夷船經過,不必開放槍炮。”

穆彰阿道:“廣督林則徐進言,欲出洋剿辦夷人。”

道光帝怒曰:“夷人習熟水戰。該督折內,既稱不值與海上交鋒,何以此次又欲出洋剿辦?前後自相矛盾。顯因夷兵滋擾福建、浙江,又北駛至天津,恐以粵東辦理不善,歸咎於該督,故作此舉,先占地步。所謂欲蓋彌彰,可稱僨兵也。”

道光帝言罷,即刻下旨:前因鴉片煙流毒海內,特派林則徐馳往廣東海口,會同鄧廷幀查辦。原期肅清內地,斷絕來源,隨地隨時妥為辦理。乃自查辦以來,內而殲民犯法不能淨儘,外而興販來源並未斷絕。甚至本年英夷船隻沿海遊弋,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直隸、盛京等省紛紛征調,糜餉勞師,此皆林則徐等辦理不善之所致。林則徐、鄧廷幀著交部分彆嚴加議處,林則徐著即來京聽候部議。

林則徐接旨,不敢不懍天威,但事關本末,冒死再奏:來粵年餘,鴉片尚未儘除,冀從重治罪,以儆無能。但鴉片之為害甚於洪水猛獸,即堯舜在今日,亦不能不為驅除。若謂夷兵之來係由禁煙而起,則彼之以鴉片入內地者,早已包藏禍心,發之於此時,與發之於異日,其輕重當必有辨矣。抑知夷性無厭,得一步又進一步,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無巳時,且他國效尤,更不可不慮。逆夷滋擾粵浙蘇魯津,惟以雷霆萬鈞力阻之。為今計,可以通夷之銀兩為防夷之用度,購炮製船,炮必求極利,船必求極堅。此苟有裨國家,雖頂踵捐糜,亦不敢自惜。

道光帝聞奏,憤曰:“一派胡言無理可惡!速傳朕諭:前派林則徐、鄧廷幀在廣東查辦鴉片,乃時逾兩年,不但未絕根株,轉致該夷赴近畿呈訴冤抑,成何事體!已將該督等誤國病民辦理不善之處,降旨宣示。茲據吏部遵旨將該督等議以革職,實屬咎所應得。林則徐、鄧廷幀均著照部議革職。林則徐著即折回,鄧廷幀亦著迅速前赴廣東,以備查問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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