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曾國藩長沙練兵(2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6606 字 7個月前

曾國藩道:“賊之大,非兄能控,兄之戰力,無人可抵。領兵禦敵之方,令行禁止以外,其餘各方,速速告吾。”

江忠源道:“待人推誠,善撫士卒,甘苦同享,多施恩惠。如此,領兵猶如神助。至於禦敵,深感慚愧,吾已拚儘全力,而賊愈坐愈大。明日,即要開赴鄂地,再行殺賊。”

曾國藩道:“吾之練勇,欲參照前明戚繼光、近人傅鼎成法,但求其精,不求其多;但求有濟,不求速效。吾之納勇,儘募新勇,不雜一兵,不濫收一弁,掃除陳跡,特開生麵。概求吾黨質直而曉軍事之君子將之,以忠義之氣為主,而輔之以訓練之勤,相激相劘,以庶幾於所謂諸將一心,萬眾一氣也。吾意,以羅澤南練勇為本,納長沙城內新寧勇、南勇、瀏勇、寶勇,挑精去雜,組左、中、右三營,以王鑫、羅澤南、鄒壽璋分統之,苦練一載,弁勇能跳丈高之屋、可跨丈寬之溝,再行殺敵。岷樵以為如何?”

江忠源道:“羅羅山,悉“六藝”,文可經世,武已致用。麾下書生弟子,王鑫、李續賓、李續宜、蔣益澧 、楊昌濬、羅信南、金鬆齡等,個個人中翹楚。滌生兄,吾即赴鄂殺賊,兄精練勿負,可為後方堅盾。東南皆水鄉,敵據有江路,舟船逾萬,已占洞庭、長江水道。而吾以陸擊之,無水師,勢常不及,賊萬難消滅。必與敵爭長江之險,而後可以言戰。吾即上疏,造戰船百艘,配夷炮千尊,交於兄練,兄務必練一精煉堅固之舟師,水陸並用,方為萬全。“

曾國藩道:“如此甚好。賊已坐大,非朝夕可滅,刀槍無眼,岷樵兄切勿意氣用事,穩紮穩打為上。吾坐鎮後方,購炮置槍建水軍,練百戰不殆之精卒,絕計援爾。”

江忠源道:“賊犯長沙,瀏陽、通城匪徒皆為亂,惟平江蔚然如故。平江知縣林源恩,詰奸守隘,如防禦水,截然不得蟄,堪軍旅也。兄若得隙,煩請納之。”

曾國藩日逢羅、張、左、江,感慨萬千。致書胡林翼:二十一日馳赴省垣,日與羅羅山、張石卿、江岷樵、左季高四君子感慨深談,思欲負山馳河,拯吾鄉枯瘠於萬一。蓋無日不共以振刷相勖,亦無日不屢稱台端鴻才偉抱足以救今日之滔滔,而恨不能會合,以並紓桑梓兵後之餘慮。

國藩長沙練兵兩月,得獲甚多,羅列奏曰:臣初至省城,撫臣張亮基調撥湖南外營兵一千名,招募湘鄉練勇一千名來省防禦。

至正月初問,粵匪東竄,長沙即可解嚴。署督臣張亮基、署撫臣潘鐸皆與臣商,所有留省之雲南、河南各兵,即行分彆撤回,新舊招募之勇,亦即分彆裁汰,共留兵勇三千餘人,已足以資防守,即間有土匪竊發,亦足以資剿辦。

至於團練一事,臣前折略陳大概,曾言捐錢斂費之難。近來博采輿論,體察民情,知鄉團有多費錢文者,亦有不必多費錢文者。

並村結寨,築牆建碉,多製器械,廣延教師,招募壯士,常操技藝。此多費錢文,民不樂從者也。

不並村落,不立碉堡,居雖星散,聞聲相救,不製旗幟,不募勇士,農夫牧豎,皆為健卒,鋤竹木,皆為兵器。

此不必多費錢文,民所樂從者也。多費錢文者,不免於擾累地方,然以之禦粵匪,則仍不足;不必多費錢文者,雖未能大壯聲勢,然以之防土匪,則已有餘。今粵匪全數東下,各縣鄉團專以查拿土匪為主。臣是以剴切曉諭,令其異居同心,互相聯絡,不多費錢,不甚勞力,以冀百姓之鼓舞而聽從。

湖南會匪之多,人所共知。去年粵逆入楚,凡入天地會者,大半附之而去,然尚有餘孽未儘。此外又有所謂串子會、紅黑會、半邊錢會、一股香會,明目繁多,往往成群結黨,嘯聚山穀,如東南之衡、永、郴、桂,西南之寶慶、靖州,萬山叢薄,尤為匪徒卵育之區。

蓋緣近年有司亦深知會匪之不可遏,特不欲其禍自我而發,相與掩飾彌縫,以苟且一日之安,積數十年應辦不辦之案,而任其延宕;積數十年應殺不殺之人,而任其橫行,遂以釀成目今之巨寇。

今鄉裡無賴之民,囂然而不靖,彼見夫往年命案、盜案之首犯逍遙於法外,又見夫近年粵匪、土匪之肆行皆猖獗而莫製,遂以為法律不足憑,官長不足畏也。平居造作謠言,煽惑人心,白日搶劫,毫無忌憚。若非嚴刑峻法,痛加誅戮,必無以折其不逞之誌,而銷其逆亂之萌。

臣之愚見,欲純用重典以鋤惡爆,但願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殘酷之名亦不敢辭。但願通省無不破之案,即剿辦有棘手萬難之處亦不敢辭。

署督臣張亮基,署撫臣潘鐸,皆思嚴厲整頓,力挽頹風,時時相與籌商,誓當儘除湖南大小各會匪,滌瑕去穢,掃蕩廓清,不敢稍留餘孽,以貽君父之憂。

其匪徒較多之地,如東南之衡、永、郴、桂,臣當往衡州駐紮數月,就近查辦。西南之寶、靖各屬,臣當往寶慶駐紮數月,就近查辦。

所至常帶兵勇數百、文武數員,以資剿捕之用。聯絡本地之鄉團,使之多覓眼線,堵截要隘,以一方之善良,治一方之匪類,可期無巢不破無犯不擒。此臣擬辦會匪之大概情形也,至於教匪、盜匪,與會匪事同一律。

三者之外,又有平日之痞匪,與近時新出之遊匪。何謂遊匪?逃兵、逃勇奔竄而返,無資可歸,無營可投,沿途逗留,隨處搶掠。此遊匪之一種也。

粵寇蹂躪之區,財物罄空,室廬焚毀,弱者則乞丐近地,強者則轉徙他鄉,或乃會聚醜類,隨從劫掠。此遊匪之一種也。

大兵紮營之所,常有遊手數千隨之而行,或假充長夫,或假冒餘丁,混雜於買賣街中,偷竊於支應局內,迨大營既遠,輾轉流落,到處滋擾。此遊匪之又一種也。

臣現在省城辦理街團,於此三種遊匪,尤認真查拿,遇有形跡可疑,曾經搶掠結盟者,即用巡撫令旗,恭請王命,立行正法。臣寓館設審案局,派委妥員二人,拿獲匪徒,立予嚴訊。即尋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訟師、光棍之類,亦加倍嚴懲,不複拘泥成例概以寬厚為心。

當此有事之秋,強弱相吞,大小相侵,不誅鋤其刁悍害民者,則善良終無聊生之日。不敢不威猛救時,以求於地方有益。

所有臣遵旨會商撥兵募勇各事宜,及現擬查辦匪徒規模,謹陳大概,伏求皇上訓示。至臣移駐衡、寶各郡,容俟長沙辦有頭緒,另行專折奏請,伏乞聖鑒。謹奏。

鹹豐帝諭:非常時期,辦理土匪,必須從嚴,務期根株淨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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