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曾國荃急流勇退(1)(2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3958 字 7個月前

趙烈文:生擒已十餘日,眾目共睹,且經中堂問訊,當無人複疑,而此賊甚狡,不宜使入都。錄供完畢,就地正法。

曾國藩道:國法難綰,不能開脫;李乃忠義之人,誤入歧途久矣!毋須淩遲,斬首示眾,厚葬其身。

8月5日,兩宮諭旨終至金陵。

曾國荃曰:粵寇之據金陵也,文宗顯皇帝金口許諾,謂有能克複金陵者可封郡王。兩宮食言也。

曾國藩道:意料之中,傳吾密令,發逆聖庫之銀,儘先撫恤遇難將官兵勇,如有結餘,可作餉銀,分發諸軍。魚即不可死網亦不能破,吾即上疏,細敘款曲。

是日,曾國藩奏曰:李秀成之就擒也,各營之降卒,,附城之軍民,人人皆識,觀者如堵。臣二十五日甫至金陵,親訊一次,令寫親供,多至數萬字,敘發逆之始末,述忠酋之戰事,甚為詳細。又力勸官兵不宜專殺兩廣之人,恐粵賊愈孤,逆黨愈固,軍事仍無了日。其言頗有可采。

日來在事文武,皆請將李秀成檻送京師,即洋人戈登等來賀者,亦以忠逆解京為快。

臣竊以聖朝天威,滅此小醜,除僭號之洪秀全外,其餘皆可不必獻俘;李秀成自知無可赦,在途或不食而死,或奪路而逃,或為餘賊強劫,均為隱然巨患。

詢問李秀成權術要結,頗得民心。城破後,竄逃鄉間,鄉民憐而匿之。蕭孚泗生擒李逆之後,鄉民竟將親兵王三清捉去,殺而投諸水中,若代李逆報私忿者。李秀成既入囚籠,次日又擒偽鬆王陳德風到營,一見李逆,即長跪請安。

臣聞此二端,惡其民心之未去,黨羽之尚堅,即決計就地正法,遂於初六日執行。

偽天王兩兄,雖據李秀成供,在賊中暴虐專權,而如醉如癡,口稱天父不絕,無供可錄。因其抱病甚重,已於初四日先行處死矣。

又欽奉諭旨:洪秀全屍身覓獲後,銼屍梟示,仍傳首於被害地方,以雪眾恨。欽此。

臣細觀洪逆屍身,遍身皆用繡龍黃緞包裹,纏腳亦係龍緞,頭禿無發,須尚存,已間白,左股右膀肉猶未脫,乃戮屍,舉烈火焚之;殘骨摻與火藥彈中,開炮轟於天際。

有偽宮婢者,係道州黃姓女子,即手埋逆屍者也。臣親加訊問,據供,洪秀全生前,經年不見臣僚,四月二十七日因官軍攻急,服毒身死,秘不發喪。而城裡群賊,城外官兵,宣傳已遍,十餘日後始行宣布。

所有偽玉璽二方,金印一方,臣當專差奉送軍機處,俾方略館有所考焉。

曆年以來,中外紛傳,逆賊之富,金銀如海,乃克複老巢,而全無財貨,實出微臣意計之外,亦為從來罕聞之事。目下籌辦事宜,需銀甚急,為款甚巨,如撫恤災民,修理城垣,駐防滿營,皆善後之大端。其餘百緒繁興,左支右絀,欣喜之餘,翻增焦灼。

慈禧太後接奏,怒曰:金陵全無財貨,曾氏兄弟欺君罔上,信口雌黃。

恭親王奕訢道:事不宜遲,速速密諭官文、僧格林沁、福明阿、李昭壽等早為預備。

慈安太後道:牽一發而動全局,此萬萬不可!金陵雖克,餘孽未儘,財散人聚,且觀曾氏作為。

慈禧太後道:先發傷人皮毛,後發製其死地!殺人須誅心,殺雞為駭猴,此事不宜遲,速發上諭:逆擄金銀,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今據奏稱,城內並無賊庫,自係實在情形。惟帑藏空虛,兵餉匱竭,而善後應辦之事尚多,應如何籌策萬全之處,該大臣仍當悉心經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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