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曾國藩臨機斷案(2)
1870年六月初十,曾國藩抵津,立召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議商對策。
曾國藩道:仁慈堂教案,洋人拐騙吾大清孩童,以崇大人之見,真否?
崇厚道:啟稟曾大人,拐販武蘭珍所為,實係教民王三蠱惑;多方會審之際,民情激忿;法國領事豐大業囂張跋扈,公然槍擊吾大清命官,百姓激於眾忿,將該領事及五十餘人群毆致死,並焚毀教堂等處房屋。洋人是否參與拐騙,尚在梳理。
曾國藩道:豐大業開槍之際,吾大清官兵,可否反擊?
崇厚道:當時,民眾於教堂附近喧囂,其勢滔滔;吾懼,急遣人拆毀浮橋,以阻亂民進前;孰料天津提督陳國瑞率兵數百,策馬橋頭,重搭浮橋,煽風點火。
曾國藩道:陳國瑞、豐大業,皆乃匹夫,兩皆死有餘辜!洋人挖眼剖心之說是否確有證據,此為案中最要關鍵,審虛則洋人理直,審實則洋人理曲。
崇厚道:啟稟曾大人,道聽途說,無有確鑿之人證、物證。
曾國藩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一理。明日開堂會審,津地販夫走卒士民學子,法、英、美、俄、普、比、西,七國駐華領事,務必鹹召觀摩。聽聞洋人講求公理,吾等亦可見識一番。
崇厚道:啟稟曾大人,萬民聚集,若再生變數,吾等萬難交差。
曾國藩道:督府標兵,豈是擺設!吾大清孩童,胸腹皆爛,腑腸外露,曝屍曠野,到底何人妄為?開堂會審,曉諭津民,以正視聽。
是夜,原天津知府張光藻密稟:天主教堂之幼孩,其中有供係迷拐而來者。教堂焚毀之日,搜獲教民王三送縣,提犯指從對質,供明伊以利誘武蘭珍迷拐人口,先拐一人,給大洋五元。每早在天主堂外交武蘭珍藥一包,令其出外拐人。而此之藥包,據供係神父謝福音所授。
曾國藩觀稟,道:謝神父已亡,死無對證矣!王三、武蘭珍之供詞,真否?
趙烈文道:大刑之下,抑或言不由衷。烈文奉滌帥令,微服訪得,天津民眾有重難輕女者,將女嬰丟棄於荒野;洋人目睹,遂建育嬰堂收留;津人聞悉,皆奉棄嬰至堂,而洋人來者不拒不說,竟予以銀兩獎勵;刁民如武蘭珍、王三者,瞅睬此機,拐孩斂財也。今春津地瘟疫肆意,育嬰堂幼孩,亦有死者;草草掩埋,被犬掘咬,遂曝於曠野。
曾國藩道:刁民誤國,不殺不解吾恨。
翌日,國藩升堂問案,再召拐犯與教民,審訊拐賣孩童及挖眼剖心事宜,是否確為洋人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