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福建布政司舌戰西鄉從道(2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3701 字 9個月前

潘霨道:本司行前,已傳各社番頭出具切結,以後永遠保護,不敢再有欺淩殺害搶奪情事,此事已照柳原公使函內所雲辦妥,現在就將番頭各結由本司寄與柳原公使查核。柳原公使來函核準,爾等務必退兵。

西鄉從道怒曰:退兵與否,柳原前光無權定奪!吾兵進退,爾國不必與聞!

潘霨亦怒,聲色俱厲道:此係我國應辦之事,乃雲我國不必管,大不近理。舍我國有憑之誌書,謂不足信,而硬派生番各社非我所管,譬如長崎係倭國所管,我硬派非貴國轄境,有是理乎?爾若執意,我即打道而回!

西鄉從道曰:方才悶熱心煩,方有此說。柳原公使函內三條辦定,即可永遠和好。

潘霨道:第三條所議立約,如能辦到,以後永遠保護,不敢再有欺淩殺害搶奪情事,即中外各國,均沾利益。爾等自辦,亦不過如此。請各國公評,亦必均以為是矣。即柳原函內之意,故不必再商。現在辦定,即可告知柳原,並通知各國也。

西鄉從道曰:此事亦理所應辦,亦望此三事早為辦定,即可完結。牡丹社如何謝罪?還請貴司及早定奪。

潘霨道:牡丹社如能悔過,以後誓不弑殺,並將前年戕害琉球人屍身交出,即算謝罪。

西鄉從道曰:我國用兵以來,費用頗多,原共籌銀二百一十萬元,現已用去一百二十萬元,此費用如何算?柳原所提三條皆屬易辦,三條辦妥,亦可退兵;惟耗費一項,有勞貴國貼補。

潘霨道:此費,吾國萬難貼補!貴國擅自興兵,應屬費由自取。貴中將如若進退兩難,隻可致函柳原商酌。退兵之事既定,貴中將應先將各社之兵調回勿動,並知照貴國以後不必添兵前來。

西鄉從道曰:均遵貴司所議,本督即當致書柳原,一麵由廈門電報寄信回國,上稟以後不必調兵。

兵戎未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喜曰:潘藩台以口舌代兵戈,倭國回兵之意起,我國撫番之事始,蓋台事一大關鍵也。然倭國之人,狡詐善變,甘言懈我,此事不會就此了結;若有反複,非經決戰不可。

潘霨道:沈大人所言甚是,倭人西鄉從道氣勢洶洶、巧言令色,吾退一寸,其必進一丈。卑職已召土著壯勇五百人進駐鳳山,以防不虞。

沈葆楨道:團練可助勝而不足救敗,生番固可助官奈毫無伎倆。台地千餘裡,竟無一炮;軍興以來,吾國之兵向來設防重在消弭內患,無足以禦外辱;倭兵將近四千,吾兵千餘;守之極難,戰則必敗。

船政洋監督日意格道:台海之內,倭有戰艦三艘,運輸艦十三;一旦開戰,倭國“龍驤”與“東”兩艘鐵甲戰艦必定增援。“東”號鐵甲戰艦,排水量1358噸,裝載1門口徑280毫米前膛巨炮,艦體鐵甲最厚處逾140毫米;“龍驤”號鐵甲戰艦,排水2571噸,裝載2門口徑160毫米、10門口徑140毫米德國克虜伯野炮,艦體鐵甲厚達125毫米。我雖有艦二十餘,然炮、體、甲皆不及其。

沈葆楨道:陸海雖皆如此,然諸公勿驚,上月,本大臣已上疏吾皇,速聯外交、速儲利器、速儲人才、速通消息。不日,吾援軍必至。

潘霨道:我大清國最為凶悍之兵,當屬李鴻章公之淮勇也!劉銘傳之銘軍萬餘,閒駐徐州,沈大人亦速奏請朝廷,速遣銘軍來援。

沈葆楨道:潘大人入倭營之日,本大臣既已上奏吾皇。已接閩浙總督李鶴年公、福州將軍文煜公函告,七日之內,吾8營悍兵必至台東,吾“揚武”、“飛雲”、“安瀾”、“清遠”、“鎮威”、“伏波”6艦即至澎湖,吾“福星”艦即駐台北,吾“萬年”艦即駐廈門,吾“濟安”艦即駐福州。速傳本大臣軍令,台灣道夏獻綸專意於北,台灣鎮張其光專職於台南,二公各率本部,扼要設防,以防衝突。但待吾銘字大軍至台,即行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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