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中日北京專約(1)
同治帝接沈葆楨奏書,即諭內閣,倭國尚有鐵甲船二號,雖非完璧,而以摧尋常輪船則綽綽有餘,彼有而我無之,過台弁兵、軍裝必為所截掠,水師氣必為之奪,鐵甲船不容不購也。倭奴以孤軍駐琅嶠而無所懼者,恃有此耳。允準沈葆楨購買鐵甲戰艦,沈可將閩省存款,移緩就急,酌量動用;如有不敷,即照所請暫借洋款,以應亟需。
台灣琅嶠之地,朕兵千餘,倭乃四千,高下立現。著直隸總督李鴻章速即督飭淮軍精銳武毅軍唐定奎部銘字13營6500人、炮20門、2000隻康格裡夫火箭、560隻士乃徳後膛步槍、火藥4萬磅一並調赴台灣。其餘各項,均照沈臣所奏議行。
諭旨既下,同治帝長籲短歎。
恭親王奕訢之子載澄察言觀色,私謂帝曰:紫禁城外酒肆庖屋煙花柳巷人聲鼎沸,吾皇何不學作乾隆爺,微服私訪,一則觀吾大清錦繡之河山,二則剔除汙濁之晦氣。
同治帝百無聊賴,竟自頷首。其後數夜,同治帝徜徉人間,流連忘返。
恭親王奕訢聞悉,痛哭流涕,棒喝載澄,怒斥其禍國;複召文祥、奕譞、沈桂芬、寶鋆、李鴻藻等中樞大臣,道:吾國之新疆、台灣,吾藩屬之琉球、越南,全皆危如累卵;吾皇樂不思政,擅出宮門,夜不歸宿,嬉戲冶遊,此情何以堪!
醇親王奕譞道:長此以往,國至何處?吾等刳肝以為紙,瀝血以書辭,恭折奏請吾皇,為人君,止於仁矣;道盛徳至善,民不能忘也!
1874年7月16日,恭親王奕訢、醇親王奕譞、軍機大臣文祥、慶親王奕劻等十大臣聯名上敬陳先烈請皇上及時定誌用濟艱危折。
同治帝觀奏,憤恨交加,留中不發。
三日後,恭親王奕訢等十大臣闖殿麵聖。
同治帝憤然道:如此陣仗,是為何事?
奕訢道;臣等聯名懇請吾皇停園工、戒微行、遠寺臣、絕小人、警晏朝、開言路、懲夷患、去好玩。
同治帝怒曰:朕所作所為皆是罪過,天下再無可行之事,朕之位,讓與六叔,如何?
軍機大臣文祥聞言大慟,狂喘不已,昏闕撲地。
恭親王奕訢誠惶誠恐,趕去攙扶,再不言語。
醇親王奕譞泣曰:吾皇萬歲金玉之軀,微服私訪也就罷了,萬不該去那煙花柳巷之地。
同治帝複怒,曰:敢問七皇叔,孰人敢如此妄言,罪該萬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