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若亦設機器自為製造,輪船鐵路自為轉運,但使貨物精華與彼相符。彼物來自重洋,勢不能與內地自產者比較。我利日興,則彼利自薄,不獨有益厘餉也。
各省諸山,多產五金及丹砂、水銀、煤炭之處,中國數千年未嘗大開,偶開之又不得其器與法,而常憂國力匱竭,此何異家有寶庫封錮不啟而坐愁饑寒。
西洋地質學者,視山之石土,既知其中有何礦物。竊以為宜聘此輩數人分往遍察,記其所產,擇其利厚者次第開之。一切仿西法行之,或由官籌借資本,或勸遠近富商湊股合立公司,開得若乾,酌提一二分歸官,其收效當在十年以後。
臣近於直隸之南境磁州山中議開煤鐵二礦,飭令天津、上海機器局委員購買洋器,雇洋匠,以資倡導,固為鑄造軍器要需,亦欲漸開風氣以利民用也。
近世學者鑒於明季之失,以開礦為弊政,不知弊在用人,非礦之不可開也。其無識紳民惑於破壞風水,無用官吏恐其聚眾生事,尤屬不經之談。刻下東西洋無不開礦之國,何以獨無此病。且皆以此致富強耶。
若南省濱江近海之處,皆能設法開辦船械製造所用媒鐵,無庸向外洋購運,榷其餘利,並可養船、練兵,此軍國之大利也。
至於洋藥一項,流毒中國,本年三月間欽奉寄諭,以醇親王請敕密籌杜絕,敕即妥議辦法等因。臣查閱醇親王折內有:不必倉猝施行,要在矢誌弗懈,俟外洋鴉@片不來,再嚴中國罌粟之禁等語。實屬洞達大體,適應台灣事起,未便置議。茲查洋藥自印度進口,每年約七萬數千箱,售銀三千餘萬之多。英國明知害人之物,而不欲禁洋商販運,並欲禁中國內地自種,用意殊極狡狠。
去歲修約,總理衙門與英使言之屢矣,並預聲明,既不能禁英商之不販洋煙,即不能禁華民之不食洋煙,惟有暫行馳禁罌粟,不但奪洋商利權,並可加增稅項,將來計窮事迫,難保不出於此。
其時英使聞之亦頗心動,而該國卒不見聽。臣即再與辯理,恐亦無益。應仍循總理衙門原議,陰相抵製,以冀洋藥漸來漸少,再加厲禁為宜。
查雲貴川陝山西各省多種罌粟,疆臣台諫每以申明禁令為言,是徒為外洋利藪之毆,授吏胥擾索之柄。究之罌粟日種日廣,勢乃不可遽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