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5)
聞土藥性暖價廉,而癮亦薄,不比洋藥為害之烈。為今之計,似應暫馳各省罌粟之禁,而加重洋藥之稅厘,使外洋煙土既無厚利,自不進口。然後妥立條規,嚴定限製,俾吸食者漸戒而徐絕之。民財可杜外耗之源,國餉並有日增之勢,兩得之舉也。
查洋藥每箱百近,海關正稅三十兩,厘捐則各省多寡不同。福建每箱捐銀三十六兩,江蘇每箱捐銀三十二兩,北洋天津捐銀二十四兩,捐愈重則偷漏愈多。
英國條約原有洋藥如何納稅,聽憑中國辦理之說,如能於洋稅一律議加,自可毫無滲漏,裨益更大。否則南北各口均加重捐數,皆照閩省之式無稍參差,以免趨避。
此稅款與厘捐,專收作海防經費,由統帥提用,合之亦成巨款。此外沿江沿海各省,皆令整頓貨厘鹽厘,每省每年限定酌撥數萬兩協濟海防。
以上數端,皆開源之事也。若夫裁艇船以養輪船戰艦,裁邊防冗軍以養海防戰士,停官府不急之需,減地方浮濫之費,以裨軍實而成遠謀,亦節流之大者。苟非上下一心,內外一心,居中局外一心,未有不半途而廢者矣。
四、原奏用人一條。擬派統帥責成經理,及遴派得力提鎮將領為之分統。查南北洋濱海七省,自須聯為一氣,方能呼應靈通。惟地段過長,事體繁重,一人精力,斷難兼顧。各督撫未必皆深知洋務兵事,意見尤不能儘同。若責成統帥調度,既恐扡格不行。若會同各省商籌,又恐推諉貽誤。
從前辦粵撚各賊,何嘗不屢簡統帥。臣亦曾備位其間,深知甘苦。餉權疆政非其所操,不過徒擁空名,而各督撫仍不能不問兵事。畛域分則情形易隔,號令歧則將士難從,是欲統一事權而反紊亂也。
何況有事之際,軍情瞬息變更,倘若西國辦法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裡。有內地火車鐵路,屯兵於旁,聞警馳援,可以一日千數百裡。則統帥尚不至於誤事,而中國固急切辦不到者也。
今年台灣之役,臣與沈葆楨函商調兵月餘而始定。及調輪船分起裝送,又三月而始竣,而倭事業經定議矣。設有緊急,誠恐緩不濟急。故臣嘗謂辦洋務,製洋兵,若不變法而徒騖空文,絕無實濟,臣不敢明知而不言也。
竊計北洋三省設一統帥,即才力倍於臣者,尚慮不能應付,南洋四省口岸更多,似亦非一統帥所可遍及。若因創設鐵甲兵艦等項,須責成大員督籌經理,如前江西巡撫沈葆楨、前江蘇巡撫丁日昌,皆究心此事,熟悉詳情,似堪勝任。
丁日昌擬設北、東、南三洋提督分統各艦,不為無見。但文武兼及,素習風濤駕駛輪船操法者,實不易得耳。抑臣更有陳者,用人最是急務,儲才尤為遠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