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6章:凶手除了她還有誰?(1 / 2)

此刻萬分安靜的法庭上就隻能聽到蒲雪的哭聲,法官也是人性化的,讓她哭了大概一分鐘後才說道:“請被害者家屬稍微控製一下自己的情緒。”

“對不起,法官大人。”

蒲雪起身,很抱歉的掩麵鞠躬。

“現在庭審繼續。”

隨著一聲落槌,庭審繼續。

“我要再次反駁原告訴訟人的觀點。”這時趙程素起身,對剛才李律師說的話一一反駁,“剛才原告訴訟人說我的當事人找同事一起去是障眼法,衝進包間也是為了行凶,但這一切都是你主觀的猜測,你可有什麼證據?”

“在凶器上提取到了蕭天若的指紋,這還不能算證據,那我請問,在沒監控的情況下還有什麼算是證據?”

聽到這裡,趙程素又將一幅圖展示在屏幕上,解釋道:“這是通過多方口供,利用3D技術還原出來當時包間內酒瓶的放置情況。

茶幾上一共放了八瓶酒,我的當事人在衝進包間之後,看到死者和陳茉、徐管家三人的廝打位置就在這個茶幾旁邊。

情急之下陳茉順手拿起一個酒瓶還擊,那還剩七瓶酒,在混亂的廝打之下,茶幾上的七瓶酒不可能依舊原樣的被放在原處。

肯定有的跌倒在茶幾上,有的滾落在地上,這時候我的當事人去勸架,整個人還被順勢甩出去,這種情況下手恰好摸到了酒瓶,請問原告訴訟人,這個情況是不是有可能發生?”

“是有可能發

生。”李律師回答,“但提取出來的蕭天若的指紋位置,基本上符合反握酒瓶,將酒瓶作為武器打擊的狀態。”

“如果是結結實實的反握,不可能隻提取到了我當事人的一個指紋,這個對比陳茉被提取到的指紋就能知道。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確保對事實的認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指紋雖然是法定的證據類型之一,?但在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的情況下,?單純依靠指紋是不能定罪的。?

我的當事人在暗中混亂的情況下,極大概率的存在手碰到酒瓶留下指紋的可能,綜合我之前說的,我的當事人是一名孕婦,當時的難受反應無力完成對被害者的擊打。

還有包括陳茉在內的其他人的供詞,除了凶器上有指紋這一點,並沒有其他任何人證、物證來證明我的當事人參與了擊打。

綜上所述,我的當事人在這次案件中,不存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我的敘述完畢,謝謝。”

趙程素說完之後,李律師又接著說道:“凶器上留有指紋是不小心留下的還是行凶時留下的,這個的確有待商榷,但剛才被告律師提到了一個細節。

當時包間裡一共有八瓶酒,那我想請問一下另一位被告人陳茉,這些酒都是你要的嗎?”

“是。”陳茉如實回答。

“你為什麼要這麼多酒?你和死者的這次見麵並不是什麼商業

上的交談,也不需要太多長時間才對,為什麼要刻意買酒,還要了這麼多?”

“我沒有刻意要買酒,我是要了一個最貴的套餐,我都到包間裡了,我一進去服務生就進來問我需要點些什麼?

我有的是錢啊,我錢又花不完,服務生都這麼問了,我就直接回給我來一個最貴的套餐,這個你們可以去調查。

我壓根就不知道那個套餐的有什麼?是上了之後我才知道這個套餐裡包含了八瓶酒,還有一些水果零食,就這樣。”

“我當事人的說法警察那邊早已經做了證實,的確是如此,對這點原告訴訟人還有什麼疑問?”

“並沒有。”李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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