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鹽務之運轉,顯然不可能完全依照鹽法規定來,從官方到民間,從鹽監到鹽商,從鹽丁到鹽民,整條龐大的、複雜的利益鏈條上,有太多按捺不住的手腳了。利益動人心,這樣一條幾乎流淌著黃金的財路上,怎麼可能乾乾淨淨。
因此,對鹽務之改革,劉文濟的重點就不在鹽法鹽製了,目標在人,在那些違法犯罪、侵犯國家財稅、淩虐帝國子民的食利群體。
在這方麵,他也是名正言順的,他也能高舉世祖之法的大棒,狠狠地衝那些大吃鹽路的不法勳貴、貪官奸商打去。畢竟,大漢鹽法,可是世祖開天眼借鑒,再綜合國情,方才製定出來的,即便到建隆時代已經弊病頗深,依舊從整體上保證著鹽事秩序的穩定,至少讓大部分人能夠有鹽吃,哪怕貴點。
鹽務之改革,起因還在於範仲淹。當年劉文濟南巡時,聽取彙報後,決定修築淮東還堤,重扞海堰,當時以範仲淹作為都監。
而範公何人,窮三年之功,奔走淮東沿海工程,重築海堰,還淮東官民一片風平浪靜、河清海晏。在這個過程中,範仲淹可是不帶停的,借著監工之便,將淮東鹽務之弊摸得清清楚楚。
天下鹽事,半出淮東,淮東之弊,也足以代表天下了。建隆七年,範仲淹回朝述職,進一步得到劉文濟賞識,擢升為工部主事。
範仲淹則將他在淮東調查所得鹽務細情,原本詳儘地奏明劉文濟,從鹽價、鹽官、鹽運、鹽商、鹽民五個方麵闡述其弊,總結得來說,實際就兩點,貪汙腐敗與壓榨剝削。基於這些情況,範仲淹又向劉文濟提出了“鹽事十條”,希望劉文濟能痛下決心,大刀闊斧,改革鹽政,為民請命。
對此,劉文濟可是大加讚賞,誇獎範仲淹的丹心忠誠。事實上,劉文濟早就有整頓鹽務之心,皇城、武德二司可不是擺設,雖然在調查、認識上比不得範仲淹,但劉文濟是會動腦子的,從那紛繁的細節中,自能察其弊。
於是,見範仲淹展現出的才情、見識與擔當,還有那股子不為權貴、強暴的精神氣,於建隆八年擢其為鹽鐵副使,專事鹽務整頓,實際上也是治貪-治事的綜合整飭。
從建隆八年到十八年,帝國鹽務官員,有三分之一都倒台了,而牽扯到的權貴、鹽官、鹽商及其爪牙,被判處死刑者達兩千餘人,如此空前力度的一番整治下來,帝國鹽務如何能不清。
一味的壓製與整飭顯然是不夠的,劉文濟著吏部調撥了上百名精於鹽法的官吏,充入鹽鐵體係任職,同時加大財政司與都察院二衙的監察之權。
當然,仍舊免不了妥協的一麵,比如,劉文濟引入了更多的食利者,想要徹底杜絕張嘴、伸手的現象是不可能的,通過打破既有的利益集體,至少能保證在短期之內帝國鹽務呈現一種健康的狀態。
而鹽務改革的成果也是顯著的,到建隆十八年,帝國鹽價經過前後五次的下跌,終於重新達到雍熙時代的水準(鬥鹽93文),鹽民、鹽工的日子好過了,小鹽商更活躍了,帝國鹽產量提升了(其中不少是得益於盜賣官鹽的嚴厲打擊),鹽稅也得到顯著提升。
同時,私鹽買賣之風,卻逆勢上揚了......這裡同樣有個背景,在朝廷鹽務整頓下損失慘重的食利者們,在體製內蟄伏下來的同時,不免將目光轉向外邊。
於是南洋地區,尤其是吳國那邊的海鹽,也通過“貿易”、走私等手段,被引入帝國,開始在沿海地區蔓延發展......
而比起鹽務上的重拳出擊,轟轟烈烈,在土地問題的改革上,就屬於溫吞如水,潤物無聲了,當然艱難、激烈的角力都發生在帝國光芒的陰影下。
在土地方麵,尤其地稅方麵,劉文濟可不敢輕易言改,更不敢亂改。隻是,眼瞧著地稅逐年減少,又不得不有所作為。
而地稅減少的原因,也很簡單,在籍的土地在逐年減少,至於“消失的土地”去了哪裡,又是如何消失的,不言而喻。
因此,十來年間,劉文濟在田籍、田稅上,也是下足了功夫,武德司全麵發動,又不斷派出使者巡視,尤其盯著那些大地主。
一番清查整頓下來,總算勉強扭轉了田畝減少之趨勢,但到建隆十八年,也隻是回到端拱時期的水平......並且,越往下,阻力越大,也越難清查。
其不提作為帝國主體統治階級的勳貴、官僚及地主,“消失的土地”,甚至有很一部分最終的去處是皇家,在少府都能找到些記錄......,找書加書可加qq群88780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