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治天下(三)(1 / 2)

兩種政治製度必然催生兩種法律製度,即蒙古法律(襲承大蒙古國)和中原法律(襲承宋金),蒙古法是一種以實踐為基礎的法律體係,講究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還命,頗具草原文化特征,這種法律的特色在於充分保障了人身和財產安全,但對於個人自由和人權的保護比較欠缺。

而中原法律頗具儒家思想特色,主張以仁德治國,重視教化,強調道德規範和製度規範,個人權利得到了更多保障,比如對於婚姻家庭和土地產權等方麵的保障。相較於蒙古法律,中原的法律體係更加完善,有嚴格的司法程序和審判製度。

這兩種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問題也很大,比如在路上走,如果其他人撞到蒙古人(不管誰主動),都需要向蒙古人道歉,如果傷害到蒙古人是有可能被殺掉的,而蒙古人殺人可能隻需要賠償一頭牛。

兩製並行突出反應的是忽必烈內心的矛盾,前麵我們說了,忽必烈的汗位不是通過忽裡台大會推選出來的,對其正當性蒙古內部一直有部分人持懷疑態度,因此他在製定國策時候,一方麵覺得中原王朝國家治理製度確實不錯,一方麵又要顧及少數蒙古人的感受,所以就形成了大元朝的兩製並行奇觀。

舉官製和繼承製

科舉製度自隋唐以來,逐漸演變完善,打破了門閥製度,為更多普通人提供了參與治國和施展才能的機會,是被證明了的最有效的選官製度,但是到了元朝,科舉製度幾乎被廢止了,為什麼呢?蒙古人大多不識字,作為國家的統治者大多不識字,那麼科舉製度就失去了為統治者服務的意義,所以廢止是理所當然的。

大元朝的官員主要是舉官和繼承,我們先說繼承,顧名思義就是老子死了兒子繼任,兒子多怎麼辦呢?好辦,長子繼任(注意這和其他朝代的世襲不一樣,不存在縮水的可能)。

舉官也叫選官,選官的範圍很廣泛,不論出身(前提你要是讀書人),隻要有才華,都可以被推選出來做官,但是官職肯定不高(高官都是靠繼承的,沒點貢獻你好意思作高官),這種不論出身論才華的選官,在元初是很具有積極意義的,為元朝的繁榮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與選官製對應的是匠戶製(有點類似定崗定責製),這種製度就要老命了,如果你是讀書人,好,通過選官你還可以作官,但如果你祖上是泥瓦匠,那恭喜你中獎了,這輩子、下輩子、下下輩子都隻能乾泥瓦匠,子子孫孫不能轉行,行業不景氣怎麼辦?兩個出路,要麼領救濟糧,要麼餓死,做乞丐都得找你問罪(這也許就是朱皇帝不乾乞丐乾和尚的原因吧)。

最早通達世界的紙鈔

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紙幣是宋朝的餃子,而使紙幣通達世界的卻是在大元朝。

宋朝時流通的主要貨幣依然是銅錢和金銀,餃子隻在大額交易時使用,市麵上很少能見到,而且使用的範圍也不大,但是到了元朝,紙幣成了唯一法定流通貨幣,不但日常生活用,國際貿易也用,世界認可度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