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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林黨爭
當顧憲成等人在東林書院講學議政,逐漸聚合成一個政治集團“東林黨”的時候,另一批官僚,也逐漸形成按籍貫劃分的幾個“黨”,它們是:山東人的齊黨,湖北人的楚黨,安徽宣城人的宣黨,江蘇昆山人的昆黨,而以浙江人的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先後出任過內閣首輔。他們在當權期間,依附皇室、勳戚,交結宦官,不斷排斥官員;齊、楚、浙、宣、昆等黨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職。他們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權位,以攻擊東林黨為首務,東林黨人則一再抓住對方的弊端加以參劾,於是出現了曆史上有名的明末黨爭。
東林黨與對立各派之爭,圍繞著是否擁立朱常洛(神宗長子)為皇太子這條主線,在“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案中激烈爭鬥,其間,雙方都利用京察製度作為打擊對方的手段。
爭國本
國本之爭
明末黨爭始於所謂“爭國本”。“國本”,指皇帝的繼承人。國本之爭,是圍繞於朱常洛為皇帝繼承人的問題而展開的。
明神宗的皇後多年不育,皇長子朱常洛(後來的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萬曆十四年),朱常洛五歲時,神宗的寵妃鄭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按照封建禮製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應當立朱常洛為太子。但是神宗寵愛鄭氏,不僅封她為貴妃(常洛的生母王氏未封貴妃),還想立朱常洵為太子。內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雖然也主張依製立長,但他們怕觸犯皇帝,有時態度曖昧。許多朝臣包括後來屬於東林黨的一派人,一則認為應該依製立儲,二則深恐鄭氏家族竊權,紛紛上書,堅決要求儘早立皇長子常洛為太子。立長是名正言順,神宗不好公然違反“祖製”,所以立太子的事拖了幾年也定不下來。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下詔將長子朱常洛和另外兩個兒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時封王,而不明確皇位繼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為太子的機會。包括顧憲成、顧允成兄弟在內的許多廷臣,上奏阻止這一詔令的頒發。神宗迫於公議,於二月間收回了三王並封之命。
不僅許多朝臣,就連神宗的母親慈聖皇太後也堅持立長,因此到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神宗隻得冊立年屆二十的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神宗同時封朱常洵為福王,但又不讓他到封地洛陽去,還以授給福王的土地不足四萬頃為借口,繼續將福王留在宮中。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為內閣大學士,上疏堅決反對。在葉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三月,萬曆帝讓福王赴洛陽,授給他的莊田也削減了一半。這就是“福王就國之爭”。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後,鄭氏集團仍謀奪取皇位繼承權,一再策劃謀害太子朱常洛,因而發生了明末著名的宮廷三案;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
梃擊
梃擊案
梃擊案發生於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一天,有個男子手持棗木棍,從東華門直奔內廷,闖入皇太子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打傷了守門的侍從,一直闖到前殿簷下才被抓住。神宗下令審訊。負責審問的浙黨官吏,說這個名叫張差的男子是個瘋顛病人,企圖糊塗結案,而內閣首輔、浙黨首領方從哲也不提出深究。東林黨人、刑部主事王之寀通過單獨提審和與刑部許多官員共同審訊,迫使張差供出:是名叫龐保和劉成的兩個太監,“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指太子),有吃有穿”。這兩個太監是鄭貴妃宮內的。朝中的東林黨人和不少官員據此推斷,這是出於鄭貴妃及其兄鄭國泰的陰謀,於是堅決要求徹底追究。神宗隻得親自出麵,在慈寧宮召見群臣,下令立即將張差斬首,又把鄭貴妃宮內參與此事的兩個太監在內廷打死,草草了結了這件大案。而王之寀遭到反東林黨一派官吏的攻擊,神宗將他削職為民。
紅丸
紅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