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覺得南朝律法中,許多奇葩刑罰手段,真的該取消了,或者,嚴格限製使用範圍,不能濫用。
與此同時,《齊律》相比他國法典,優點是“明審簡要”,並不繁雜,李笠覺得,這部法典,是自魏晉以來,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結了河北“法學界專家”們的多年心血。
那麼,楚國的《楚律》(暫定名)的修訂,應該借鑒《齊律》,
這沒什麼不好意思的,彆人的優點,要學,隻有這樣,國家各方麵才會進步。
但是,光有“良法”還不夠。
製定一部“良法”,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麼,再好的“良法”,也隻能是“白給”。
以北邊的齊國為例,高洋重視“法製建設”,但實際實行起來,卻很驚悚:高洋根本就沒有“法製精神”。
有一件事,讓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撫靈而哭。
後來,某日,高洋在宮裡碰見入宮的侄女樂安公主,樂安公主為崔暹兒婦,高洋便問侄女,在崔家過得如何。
侄女說,還好,隻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遺孀)對她不好。
樂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於婆媳間矛盾的常見抱怨,而高洋聽了,便將李氏召入宮中,殺掉,棄屍漳水。
這種殘暴的行徑,李笠知道後,覺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給崔暹哭靈,現在隨隨便便就將其遺孀給砍了,什麼意思?
而且,殺人不走司法程序,連個罪名都懶得找,說殺就殺,像是殺條流浪狗。
連罪名都沒有,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說好的說好的法製呢?說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齊國的法製,就這?
就算給侄女出氣,殺人什麼意思?你讓侄女如何與駙馬相處?
因為公主的一句話,駙馬就沒了母親,母親還被棄屍漳水,可謂死無葬身之地,殺母之仇,駙馬必然把公主當做仇人。
即便畏懼權勢,駙馬不敢和公主離婚,可這日子也過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這種帶頭違法的皇帝,法製的尊嚴在哪裡?
現在,齊國的《齊律》出來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乾什麼?
成日裡花天酒地,醉生夢死,國事交給佞臣處置,朝政烏煙瘴氣,光有一部良法,頂什麼用?
李笠看著手中的《齊律》,隻覺遺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譜的皇帝。
毫無疑問,所謂的“法製”,不過是帝王的夜壺,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製,是對百姓用的,對於官員,法製該怎麼用,得看具體情況,也就是“選擇性執法”。
以梁國為例,梁武帝寬縱宗室、高門士族,所以,梁國的律法對權貴很寬鬆,權貴子弟當街搶劫殺人,屁事沒有。
但對於百姓,卻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錯,就極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場。
李笠放下手中書本,思索起來。
他組織人手編製《楚律》,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為了裝點門麵,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對公正的司法體係,就有了新朝的法製。
即便封建王朝時代的法製,和現代社會的法製有距離,但是,新朝的法製,就該有法製的樣子。
他若想讓百姓意識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識到新朝的“好”,那麼,法製的好壞,就能讓百姓有最直觀的感受。
而獨立行使司法權的提刑司,表現好壞與否,就能左右人們對新朝的信心。
所以,這種時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們站出來,成為百姓頭頂的一片片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