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總剛才所說的利潤和增長率,是公園除了開支後取得的全部利潤,承包以後,無論是誰,都不可能要求人家將取得的利潤全部上交,否則就沒有承包積極性了。我的意思,為了鼓勵承包,應該將一部分利潤讓給承包人。”大光道。
“那是應該的,可是讓出多少利潤比較合適呢?”關雲天道。
“說實話,管理那麼大的濱河公園,不付出一定的辛勞是不可能的,為了體現付出與收入的關係,就濱河公園目前這個利潤水平,我覺得承包者應該得到全部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袁國剛曾在生產一線待過多年,他知道做具體工作的辛苦。
“百分之二十,以濱河公園目前的利潤為基準,跟現在生產一線的車間主任差不多,這個收入水平在當地還算可以,不知道對承包人有沒有吸引力?”關雲天道。
大光接了過去,“不是每年還有個增長率嗎?正好把增長率當做一種激勵措施,反正承包人的所得為濱河公園淨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公園利潤增長的越多,他的收入就越高。”
“不錯,就以這種方式激勵承包人,甚至都用不著跟他定經濟增長指標,承包人自己就會努力提高增長率。”關雲天對這種方式作了肯定。
“關總,我提一種極端狀況,當然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許根本不會出現,但在討論承包合同細節時,將其當成一個問題提出來,要是遇到了,也好避免唐突。”大光道。
“好啊,隻要想到了,就應該說出來,咱們討論承包合同,不就是為了未雨綢繆,
堵塞漏洞嘛,你說吧。”
“假設,我是說假設,濱河公園現在每年的淨利潤是五百萬,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年終應該分給承包人一百萬,要是他把利潤留下一百萬,隻上繳四百萬,公司按照比例再返給他八十萬,承包人豈不占了大便宜?這種情況應該如何避免?”大光道。
“哼,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確實應該想辦法避免。這樣看來,在承包合同中,還是要體現出甲方對經濟指標增長的硬性要求。”關雲天道。
“對,隻要在承包合同中有明確的增長要求,大光提到的那種極端情況就能得到避免。在頭一年利潤額度的基礎上,隻能增加,不能減少,他就不敢把應該上繳的利潤私自留下來了。”
“還有一個主要問題,除了在經濟指標上對承包人有要求,公園的設備維修歸誰負責?如果由承包方負責,會不會存在過度維修,惡意增加運營成本,而承包人從中拿回扣的問題?”關雲天也是絞儘腦計,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儘量想出應對辦法。
“關總提到的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出現,而且可以說,隻要維修歸承包方負責,就絕對無法避免。”大光道。
“要想杜絕或儘量避免出現過度維修,要麼維修歸甲方負責,要麼維修由甲乙雙方商定。歸甲方負責,必然牽涉甲方精力,再說,我們這些人對公園那些設備基本不懂,真要完全歸甲方負責,承包方可能還有意見,也許會說甲方耽誤了設施的使用呢。”袁國剛認為這個問題不那麼簡單。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倒是可以避免過度維修,但會影響公園的工作效率,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承包方的不瞞。”
“大光所說承包方的不瞞,可以理解,但也不能為了遷就對方,就對明擺著的問題視而不見。記得有段時間,很多公知都在討論公平和效率,有時候,為了公平,犧牲一點效率,也是值得的,我們不能為了效率,而置公平於不顧。任何事情都不能顧此失彼,就咱們討論的這件事而言,承包方要求維修決策的高效率沒有錯,但要是為了他們的高效率而過度維修,大量增加濱河公園的運營成本,蠶食利潤,對甲方就太不公平了!”關雲天道。
“設備維修那就采取雙方協商的辦法,儘管我們都不是內行,隻要甲方有人在場,承包方做事怎麼也會收斂些。”大光道。
“我覺得隻要決策時有甲方人員在場就可以了,平時根本不用管。你們是昌達物業公司的領導,全權代表甲方,有時間你們最好同時參與,實在忙不過來的話,國剛跟大光至少應該有一人在場。”這是關雲天對兩人的叮囑。
“關總放心,我們一定儘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對你們兩個,我當然放心,物業公司和濱河公園的事,就全靠你們了,沒有大事的話,集團公司一般不會過問。”
“關總,在不打擾你工作的情況下,我們會不定時向你彙報工作。”袁國剛道。
“行啦,到時候再說吧。按照我的本意,還是想把濱河公園轉讓出去,彆看搞了承包經營,一旦有人對休閒遊樂項目感興趣,我會馬上坐下來跟對方展開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