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唐防災手冊之具體實施方案》(1 / 2)

蕭寒在結合前世賑災經驗及曆史編撰完成了《大唐抗旱手冊》,一旦大唐諸侯國麵臨災情還要第一時間進行布賑,根據災情,災區分部,因地製宜就近原則建立粥廠,粥鋪按時按點,一日三餐進行施粥布賑:施粥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方案實行:

第一:設立粥廠的分賑法:根據受災地區,分區域因地製宜就近設置粥廠,粥鋪,分散救濟受災災民。如果集中在城裡設置粥廠,那麼四裡八鄉的災民都要趕到城裡才能吃上一頓飽飯,這對饑腸轆轆的災民來說簡直就是一種折磨,很多災民不等趕到城中,就餓死在了路上。而且災民大規模聚集,也容易滋生混亂和疾病,反而造成更嚴重的傷亡。而如果於各地分彆設置粥廠,便可使得災民就近接受賑濟,從而避免往來奔波、死於途中,又可有效防止次生災害,反而效果更好。而為了提升賑濟效率,粥廠往往設立在建築較多、場地廣闊的公共場所,諸如寺院、道觀、教場之類。寺院本就有救濟災民的傳統,而且鍋灶齊全,也便於大規模熬粥。

“粥要插筷子不倒,毛巾裹著不滲。”這個是最基本檢驗熬粥標準,但凡達不到這個標準的施粥官員殺無赦!每人每天 10合米,(一合米約0.15斤,在前世古代賑災一人一天約5合米)

第二:打粥秩序的號牌法:災民憑借號牌打粥

號牌法是災民打粥的一種具體辦法,規定如何領票,如何憑票打粥,何時、何地打粥,如何遵守紀律。

例如將粥廠按照分布方位,或救濟對象性彆等分為幾部分,相互之間用柵欄隔開,每一處又分為若乾行,每行頂端放置條案,上麵放置著盆碗等用具。每一部分有一個顏色的旗幟,打粥人固定區位,持有與區位相同顏色的號牌,然後憑借號牌到指定的區域打粥。大家排隊到桌前,將器皿放在桌上,由粥廠為其打粥。如此一來,便將災民們有序的分開,不至於人群擁擠,而且整個隊伍井然有序,不僅提高了效率,而且對大家也比較公允。

第三:確立領粥製度

首先給饑民發籌簽,男、女分隊,按先女後男、先殘廢老弱後少壯的順序,持簽按序領粥:

廠外搭蓋席棚,簽樁約繩為界。先期出示曉諭,男女各為一處,攜帶器皿,清晨各赴某地,或寺或棚齊集,以鳴金為號,男婦皆入。金三鳴門閉,隻留一路點發,禁人續入。製火印竹籌二三千根,點發時人給一籌,先女後男,先老後少,依次領籌。出至廠前,男左女右,十人一放,東進西出。每收一籌,與粥一杓。有懷抱小口者增半杓。得粥者即令出廠,以次給放,自辰及午而畢。

廠內兩廊分彆男左女右,自外驗票給籌,魚貫而入。有老弱不能上前者,撥役照料,免致擁擠。

饑民至,令入行中,挨次坐定,男女異行,有病者另入一行,乞丐者另入一行。預諭饑民各攜一器,粥熟鳴鑼,行中不得動移。每粥一桶,兩人舁之而行。見人一口,分粥一杓,貯器中,須臾而儘。分畢,再鳴鑼一聲,聽民自便。

辰時起二鼓催集領粥之人,巳時起三鼓放人入廠。先女後男,即令書辦點數,以秫秸劈半,掐痕記數,庶可核計增添粥數。放入之時,令男女分立擋木之內,衙役把守木外門空處。俟人放入廠完竣,仍先女後男,先殘廢老弱後少壯,逐名傳諭,由門空處鱗次走出,沿粥缸而行。持杓之人,分彆大小,各給粥一杓,不許越次爭前紊亂。

對來自我大唐諸侯國當地災區鄉鎮未逃荒的饑民,在勘災後發給印票,憑票按月按日領粥領米,每領一次,加蓋印記,“凡例應賑濟之極次貧民,業已查明,散給印票,令本戶親齎赴領。至期遵照派定日期,該鄉保率領,蚤赴廠所,聽候挨順唱名,收票給米,不得喧嘩擁擠。”粥場“預備印票……票內寫明縣分、村莊、姓名、大小口,廠內預刻初一至三十日木戳。凡赴廠領米領粥,齎票出驗,即以本日木戳印記票內,給與粥籌米籌,入內交籌,給粥給米而出。次日亦然,已有本日戳記及無印票者,概不準給。”對一些外出逃荒、途中聽到賑濟消息回鄉的饑民,也一並列入粥賑人戶內發賑。

為避免久饑之人過量吃粥、吃熱粥致死,於粥鍋旁張貼“餓久之人,若食粥驟飽者,立死無救;若食粥太熱者,亦立死無救”等布告,“令人時時高唱於粥廠之中,使瞽目者與不識字之人皆知之,庶可自警。

第四:嚴明粥賑吏治

規定粥廠的管理製度,遵循據品行選擇粥賑人員的原則,以忠厚老實、穩重善良者任粥長,“數百貧民之命,懸於粥長之手,不得其人,弊竇叢生。務擇百姓中之殷實好善者三四人為正副而主之。”“城內委官主之,四鄉擇鄉官貢監之有行者主之。”

獎勵及犒勞儘心效力的粥長,給予其冠帶匾額或物質獎賞,“饑民群聚,易於起爭,粥長約束,任勞任怨……宜許其優免重差,特給冠帶匾額。近則又有一法,半月集粥長於公堂,任事勤勞者,以盒酒花紅勞之;惰者量行懲戒,以警其後。”

為嚴明吏治,規定官員必須親自散粥,天殺,地殺,等殺手組織人員親臨督察:“煮賑銀米,著當地府衙官員親身散給,務使貧民得沾實惠,勿致胥役侵蝕中飽。倘若有府衙官員不嚴格執行者按照情節嚴重進行懲處,情節嚴重者當場格殺勿論!

第五:確立官粥為主、民粥為輔的製度

方粥廠是我大唐諸侯國災情粥賑的主力軍,發揮著主要的賑饑作用,是粥賑製度順利推行的保障。但官府力量畢竟有限,當地府衙就通過頒發各種旌獎的方式,鼓勵、勸諭民間富豪士紳富戶煮粥賑饑,以補官方粥賑之不足。方觀承任職直隸時,發布《倡勸富民煮賑災手諭》,確立了私人粥賑的原則及方法,並勸諭有能力富裕鄉鎮眾紳士合力煮賑,布賑,外來貧民就食稱便……倡率富民,誠心勸諭,不可絲毫勒派。”饑荒中地方士紳積極、自願粥賑者大有人在,但並非所有富戶都願粥賑。不強求,但對於願意布賑施粥之鄉鎮富庶均在災後立碑,來年減免其相應賦稅。

私人粥賑不限時間地點,可在公共場合、私人宅院施賑,或擔粥四處行走,見饑即賑,使不能趕到粥廠的饑民得到救。但其布粥濃度不得低於以上所說:”粥要插筷子不倒,毛巾裹著不滲”,但凡一經發現弄虛作假之沽名釣譽者,按照情節嚴重進行嚴懲,嚴重者殺無赦!

第六:在救災過程中要實行以工代賑,但凡有把力氣青壯年均可以以工代賑,不僅管飽,還有一定例錢。這樣既能夠幫助解決災情建設的基礎設施人手不足之困惑,同時也可以避免百姓滋生遊手好閒,好逸惡勞之觀念,同時也可以大大緩解災情帶施粥排隊人多之困境。

第七:每天專門核實打粥人數及姓名,同時每天有專門看板公布消耗糧食等,並設立舉報站點,由天殺,地殺人員及當地府衙官員組成,所有消耗糧食都等級在冊,打粥災民每天打粥都需按印防止滋生腐敗,吃空餉等貪汙腐化之存在,一經發現及核實災情期間貪墨之行為,無論涉及到誰,均殺無赦!膽敢與民爭利者殺無赦!

第四:設置募捐點:但凡募捐人士均刻石碑上,籍貫及姓名及功績以供世人瞻仰。同時來年減免相應賦稅。

之上所有帳門由專業會計人員進行審核登記,並存檔報蕭府收藏存貯。同樣其他災情也可以效仿以上《大唐抗旱手冊》。並積極鼓勵百姓用於提出見解,一經采納,必將獎勵。

旱災同時一般都伴隨著蝗蟲災害,咱們大唐諸侯國之百姓同時要有清醒及合理的預防,處理蝗蟲災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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