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這一番陳述,實際上是抓住了李大海輕信他人的說法,來要求當事人承擔擔保的責任。
說白了。
意思就是你李大海如果不輕信其他人,給其他人擔保,那不就沒有這件事情發生了?
說到底還是你李大海的原因,和銀行沒有關係。
甚至說重一點,你李大海被詐騙,憑什麼找我銀行承擔責任?
說的看似有道理。
可是...和事實情況有著很大的出入。
江如風舉手示意後開口向馮徳提問:
“被告方委托律師認為我方當事人由於輕信他人,所以認為我方當事人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對!”
聽到這個回答,江如風繼續開口:
“那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你說的我方輕信他人,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你是不是忘記前提了?”
“被詐騙,確確實實我方當事人有輕信他人的原因,可是我方的訴訟要求是,撤銷擔保人協議。”
“要求銀行不再對我方當事人追究民事賠償。”
“這和我方當事人因為什麼造成的詐騙沒有任何的關係啊。”
“再者,從某方麵來講。”
“我方當事人被詐騙,最重要的一點是你銀行有違規的行為和情況。”
“有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到詐騙當中。”
“而且銀行的管理有著重大的漏洞,所以才會造成李大海被詐騙的既定事實。”
“我再問一問被告方委托律師。”
“如果江城銀行的監管到位,銀行工作人員沒有違規放貸,轉移資產進行詐騙,查出來了張同實際上沒有貸款的資質,李大海會被詐騙嗎?”
“或者說,工作人員告知了張同的貸款流程不符合相關流程,有很大風險,李大海會被詐騙嗎?”
“李大海是輕信了他人。”
“可是他同樣是相信了銀行的貸款審查。”
“難道說,作為銀行的客戶,不應該相信銀行的貸款審查?”
這一個問題,直接把馮德給問住了。
作為銀行,信譽是最重要的,銀行的貸款審查出現信用危機,那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馮徳沒有任何的回應。
而此時,江如風扭頭看向李大海繼續開口:
“我在這裡問一下我方當事人,你當初簽署貸款擔保的事情,工作人員有告知過你張同的抵押或者是張同名下的資產情況嗎?”
李大海搖了搖頭:“沒有。”
“銀行沒有告知擔保人,有關於貸款人的相關情況,本身就是不合規的。”
“所以不管是不是李大海輕信不輕信張同,他都是受害者,銀行都是具有重大甚至是全部責任的。”
“這有什麼問題嗎?”
江如風看向被告方席位的馮徳,滿臉笑意。
對方總想著把責任往李大海身上扣。
可是換句話來說。
你銀行工作人員聯合實施詐騙,大部分人能躲得過去?
本身就是大部分人相信銀行的信譽,所以才會被詐騙。
錯了就是錯了,認錯挨打,好好賠償不就好了。
非要在庭審上反複來回的拉扯?
嘖....
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