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東籲之衰】(2 / 2)

每一固山額真有特定顏色之旗幟,當時建州八部軍共有四個固山額真,分;紅、黃、藍、白,四種顏色之旗幟。

明萬曆三十年公元1602年2月13日,明皇太子:朱常洛,成婚納太子妃:郭倩,其費銀達二百萬兩。

2月16日,明神宗因飲酒過度,加之春宵一刻熬壞了身體突然患病,急召諸大臣至紫禁城仁德門,又命明內閣首輔:沈一貫,單獨入啟祥宮,明神宗對他說道“朕病沉重,前興礦稅,是出於修建三殿、二宮之需,非長久之策,自今開始,礦稅、江南織造、江西燒造,俱止勿行,所遣內監,俱令回京。”

當晚宣讀上述詔書,並說道“對此命令,如有奸惡截阻,以及驛遞應付遲慢者,指名參處。”

可是到了次日,明神宗卻轉危為安,馬上就反悔,還下令收回詔書,但明內閣首輔不能止,明司禮監太監:王義,正在明神宗身邊,遂力爭道“聖言何可反汗!”

然明神宗不思己過,反而大怒,欲親手殺死王義,但明司禮監太監也不畏死,還進一步力爭,反對明神宗收回成命,終因為時已過晚,無濟於事了!

此後諸大臣、言官們都請罷礦稅之疏不絕,可明神宗皆不理,稅使們也依舊肆虐如故。

2月21日,因明江西稅監:潘相,及其隨行人員恣橫不法,引起公憤,致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景德縣萬餘名瓷工發動暴亂,摧毀瓷器廠,燒稅署,打死明江西稅監爪牙陸太守,還斷了江西稅監官員的飲食。

待明江西稅監逃走之後,為了讓人背鍋就誣奏明饒州府通判:陳奇可,讓他被逮捕下獄。

3月22日,明雲南稅監:楊榮,橫征暴斂,肆害官民,作惡多端,激起了雲南承宣布政使司騰越州人民首先奮起反抗,殺死了明雲南稅監委官:張安民,焚毀稅廠,史稱「騰越州民變」。

事後明神宗下令逮捕,真正首惡,依律處治,並經廷臣們一再請求,羅列楊榮罪狀以定民心,無辜族人才免遭株及。

明萬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4月11日,戶部上疏請令有司奉行一條鞭法,既酌量征收以充公費,不得僉派裡長,挨月輪直,以滋苛刻。

1庫役不許僉派民間富戶充當。2不許於預備倉庫僉編計級看管。3條鞭所載供應上官及過往使客,俱有定額,不許分外巧立富民、義民名色,借以供應。4條鞭夫馬,歲有定額,輸銀在官,而雇役於民,不許遇夫馬緊急,再於糧上重納。5不許以保甲人戶充迎送、色攝罪犯、打卯應差。6不許省祭義民充勾攝管工承委之役。7不許派民當行價值半給,支領衍期。8不許有司於罰贖之外,橫肆科罪,折銀充索。9征銀不許糧甲串同保歇吏書任意侵沒,征糧不許糧長串同吏書花戶任意折乾,官收官解,則嚴禁火麵。10通行江南直隸府州縣,將一應田土查核見在戶名,征糧之日,先行開派,定限收納,拖欠者坐名查比,以免賠累。11凡內庫之生絹、闊布,俱照光祿寺料銀,供用庫麻、蠟,改從官解。

這十一條在戶部奏疏呈上後,得到明神宗批準可其請頒行。

5月初7日,明神宗冊封蜀府:朱奉爵,為隆昌郡王、唐府:朱器增,為寶慶郡王,益府:朱常漴,為安義郡王、朱由核嗣羅川郡王,周府:朱肅濛,嗣柘城郡王、朱肅溱嗣瑞金郡王、朱在預嗣鄢陵郡王。

同時明建州左衛軍民指揮使帶領族人遷都到赫圖阿拉,設立建州女真都督府。

6月28日,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泰安州大水為災,淹死男女八百餘人,毀壞民舍數千區。

7月23日,京師大雨不斷,保定府祁州、安肅縣,兩地同時連降暴雨,頃刻間水深一尺餘,拔樹折木、苗稼儘傷,其中祁州因為大水,田舍俱沒城垣倒圯。

8月初4日,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發生洪水,溺死萬餘人,毀壞民居不計其數,該府同安縣還颶風大作,暴雨隨至,海溢潮湧,衝壞民居、死人無數。

9月11日,江北地方及鄰近各布政司州府縣,因災傷重大,不斷發生饑民造反,明鳳陽行都督府漕運巡撫:李三才,稱“近月來江北各處大風拔木,洪水滔天,饑民蜂起,南直隸徐州有趙古元造反、鳳陽行都督府毫州有李大榮造反、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歸德府睢州則有楊思敬造反!陛下每有征求,心說內府匱乏,其實不然,陛下所謂匱乏者,黃金未遍地,珠玉未滿天而已。小民無食,重以征求,而且鞭撻無時,官惟丐罷、民惟請死。陛下毋謂臣禍亂之言為未必然,若已然,將置陛下於何地!”

此疏呈上,明神宗置之不理。

11月初6日,明神宗命令戶部撥給明福親王:朱常洵,每年祿米一萬石,今在京每年先支給三千石,大明通行寶鈔一萬貫,待正式到藩府之後,全數供給。

12月,明福親王在京被明神宗選立女子:郭青雪,納為側妃結為良緣共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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