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登萊戰火】(1 / 2)

此戰後金軍俘虜明軍5302人、馬67匹、銀21200兩,部分後金軍將領們還主張要乘勝攻取大明帝國山海衛,但卻被後金天聰汗:愛新覺羅·皇太極,給否決了。

隻是派遣2500人駐守金州衛與金州中左守禦千戶所,將此地作為侵略大明的軍事基地,以威脅大明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萊州府地區。

7月16日,尼德蘭軍(荷蘭)船隊Kemphaen號、Salm號,以及兩艘大明海盜帆船來到金門守禦千戶所北方的浯嶼進行掠劫,緊接著Venlo號快船又從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駐巴達維亞基地(原大明舊港宣慰使司,爪哇國地盤),開至大明帝國福建都指揮使司中左守禦千戶所(廈門)。

大明商人代表再次前來尼德蘭軍船隊,並提出要供給一定數量的家禽家畜,以此來換取尼德蘭船隊不到附近陸地掠劫的條件。

因此7月18日,尼德蘭船隊Zeeburch號、Venlo號,以及一艘大明海盜帆船,相繼前往圍頭巡檢司、官澳巡檢司,這一帶封鎖了金門守禦千戶所沿海。

7月19日,尼德蘭船隊Zeeburch號掠奪了1艘柬埔寨船、1艘廣州府船、2艘大明海盜帆船,其上分彆載運鹽和西瓜,其中Salm號及Kemphaen號掠奪了2艘,從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駐呂宋都督府馬尼拉的大明商人帆船。

但其中1艘大明商人帆船,卻很有技巧的逃走了。

7月20日,由於明東江總鎮總兵:黃龍,兵敗戰死,因此朝廷委任明東江鎮坐營左參將:沈世魁,代為[東江總鎮總兵]負責總管東江鎮與皮島。

7月24日,明延平衛遊擊將軍:鄭芝龍,派遣代表再次前往尼德蘭船隊,並且提出隻要停止戰爭並撤回大員(台灣府),即可派出船隻與大員貿易,但尼德蘭方麵卻回絕了此要求。

7月26日,大明方麵的答複來了,尼德蘭人提的條件是;大明方麵要立即停止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弗朗基王國(葡萄牙)的貿易,改為隻能與尼德蘭人貿易,否則就將再度開戰。

可這次大明方麵的答複則是;尼德蘭人應先賠償戰爭損失,退回台灣府,然後才有可能談判商務方麵的問題。

這種談判純屬雞同鴨講,根本沒有可能成功。

因此尼德蘭人再次進攻中左守禦千戶所,明永寧衛遊擊將軍:張永產、明同安縣知縣:熊汝霖,督促明軍迎擊把尼德蘭軍打退,10餘名尼德蘭士兵被殺。

明軍水師還追逐尼德蘭人至外洋,因風向不利,經過兩晝夜未能接敵而回,敗退的尼德蘭軍在海上遊蕩二十餘日,不敢再攻中左守禦千戶所,於是轉而從金門守禦千戶所料羅灣進窺漳州府海澄縣境內。

這讓明海澄縣知縣:梁兆陽,得知消息後率兵夜渡金門守禦千戶所浯嶼,大破尼德蘭軍,焚其小舟三艘、獲得船五艘。

也自從浯嶼之戰後,尼德蘭人由於接連吃虧,才不敢貿然進犯,大明地方官員們也在等待朝廷對於這次不是小打小鬨的衝突,做出反應。

7月27日,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駐台灣府總督: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海盜首領:劉香,以及海盜:李國助,據點尋求支援,要他們與尼德蘭人一起聯合對沿海明軍開戰。

對此尼德蘭人願意提供台灣府、巴達維亞以及其它要塞之處給海盜首領們當做自由停泊買賣的港口。

7月29日,尼德蘭船隊將宣戰書送交大明沿海地區,表示大明、尼德蘭雙方正式宣戰。

尼德蘭人在宣戰書中提出數項條件作為停戰要求;希望擁有在漳州府河岸、安海、大員(台灣府海峽)、巴達維亞,自由貿易的權利在鼓浪嶼建立貿易據點,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購商品船,隻能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自由停泊,不準任何大明船隻前往馬尼拉,尼德蘭人在大明帝國還必須享有與大明官員同等的法律權利。

7月31日,尼德蘭船隊Balam號、Boucaspe號,從台灣府到中左守禦千戶所支援,當即就被海澄縣守軍們對尼德蘭人陸地據點發動突襲,殺死1名尼德蘭人。

8月初3日,尼德蘭軍得知明廷方麵進行了動員,除了軍隊以外還征調民船跟物資製造火船,並對火船士兵們發出宣誓“燒掉紅毛夷船得200兩賞銀,取得一個紅毛夷人頭,即得50兩賞銀。”

因此尼德蘭軍從攻打中左守禦千戶所經過22天後,尼德蘭軍已感受到了明鄭軍方麵的軍事壓力以及懸賞令的恐怖威力。

嚇得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駐台灣府總督連忙寫信給大明海盜:劉香,在信中提到“尼德蘭語:一官(Iquan)屢屢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圖於漳州府河岸壓倒我們,我們不時受到損害及恥辱而不得不逃走。”

尼德蘭軍於是將必要的財貨轉移到吃水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擊的密德堡號上,再轉運到澎湖巡檢司,尼德蘭軍的海上優勢,也因明鄭軍的出現突然之間消失殆儘。

8月初6日,尼德蘭船隊Boucaspel號從台灣府,前往中左守禦千戶所來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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