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家務事(求首訂)(1 / 2)

吉時已到 非10 4441 字 3個月前

眾目睽睽之下,被他當作炫耀“男人氣概”的物件兒一般的女子咬緊了牙關,眼淚越發洶湧。

衡玉聽得握緊了十指。

她大概聽明白了。

朝廷前不久頒下的《婚聘吉時詔》中,便有為那些家中貧寒錯過了婚聘年紀的男人或鰥夫,指配賤籍女子為妻的條例。

因是賤籍,這些女子根本沒有選擇或拒絕的餘地,隻能聽憑安排。

起初她在京師時聽得此條例,便已覺不適,眼下親眼見了,更意識到弊端過甚。

這些一把年紀沒能娶妻的男人,除卻身有殘疾者,便多半是些懶漢之流,或是品性惡劣,這樣的貨色養活自己都成問題,究竟何來的資格娶妻?

還有那幅將人娶回來就能隨意打殺的姿態——

衡玉強壓著內心翻湧的怒意,看著男人道:“你有句話說錯了,她既已嫁給了你,便不再是賤籍之身,而是良民。”

這就是朝廷所謂的大赦,依照規矩良賤不可通婚,此番大赦則給予了賤籍女子嫁給良人則可銷去賤籍的恩典。

可於眼前的女子而言,這當真是恩典嗎?

“就算她沾了老子的光成了良民又如何!”男人毫不畏懼地道:“難不成我打她兩下,她還能去官府告我?”

見圍觀者越來越多,十分享受這種關注的男人越發得意忘形,彎下身一把揪住女子的頭發,強迫她抬起頭來,問:“你有膽子去官府嗎?妻告夫,那可是要坐牢的!”

女子緊緊咬著牙流淚,看向衡玉的方向,輕輕搖了搖頭。眼底有感激,更多的卻是絕望。

衡玉明白,這位娘子是讓自己不要再多管此事之意,因為她很清楚自己逃不掉,甚至根本沒敢想過其它。

丈夫打妻子,旁人無法插手,妻不告則官不究。

但妻告夫,即便屬實,卻也要徒兩年。到頭來可能丈夫隻是挨上幾板子,被打的妻子卻反倒要坐牢。

說白了便是——是,你丈夫打你是不對,你大可以去告他,但告了他,你自己需得坐牢。

所以,什麼被虐打可以狀告丈夫根本是相同虛設,立下此條律法者是自相矛盾,不慎疏漏嗎?

不,立法者很清楚這意味著什麼,他們比誰都要清醒而虛偽。

但這於女子而言處處不公的荒謬條例,卻是清清楚楚寫在了大盛律上的,甚至沒有任何空子可鑽。

“還是彆管人家的家事了……”

“夫妻間哪有不爭執的?”

“一個巴掌也拍不響,說不定是……”

“就是,咱們又不清楚內情,就讓人家夫妻自行回家解決吧。”

“清官都難斷家務事,小娘子還是彆摻和了。”一名男子在衡玉身旁搖搖頭說道。

吉吉聽得氣憤難當:“分明你們才是和稀泥!不幫忙就算了還說風涼話!人都打成這樣了,這叫哪門子的家事?”

“臭娘們彆在這兒給我丟人現眼了!走!”聽著四下的聲音,那男人仿佛更添了底氣,一巴掌重重打在女人臉上。

女人被打得鼻間流出鮮血,隱忍著顫顫起身,一隻腳的鞋子不知丟在了何處,光裸的腳背上也有傷痕。

“我猜我家小十七肯定還是要管的。”

靖水樓對麵的一家茶樓內,二樓處臨窗吃茶的晏錦望著街上情形,語氣篤定地對身側仆從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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