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又見馮雲(2 / 2)

“馮記者,你對歌曲版權還有研究?”顧景芬精神一振,夏琳也暗暗豎起了耳朵。

在這個時代的內地,詞曲是在首次發表時付酬一次,一般來說,在大型音樂雜誌發表一首歌,詞曲加起來能有五十到七十元不等,當然也有“《十五的月亮》十六元”這種相對比較低的案例,此後就可以被隨便利用,而原唱的表演版權基本是被無視的。

顧景芬通過與海外同仁交流,夏琳通過周頌,分彆多少聽說了一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歌曲版權規則,但在內地聽人提起這回事,還是第一次。

“啊,算是有所耳聞吧。”馮雲也有些驚訝,她是因偶然機會聽人解說過,覺得聽起來還挺合理,今天有感而發,就提了一句,沒想到居然遇到了“知音”。

看到馮雲自承了解一點兒歌曲版權的情況,顧景芬眼睛有些放光:“這個問題,咱們找時間好好聊聊,我覺得他們在這方麵的一些製度,對咱們這邊來說很有值得借鑒的地方。至於申城那邊——”她看向夏琳:“你怎麼想?”

“我?”夏琳愣了一下,“讓申城那邊播送,會對我有什麼壞處嗎?”

“沒有吧。”顧景芬想了想,“雖然他們不會給你錢,但燕城也同樣沒給你錢啊。”

“您口下留德。”馮雲苦笑著拱手,“據我所知,在香江電台播送歌曲,歌手也常常是沒錢可拿的,這也算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慣例了。”

“小馮,你這話就不對了。據我所知,香江歌手在電台播送歌曲,為的是更好的賣專輯,電台相當於給他們打廣告,不收廣告費就已經算是人情了。我們夏琳可沒有磁帶可賣啊。要不,咱們請申城台‘敢為天下先’一次?”

顧景芬也跟著馮雲“據我所知”了一回。她慢條斯理地說著,似乎漫不經意,眼睛卻一直盯著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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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麼說,可就要申城台的命了。讓他們給歌手開稿酬,他們都找不到製度依據。”馮雲笑得還是那麼具有親和力,“倒是音像出版機構在這方麵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通例。如果夏琳同學的歌在申城的反響足夠好,我想,中唱公司也不會有眼無珠。”

這話倒是沒錯,直到二〇〇九年,國家才製定了有關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的暫行辦法,擱在這會兒,這個“辦法”連影子都看不見呢。

“中唱公司……”顧景芬沉吟片刻,“我記得陳媛的前一張專輯盒帶就是中唱給做的,效果很不錯。”

馮雲微笑:“陳媛同誌那盤磁帶,我記得錄了十四五首歌吧。要在短時間內把這麼多歌練到能上錄音台的地步,也是不容易。”

“一盤磁帶不一定非要那麼多歌,十二三首也是可以的。”顧景芬臉色不變,“再說,車到山前必有路嘛,我相信夏琳有這個本事。”

“我也相信夏琳同學有這個本事。”馮雲笑著站起身來,“那就多謝了,我去回複申城台,並預祝夏琳同學能夠跟中唱公司合作成功。”

“感謝馮記者幫我們夏琳牽線。”顧景芬也笑著起身,跟馮雲握了握手,“夏琳,還不謝謝馮老師?”

“啊?哦。謝謝馮老師。”夏琳其實還沒太反應過來到底發生了什麼,不是說把歌給申城台播送嗎?怎麼又牽扯到跟中唱公司合作了?沒事,回家問問周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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