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場上。
蘇白揉了揉眉心,對方這辯護律師,很明顯的是不想將話題,牽引到對自己不利的地方。
開始滿嘴跑火車了.….
咋地,滿嘴跑火車,你想考研啊?
原告席位上,蕭峰陳述完內容,抬頭看向了被告方。
他當然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但.….
庭審的辯訴就是這樣,不利的情況下就打亂對方的節奏。
儘力的將對方帶偏,為自己的委托人爭取相應的訴訟法律利益。
現在的情況是庭審的證據和對方的訴訟答辯都非常不利於原告,也就是陳美霞。
他隻能用這種方式來進行陳述,影響審判長的主觀意向和判定。
與此同時,麵對蕭峰的訴訟陳述。
蘇白反擊開口:“對於原告的訴訟答辯,我方並不認同。”
“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證收集的證據,或者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或當事人請求法院進行調查收集。”
“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麵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中的理解與適用當中有著明確的表示:”
“原告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被告對自己答辯或反訴所依據的事實,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等,都應當提出證據。
也就是說當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張,都應當由提出這一主張的當事人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請求法院方麵進行調取。”
“簡單來說,按照法律規定,陳美霞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表明張大虎有著推撞她的事實,那麼法院方麵應當依法,判決張大虎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駁回陳美霞的訴訟請求。”
“我希望法院能夠依據法律法條中的內容,來還我方當事人張大虎一個清白。”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你主張的話拿不出證據來,那麼主張什麼?
沒有證據形成證據鏈,這場庭審的判決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了。
雖然說陳大虎拿不出來相關的證據?
但是你陳美霞也拿不出相關的證據。
那麼法院在正常一般的情況下就會判定陳大虎勝訴。
或者換句話說,法院會駁回陳美霞的訴訟申請。
老話了。
判定張大虎承擔責任,那麼就是合體庭的審判判決有問題。
有問題怎麼解決?
這邊判定不對,扭頭就去檢察審查部門舉報了。
順便立個案。
對於這方麵,蘇白老熟了.….
審判長席位上,錢偉對於蘇白的陳述,全當聽不見,扭過頭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方,剛才伱方在陳述的時候,說過張大虎主動送你去醫院是不是,還墊付了醫藥費是不是?”
蕭峰開口回複:“是的,審判長。”
蘇白:???
眉頭緊皺。
不是我都已經把法律條例擺出來,都已經陳述出來了,審判長你不應該問被告方嗎?
或者是直接詢問原告方有無異議.…讓原告方陳述己方意見。
現在.….詢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
蘇白沒有出聲,默默的望著庭審台審判長席位上的錢偉。
李雪珍稍稍愣了一下,似乎是想明白了什麼.….
不動聲色的將目光看向了審判長席位上的錢偉。
錢偉還在繼續詢問:“原告方能不能說一說在當時醫院的情況。”
這個時候,蕭風示意一直坐在一旁的李壯開口說話。
李壯開口:“審判長,當時在醫院的情況是,我趕到了醫院以後,看到了張大虎。”
“張大虎當時在我媽的急救室門口,我去到的時候,張大虎表情有點著急,然後沒有什麼其他情況了。”
錢偉扭過頭,看向被告席位:“張大虎原告陳述的,你有沒有什麼異議?”
張大虎:“審判長,我沒有異議。”
“嗯!”錢偉點頭,繼續開口提問:
“根據原告方所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依據,當時陳美霞的醫藥費用,是你進行墊付的是吧?”
張大虎點頭:“對,是我墊付的。”
“那麼你當時在醫院繳納墊付醫療費用,是出於什麼心理?”
張大虎皺眉,微微楞了數秒:“審判長,我不懂你說的這個意思.….”
錢偉再次陳述和強調了一遍:
“我詢問的意思是,你為什麼幫陳美霞繳納醫療費用?當時繳納的時候你是怎麼想的?”
“哦哦.…審判長,我聽懂了。”
“我當時沒有想什麼,因為醫院進行急救的話,需要墊付醫療費用,不墊付的話,醫院那邊不給處理,沒有辦法,我隻能先墊付一下。”
錢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抬頭看向張大虎,連續追問:
“那你是出於好意墊付的,是不要求對方償還的嗎?你的見義勇為是不求回報的嗎?”
錢偉的這句話,讓蘇白瞬間明白了過來。
好家夥!
這是衝著他來的啊!
因為他先前表述過,張大虎墊付醫療費,這錢就相當借給陳美霞的。
需要進行歸還。
現在錢偉這麼問。
目的不是已經很明顯了?
想通過套話,來判定訴訟代理人的陳述和委托人的主觀意願不一致?
推翻訴訟請求,從而進一步判定原告方敗訴?
往重了說,甚至有涉嫌偽造的嫌疑.….
並且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還有引導的嫌疑!
作為審判長,應該這麼問嗎?
根本不應該!
你一個審判長,帶著主觀性和誘導性去詢問?
離不離譜!
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認為,這個問題帶有個人的主觀性和誘導性,我方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錢偉:???
咚咚!
“駁回原告方觀點!”
“根據庭審上相關法律法規,律師有權質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和舉止。”
“還請審判長告訴我,駁回我方觀點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是這個問題不具有誘導性。”
錢偉看了蘇白一眼,不知道是不是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進行糾纏,緊接著換了一種問法:
“你當時在墊付醫藥費的時候,想過讓當事人償還嗎?”
這個問法.…才是正常的詢問。
錢偉退了一步,蘇白也就沒有繼續糾結這個問題。
而張大虎在看到剛才蘇白和審判長的言語對撞,知道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不太確定自己應該怎麼說。
糾結的將目光落在蘇白身上。
蘇白先前就和張大虎對於各種問題都已經交流過,也知道張大虎心裡是怎麼想的。
於是輕聲開口:“該怎麼說就怎麼說.…”
咚咚!
錢偉敲響法槌。
“請被告當事人回答這個問題。”
聽到蘇白說的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張大虎鬆了口氣。
“審判長.…我當時的想法就是把人送到醫院裡麵,按照醫院的規定,必須要支付醫療費用,然後我就想著自己先把醫療費用給墊上,等到陳美霞的家人來了以後再將我墊付醫療費用的事情告訴他們。”
“這個墊付的醫療費用,對我和我家來說不少,我沒有說過不要這個墊付的醫療費用。”
咚!
錢偉微微皺了皺眉,望著張大虎,繼續進行追問:
“根據醫院的繳費證明,你不止一次的墊付醫療費用,一共分為三次。
第一次是你剛把陳美霞送到醫院裡麵的時候,墊付了醫療費用。
第二次是陳美霞的家屬,還沒有來的時候,醫院通知你費用不夠,你再次繳納了醫療費用。
第三次是陳美霞的家屬已經到達了醫院內,在這種情況下,你為什麼還要繼續繳納醫療費用?”
這個問題.…
為什麼?
一聽到這個詢問,張大虎瞬間激動起來:
“那是因為陳美霞的家屬非要說人是我撞的,非要攔著我,不讓我走,讓我繼續交醫療費。”
“我沒辦法,才繼續繳納醫療費的。”
咚!
“陳美霞的家屬攔著你說人是你撞的,但是你沒有向他們解釋嗎?”
“你在當時有沒有告訴陳美霞的家屬說人不是你撞的,你已經墊付完醫療費用,並找他們索要墊付的醫療費用?”
張大虎:“我跟陳美霞的家屬說過了,人不是我撞的,當時他們一口咬定人就是我撞的,我沒有辦法,所以才繼續墊付醫療費用,他們說人是我撞的,還要我墊付醫療費用,我找他們要也要不回來。”
麵對錢偉的一步步逼近的詢問,張大虎的情緒明顯有些著急了。
不過這也不怪他.…
因為錢偉詢問的目的就是在一步步的進行逼近。
蘇白看出來了.…目前對方雖然這麼做沒有道德,但沒有違背法律條款。
咚咚!
錢偉再次敲響法槌:“被告人情緒略微有點激動,請控製住你的情緒。”
繼續詢問:
“被告當事人,按照你的陳述,當時陳美霞的家屬說人就是你撞的,但是你心裡麵知道人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不據理力爭或者是進行報案處理?
還有就是為什麼麵對陳美霞家屬對你的控告,你明
知道自己是在冤屈的情況下,還要墊付醫藥費?
你在第三次墊付醫藥費的想法是什麼?”
麵對錢偉的三連問,張大虎開口解釋。
“審判長,我當時隻是出於好心幫助陳美霞,沒有想到就遇到了陳美霞這麼難纏的家屬。”
“沒報案是因為當時沒想到.…覺得這個事情就是我好心幫了個忙,對方對我有誤解,也有一部分是認為沒有必要去報警。”
“另外,我也覺得等到陳美霞醒了以後,他們對我的誤解可能就解除了。”
“到時候就會還我醫藥費.…繼續爭執下去,沒有任何的必要,還有就是前兩次的醫藥費我都墊付了,心裡麵想著也不差這一次,現在解釋不清楚,大不了等到澄清了再一次性要回來。”
“但是我沒有想到陳美霞一開始說的好好的,說是會給我賠償的醫療費,還說要謝謝我,但是扭過頭就向我索賠40萬的醫療費用。”
“審判長,我隻是想拿回屬於我自己的錢.…”
“我沒有什麼其他目的,我做好人好事兒,墊付醫藥費不行嗎?我想要回自己的錢不行嗎?”
“我當個好人,還錯了嗎?”
陳大虎情緒激動的開口。
審判台上,審判長錢偉敲響法槌。
“第二次提醒,請被告方當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緒!”
法槌敲響,沉悶的聲音顯得格外的刺耳。
庭審場上,眾人沉默。
合議庭成員席位上,祝遠方和謝明豔兩個人在聽完張大虎的敘述以後,都不約而同的看向了錢偉。
原本兩個人都想要說些什麼的時候。
但看到錢偉敲響了法槌
錢偉麵不改色,繼續開口,於是又放棄了。
“張大虎,在案發的當天,你是不是在趕往上班的路程中遇到這種情況的?”
“是的審判長。”
張大虎平複情緒後點了點頭。
“那麼你為什麼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這種情況,並且願意主動攙扶陳美霞去醫院,這符合生活常識和經驗的認知嗎?”
蘇白:???
張大虎:???
甚至就連蕭峰都一臉驚訝,嗯?!
“還請被告當事人回答問題。”
什麼狗屁問題?
都已經問了一連串子了,還這麼問,最後一個問題簡直就是離大譜。
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全權代理律師,在這裡我有話可說。”
“請問審判長,張大虎做不做好事?在不在上班的期間做好事?這和常識有什麼關係?”
“我方當事人張大虎都已經表明了,他是出於好心善意的目的,將陳美霞送去醫院。”
“這是一種美德,和常識無關。”
“就像是救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有能力救人的範圍之內,而不去實施救援的話,則是一種違法行為。”
“我方當事人張大虎有能力對於陳美霞實施幫助,然後就實施幫助了。”
“有什麼問題嗎?”
“審判長,在法庭上麵,雖然講究根據常識性進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據證據進進行判斷。我國的法律規定是誰主張,誰出證據!
對方沒有證據和沒有依據,審判長這麼咄咄逼人的詢問我方當事人張大虎。
我認為審判長違背了一名作為審判人員的公平性,嚴重脫離了對於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咚咚!
錢偉臉色不太好看,但依舊沒有理會蘇白的話。
繼續開口:
“請問被告方解釋。
陳美霞不是張大虎撞倒的,張大虎為什麼要將其攙扶起來並送往醫院?”
“並且連續三次的繳納醫療費用。”
“還有一點,在醫院的時候,張大虎明知道自己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行為時。
麵對陳美霞的家屬,張大虎為什麼沒有據理力爭,為什麼不強烈的表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根據以上幾點聯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表述一下陳大虎當時的心裡想法?”
蘇白:?!?
這TM問的是什麼問題?
都已經說過幾次了,是見義勇為,促使了張大虎做出以下的行為。
不是!
這個審判長錢偉是沒有一點點同理心,沒做過一點點好人好事是吧?
內心的想法那麼的離譜。
揪著認為不可能有無緣無故的善良,可以幫助將人送到醫院並墊付醫療費用是吧?
還是蘇白第一次碰到這種審判長,完全屬於自由心證了。
“審判長,我方已經陳述過了.…張大虎是出於本質上麵的見義勇為行為,幫助和幫扶也是一種出自內心的善良而去做這些事情,而不是所謂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你為什麼要把她送醫院!”
“如果審判長堅持認為是我方張大虎將陳美霞撞倒的,那麼依據事實情況下,隻有陳美霞的一個口供作為輔助性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相關內容。”
“單個
的輔證並不能形成證據鏈,沒有證據鏈不能夠判定張大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方認為,張大虎沒有任何相應的責任需要承擔。”
“並且我方認為審判長的言行,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完全不符合一個審判人員對於法律公平公正的見地!”
“送人前往醫院和撞人之間有著必然的關聯性嗎?”
“並沒有!”
“那麼審判長為什麼要揪著這一點不放?”
“合議庭的成員也都是這麼認為的嗎?!”
蘇白目光銳利的望著審判台席位。
.
….…
審判台席位上,合議庭成員的另外兩人祝遠方和謝明豔,也是第一次見到這種與審判成員激烈的對抗。
不過蘇白說的有理有據,在庭審上的發言也沒有什麼過當的行為。
庭審現場沉默了十幾秒。
原告席位上的蕭峰人都麻了.…
這就是白君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律師蘇白嗎?
在民事訴訟上直接質問審判長。
好家夥.…不僅質問審判長,還質問合議庭成員。
這.…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