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場景是一個剛畢業的年輕小夥子,看到一個男人正在拉扯一個看上去年齡不大的女性。”
“根據執法方的調查,當時被王強拉扯的女性年齡剛滿20歲左右,大學生。”
“在這種情況下,廣有誌產生強烈的正義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並且當時的情況是,王強正在違背著那名女性的意願,進行強烈的拉扯.…”
“根據執法方當時的口供筆錄等證據,廣有誌是詢問過當時的那名女性是什麼情況,並且出聲嗬斥了王強,但是王強無動於衷,在這種情況下才進行的攻擊行為。”
“不是檢方口中所說的,廣有誌沒有進行其他的阻攔.…”
“針對於這一點,我想請問檢方,你難道沒有看相關的證據嗎?”
“根據檢方的說法,我方是拋開事實不談,可是檢方不是拋開事實不談嗎?”
“執法方的證據檢方難道沒有注意到嗎?”
“如果注意到了的話,那麼為什麼會忽略掉這麼重要的前提因果關係?”
“還是說檢方是有意忽略掉了這些?”
麵對蘇白的質問,唐亮微微皺了皺眉。
他不是忽略了這麼重要的因果關係。
而是刻意針對的就是這一點。
傷人是既定事實,主觀上有主動動手的表現,就算是有因果關係,但是難道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嗎?
他都已經提起公訴了,難道說在現在這種時候打自己的臉說搞錯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蘇白說的是什麼意思,他也了解蘇白講的原因。
站在蘇白的角度上來講,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來講,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總體來說.…
認錯是不可能認錯的。
“關於執法方提供的證據,這一點我經過了解了。”
“但是咱們現在講的是廣有誌,有沒有進行故意犯罪的行為。”
“廣有誌的見義勇為,是建立在他的正義之心上的,這一點我從來都沒有進行否定。”
“但是正義之心歸正義之心.…犯罪事實是犯罪事實的。”
“按照被告方訴訟律師講的,在一開始的時候,廣有誌進行的是見義勇為行為,但是由於了王強的動手,所以導致了廣有誌的反擊,構成了正當防衛。”
“對嗎?”
“對的。”
蘇白點了點頭。
唐亮繼續陳述:“在這一整個的過程當中,廣有誌一開始進行動手進行的見義勇為行為,難道就不是對王強的故意傷害嗎?”
“我想請被告方訴訟律師回答這個問題。”
蘇白:“不是。”
“廣有誌一開始的見義勇為行為是為了阻止王強對於那名女性的繼續侵害。”
“可是他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唐亮反問了一句。
“剛才我方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廣有誌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的原因是因為他一開始進行了嗬斥行為,但是王強完全沒有聽取,所以動手了。”
“但是這一拳並沒有對王強造成太大的傷害,而是在王強反擊以後,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對王強造成了重傷!”
“我想請檢方不要拋開事實不談,根據在刑事訴訟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關係。”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會危害行為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在一開始起因階段是由於王強騷擾其他女性。”
“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當事人上前進行阻止,並且提前進行過言語上的阻攔,隻是沒有任何的作用,而後才進行的行動上的阻攔。”
“所以我不認同檢方的說法,在我看來,我方當事人完全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駁回檢方的陳述。”
唐亮聽到蘇白的這種說法,當場開口反駁:“檢方也申請反駁被告方的陳述。”
“造成的傷害是既定的事實,在行為上為主觀故意。”
“為什麼不能認定故意傷害?”
“如果硬要從主觀上麵來講的話,王強在遭受到廣有誌的攻擊,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當防衛!”
“因為王強騷擾女性是王強的事情,廣有誌進行阻攔,是廣有誌的事情。”
“見義勇為沒有錯,可是廣有誌用錯了方法,從這一點來講,廣有誌就是有罪。”
蘇白反駁開口:“那麼按照檢方的說法,廣有誌是不是不應該進行見義勇為?”
“進行見義勇為是不是他的錯?”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
“而根據檢方的辯訴理論來講,一切的起因,隻是因為廣有誌進行見義勇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認定為這件事情是出於廣有誌自身的問題?”
“是不是他不進行見義勇為就能夠避免這種情況?”
“請檢方能夠正麵的回答我方提出來的這個問題。”
在麵對蘇白的詢問,唐亮深吸了口氣。
這個問題他怎麼回答?
從蘇白的角度而言,一開始的起因的確是因為廣有誌的見義勇為行為。
他的辯訴是拋開了廣有誌見義勇為的行為,從刑
法的角度上麵進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認為這個案子是廣有誌見義勇為所造成的。
那麼後果是什麼?
後果就是告訴大眾,見義勇為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怎麼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這個問題算是讓唐亮,陷入到了為難當中。
PS: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