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2 / 2)

“從口供而言,具有較大的真實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從這一點來說,我方傾向於判定夏明遠的確有犯罪的行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對於王琴的表述,蘇白不能說不讚同。

從懷疑的角度來講,的確存在著這種可能性。

但是也隻是從懷疑的角度來講。

說白了,對方的觀點就是,夏明遠是故意借著受害三人違反校規的機會對其進行猥褻和騷擾。

這種說法,如果有事實證據,完全合理。

可現實呢?

你不講現實隻講懷疑,隻從懷疑的角度來講,那不妥妥的虛空嗎?

蘇白開口反駁:“我想請問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師。”

“你剛才陳述的觀點,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基礎嗎?”

王琴開口:“有的,我方的觀點來自於受害人三名女學生的口供。”

“我方詢問的有客觀的事實依據的情況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學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證據。”

“有嗎?”

“沒有。”

王琴在回答完後,又補充道:“沒有其他客觀事實依據,主要是因為學校內管理比較嚴格。”

“不能用錄音或者是其他設備進行收集證據。”

“再有一點,三名高二的女學生,可能還意識不到這個問題。”

“作為未成年的她們,可能在思想上還不夠成熟,在主觀觀念上不夠理性,這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好的,對於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我方表示理解。”

蘇白點頭:

“可是我方隻想詢問一個問題,三名高二的女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麵不存在著說謊的可能性嗎?”

“在法律層麵上,對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著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的。”

“在剛才的答辯中,你方和公訴人所陳述的內容。”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有著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受害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這種觀點,我方也完全可以從有可能性的情況下來表明我方無罪的觀點。”

“因為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我方並沒有猥褻和騷擾被害人。”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受害人一方的觀點不具有客觀事實,申請駁回。”

麵對蘇白的陳述,王琴還想要說什麼,但還沒有說出口,法錘敲響。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將公訴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陳述觀點聽取後。

接著開始對三名受害人進行詢問:

“三名受害人,吳豔,何娟以及李冰。”

“伱們三人控告夏明遠對你們實施猥褻和騷擾。”

“你們所控告的猥褻,能不能夠當庭具體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吳豔的表現顯得很乾脆利落:“能。”

“那個夏明遠就是借助著其他的理由,對我們進行處罰。”

“每次對我們進行處罰的時候,他的手都會從肩膀那裡不經意的觸碰我們的隱私部位。”

<b

r>????“對於這一點,我們很反感,但是因為他是我們學校的教導主任,我們也不敢多說什麼,生怕他給我們穿小鞋。”

“還有.…我們說他騷擾,是因為學校裡麵還有其他的不好的學生。”

“可是我們三個,是被夏明遠叫到辦公室內最多的學生。”

“這難道不是騷擾嗎?”

“他說他沒有講一些什麼不好的話,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辦公室是單獨的,有時候會問我們喜不喜歡他這種男人,問我們有沒有興趣乾嘛乾嘛。”

“.….”

吳豔的陳述非常的流利,並且從觀點來講,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壓根不像一個未成年的女學生,所能表達出來的。

並且從主觀意願上,吳豔對於夏明遠的行為陳述表現的非常具有惡意。

在吳豔表述完以後,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

“我想請問被害人一個問題。”

“在你剛才的陳述當中,夏明遠故意侵害你的隱私部位,以及經常把你叫到辦公室來進行騷擾。”

“可是你在當時為什麼不選擇報警?”

“為什麼不選擇告訴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學校以違反校規校紀開除以後。”

“決定對夏明遠進行控告立案審查?”

吳豔稍微猶豫了幾秒:“因為我當時不知道,我當時害怕,可是我被開除之後,我就不害怕了。”

你陳述的這麼清晰,現在說你當時害怕?

這個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這個時候,審判談席位上的蔣峰再次開口發問:

“夏明遠,根據受害人的陳述,陳述你在對受害人行為時,具有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對於這一點你怎麼解釋?”

夏明遠搖頭:“審判長,我絕對沒有過這種行為。”

“在我的認知裡,我是絕對不會對學生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嚴。”

“嗯.…對於這些暫時不提,那你認為你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夏明遠聽到這個問題,陷入沉思。

有沒有可能觸碰到?

“這個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沒有過這種情況。”

“那麼你怎麼能夠證實,沒有這種情況?”

“根據你剛才說的,你也說過了有可能會觸碰到。”

“那麼你是不是觸碰到了,但是在庭審上,因為受害人沒有證據,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觸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觀的事實證明一下,你沒有觸碰到受害人的隱私部位?”

“或者說,你觸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觀上不是故意的證據?”

在聽到第一個問題的時候,蘇白覺得這個問題還很正常。

因為在庭審上需要考慮各種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體的情況。

可是最後幾個問題是什麼鬼?

讓犯罪嫌疑人用客觀事實證明來證明他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性!?

先是問有沒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觸碰到了。

然後再以這種情景套入進現實情況。

讓夏明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繞來繞去,都是TM的,想要走個正常流程來判決夏明遠有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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