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那是在救人!(2 / 2)

“是從銷售假藥和代購藥品獲得了巨大利益,侵害了購買人群的身體健康才能進行情節嚴重的判罰。”

“換句話說,就是從牟利的主觀進行出發,明知道盜版要對於購買者有身體上的危害而繼續行使售賣。”

“可是在剛才的判定中,合議庭已經判定,我方並不是以主觀牟利為目的而進行的銷售代購行為。”

“所以從以上幾點判定我方情節嚴重,完全不符合情景。”

“再有一點兒,我方為什麼會進行代購?”

“我方進行代購的原因是不是為了幫助病友?”

“那麼,從這一方麵來講,銷售金額和代購人數越來越多,那麼,我方所幫助的人就越多。”

“怎麼會出現情節嚴重的情況呢?”

“公訴人的這一番陳述,是以牟利為主觀目的,是以一審的判決結果而進行的繼續推進。”

“所以,針對二審的現有情況來講,公訴人的說法並不成立。”

“第二:控告方控告我方代購的盜版藥存在潛在的危害性.…”

“對於人體的危害性,相比於正版藥要大的很多。”

“我不知道這一點控告方從哪裡得出來的結論。”

“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服用盜版藥的購買人群暫時沒有出現控告方所陳述的出現並發症的情況。”

“再有.…”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能夠表示,盜版藥完全符合我國的用藥成分標準,不過在我國沒有經營的許可權利。”

“所以被稱之為“假藥”。”

“可是在成分上並沒有出現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

“還有一點,我想要強調和說明,在林勇購買的所在國家,這種假藥,是屬於其他國家的“正版藥品”,有著經營的許可權利。”

“所以從這方麵來講,我方並不認同控告方所陳述的觀點。”

蘇白清楚的進行了反駁性的陳述。

將公訴人的陳述和控告方的陳述都反駁了回去。

麵對反駁,公訴人在聽完蘇白的陳述後,微微點了點頭。

沒有再做過多的回應,剛才蘇白陳述的非常清楚了,他的觀點是基於一審的判決結果而定的,進行牟利的觀點。

雖然說基於這一點,他還可以繼續反駁,但實際上沒有繼續反駁的必要。

因為關於判定是審判長來進行判定。

他隻需要將這些提出來,而後由審判長選擇是否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而另一邊.…

控告方張遠在麵對著蘇白的反駁時,當即表示:

“對於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我方並不認同。”

“從用藥成分上來講,盜版藥相比於正版藥的確更能引發各類並發症。”

“暫時沒有出現,並不能夠代表未來不會出現,並不能夠代表不會由於潛在的危險性,對未來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上千人購買了盜版藥,那麼就是有上千個危害。”

“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情況。”

“至於上訴方所陳述

的,目前沒有爆發出來的情況。”

“可能是由於偶然性。”

“所以對於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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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張遠的這種說法,蘇白覺得,對方這完全是在說服自己和說服審判長。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這種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啊!

存在潛在的危害性,哪個藥品不存在潛在的危害性?

隻要其成分不超標,符合國家規定,對人體沒有特彆嚴重的危害,符合國家發行的標準。

那麼這種藥品,就屬於正常的藥品!

現在張遠的陳述完全是一種“表現形式”。

難道是想給後麵的老板表現一下自己儘力了?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仍然做出了反駁: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陳述的內容是依據什麼管理法,管理法的條例控告方並沒有列舉出來。”

“單從具有隱藏的危害性,我想請問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藥難道不會引起並發症嗎?”

“會,但是概率要比盜版藥小很多,如果購買盜版藥的群體能夠購買正版藥,這種並發症幾乎不會出現。”

張遠回複:“服用盜版藥的危害性很大,存在的潛在危害性也很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蘇白點頭認同了張遠的說法,然後又反問一句。

“從另一方麵來說,服用盜版藥的危害形式很大.…”

“可是難道購買人群不知道其危害性很大嗎?”

“購買盜版藥的原因是什麼?”

“剛才我方已經陳述的非常的清楚了,購買盜版藥的原因是因為吃不起正版藥!”

“吃不起正版藥,等同於慢性等死。”

“而盜版藥給了這些吃不起正版藥的群眾們一個生存下去的希望。”

“相比於那些並發症,那些潛在的危害,麵對死亡這些重要嗎?”

“這些並不重要!”

“還有一點就是,大家都知道吃盜版藥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自身要承擔一定的吃藥風險,但是能夠好好的活下去。”

“就像是剛才我方出庭的證人所描述的那樣。”

“她不知道正版藥好嗎?”

“知道!”

“可是吃得起嗎?”

“吃不起。”

“是盜版藥給了他們一個活下去的希望。”

“他們難道不想要吃正版藥嗎?那藥假不假他們不知道嗎?”

“在他們看來,能夠緩解他們病情,能夠讓他們活下去的,這就是“正版”藥。”

“至於控告方所陳述的潛在的危害性,存在!”

“可是林勇所售賣的藥品作用大於副作用,從這一方麵來講,已經掩蓋了其潛在的危害性。”

“並不能夠構成危害購買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總體說下來,隻有簡單的一句話——

吃盜版藥,活下去,不吃盜版藥,活不起。

怎麼選?

你讓那些病友們怎麼選?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

麵對潛在的危害性,他們心裡也非常的清楚。

但是隻要能夠活下去,就有希望。

而控告方所承受的什麼潛在危害性,在買不起藥的情況下,不值一提。

說到底!

關於這點的陳述還是一個道理,吃不起正版藥!

至於潛在的危害性算什麼,在生命麵前什麼都算不上。

從這一點來看,林勇售賣盜版藥,是危害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嗎?

根本不是!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

那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怎麼判定情節嚴重?!

這一點才是蘇白剛才陳述內容中的核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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