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2 / 2)

至於其他.…其他的問題不大。

想到這裡,王芳沒有再繼續想下去。

而另一邊,江都高院方麵也對徐興旺的20多年前的這一案件正式開啟了審理。

庭審場上。

作為本次審理該案件的審判長林遠峰,在得知了最高檢對於該案件抗訴。

要求江都方麵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的時候,就已經調查了該案件的相關情況。

20多年前的案子,說實話在很多方麵,難以進行取證。

這也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冤案錯案的時候。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抗訴,可是高院依舊需要依照著事實依據進行判定。

畢竟.…

法檢是兩個部門,行使著不同的責任問題。

敲響法錘,林遠峰將目光看向蘇白:“本案案由。”

“上訴方認為在針對23年前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一案,存在錯判。”

“經最高檢審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對於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現請上訴方陳述上訴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上訴方陳述依據如下:”

“在本案當中,二十三年前針對徐興旺入室搶劫案,認定的主要證據鏈有以下:”

“第一:徐興旺在當時撿到了被入室搶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為主要的認證物證。”

“當時給予徐興旺的主要作案動機是,徐興旺在當時沒有娶妻,家庭貧困,符合入室搶劫情景。”

“第二: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並表示了當時的作案詳細細節,與案發時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都能指向了徐興旺。”

“以上三點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鏈。”

“對於以上三點我方認為有著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當時認定當中,徐興旺手中的贓物,屬於入室搶劫得來。”

“可是為什麼隻有部分?”

“其餘部分到哪裡?”

“並且在當時的口供當中,徐興旺將作案的事實,以及作案的詳細經過,都進行了一定的陳述。”

“可以說是如實交代了一切。”

“沒有必要不交代剩餘的贓物去向。”

“因為拒不交代,隻能會從重判罰。”

“那麼剩餘的贓物為什麼徐興旺沒有進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還是因為他沒有,或者說他不知道剩餘的贓物在哪裡?”

“針對這一點,我想請審判長能夠了解一下,徐興旺目前的口供。”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林遠峰點了點頭:“好的。”

“請上訴人陳述一下你所了解的當時的現場情況。”

徐興旺在麵對著審判長的詢問後,連連點頭:“好好好.…”

“審判長,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記得我被抓的時候,我一開始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邊撿到了一個金項鏈。”

“我不知道這個金項鏈到底是誰的。

我當時就覺得這個金項鏈很值錢,想著也算是當天比較走運吧。

然後第二天就拿著這個金鏈子去金店賣錢去了,接著就被抓了。”

“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其實也沒什麼,因為這個金鏈子就是我撿的,我也沒有犯罪。”

“我跟他們說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認了我是在哪撿的這條金鏈子。”

“原本在一開始的時候,工作人員和我說的是讓我再待兩天,等事實調查清楚了,就讓我離開。”

“但是我也沒多想什麼。”

“但是等過了兩三天,還沒有讓我離開,我就覺得不對勁。”

“然後就聽說這個案子的調查人員換人了,換成了王芳。”

“緊接著,後麵的調查說我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工具,並且,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犯罪嫌疑人的體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隻是撿了一條金鏈子拿去賣錢,我隻做了這麼

多事兒。”

“他們問我剩下的贓物去哪了,我壓根都不知道!”

“再然後王芳就說我入室殺人了,並且搶劫。”

“那條金鏈子就是我搶劫的贓物。”

“我當時整個人都懵了。”

“堅決否認。”

“可是,到這個時候,王芳就開始用其他方式讓我交代。”

“我都沒有犯罪,我交代什麼?”

“那個金鏈子都是我撿來的,我都不知道我入的是誰的室,殺的是誰。”

“讓我交代我入室殺人的犯罪經過,我怎麼交代?”

“但是王芳依舊對我進行嚴苛的審理。”

“三天沒睡覺,我沒有辦法,我當時就覺得就算是人真的是被我殺的,也比現在強。”

“我隻能和王芳說,要不你告訴我,我怎麼犯罪的。”

“王芳就讓我按照她說的推理的犯罪事實經過,讓我進行做口供。”

“其實我當初做口供都是我不情願去做的,我沒有辦法了,我才會那樣做口供。”

“實際上,在指認現場的時候,我都不知道那現場到底是什麼樣子。”

“審判長,這才是我真實的口供。”

徐興旺著急的陳述完了整個事實的經過。

審判台席位上,林遠峰微微點頭

對徐興旺所交代的事實,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然後開口:“以上你的描述,主要是認為當初王芳在審理的時候對你有著非法程序是嗎?”

“是的審判長!”

徐興旺連忙點頭。

“那麼除了你的口供之外,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客觀事實證據來認定她對你有著非法程序?”

聽到這話,徐興旺搖了搖頭。

而上訴人席位上,蘇白深吸口氣。

審判長這個問題還真的是問到了關鍵點上。

這種情況口供隻能作為輔助性證據。

想要判定王芳或者說認為程序違法那就需要客觀的事實證據。

這個問題還真的很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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