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實結果!(1 / 2)

第370章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實結果!

審判長的提問沒有任何問題。

提問的內容也是從事實和客觀的論證情形出發,表明了一個觀點——能否證實程序違法。

有沒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程序違法?

說實話,目前沒有。

不過.…

在這個案件中討論的,主要還是當初徐興旺有沒有犯罪的事實,或者說能不能夠判定徐興旺有著犯罪的事實。

至於王芳.…

王芳隻是徐興旺在論述事實時捎帶的情況。

徐興旺陳述的具有違法違規程序的情況,並不是這場庭審的主要翻案條件。

不過.…

因為這場庭審本身就是在公開直播。

雖然說蘇白並沒有特意將其進行宣傳。

但是案子本身,和蘇白的影響力就能吸引來不少的觀眾。

觀看本次庭審直播的人員,在聽到目前庭審的整個流程後,有些錯愕。

王芳?

江都的?

那不是神探嗎?!

現在來看神探人設要崩塌了?!

不少人心裡麵生出來了一陣疑惑,甚至還有人開口詢問:

“這裡說的王芳是誰?江都神探嗎?”

“這個案子是在20多年前進行審理的,年紀能對得上嗎?”

“不太清楚,有沒有懂的回答一手,感覺有點像啊!”

“剛才退出直播去查了一下,沒錯,是這個!”

“我丟!那這是個大案子啊!先不說有沒有證據,僅僅是涉及到的問題和人,都能感覺到裡麵有不少事!”

“咳咳.…是不是大案隻要看這一次的判決結果,如果這一次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那麼肯定是沒問題。”

“如果這一次判決證明了是冤假錯案,那麼肯定有問題!”

“繼續看吧!”

“.….”

觀看法聽直播間的不少人開口,大多數人也都是抱著繼續看下去的想法。

因為這個案子目前是否是冤假錯案,法院還沒有給出最終的結果。

有待商討。

另一邊,王芳這一次並沒有參與本次的庭審。

因為她隻是參加了當初對於徐興旺審理的刑偵。

提起公訴和進行判決則是由檢察部門和法院部門進行處理。

再說,這也不歸她來管。

王芳坐在家裡,正在觀看著本次庭審的答辯情況。

這一次觀看本次庭審,也隻是為了能夠確認這個案子到底怎麼判。

至於自己會不會因為這場庭審遭受到其他行為,王芳覺得這個影響到自己。

隻不過在看到徐興旺一直提起自己,以及法庭直播上彈幕中的內容。

從心裡麵還是覺得有些不太開心,眉頭微皺,沒有說話。

繼續看著庭審場上的答辯。

庭審場上,林遠峰作為審判長在看到徐興旺搖頭。

緊接著扭頭看向蘇白:

“上訴方委托律師是否有證據能夠證明,一審,二審對徐興旺的判罰中存在著違法程序?”

蘇白開口:“我方目前並無實質性證據,能夠證明其中有非法程序。”

“好的。”

林遠峰微微點頭:“庭審繼續。”

“繼續詢問上訴方委托律師,你剛才讓上訴人陳述的相關內容,具體想要表達什麼?”

“審判長,我方具體想要表達的是,在這個案件中,我方認為徐興旺在當初的口供有誤,不能以學信網當初的口供對我方進行判定。”

“你的意思是徐興旺要進行翻供?”

“是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翻供?

另一邊,檢方在聽完蘇白與審判長的以上交流後,作為公訴人的衛海,發表了意見。

對於本次的庭審,衛海是站在客觀事實的角度上進行出發。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一定指導和抗訴,但是關於案件的詳細信息,省檢還是有一定的自主權的。

先不講其他的,對於翻供這一點,衛海還是有著看法的。

“對於本案當中涉及到的相關情況,上訴人委托律師表達的是當初徐興旺的口供有誤,想要進行翻供。”

“可是在這一方麵並沒有實際性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證明。”

“所以對於這一點法院方麵可能不會進行采納上訴方提出的翻供請求。”

“在這一點上,檢方想提出一些意見。”

“檢方認為,如果改判徐興旺無罪,或者認定徐興旺當初的口供是虛假的。”

“那就需要拿出直接的證據,或者是客觀的事實間接證據來證明徐興旺沒有犯罪的事實,而不是糾結於口供這一方麵。”

“口供存在於主觀方麵,隻是一個輔助性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檢方想聽一聽上訴人的具體看法。”

說白了!

是回到那一個問題上——徐興旺的口供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來進行翻案。

因為當初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相應的事實都非常的清晰。

從目前來看,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雖然蘇白知道,徐興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沒有證據!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證據!

當然,這個案子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

這個案子能夠讓最高檢進行抗訴,發回重審,也不是因為徐興旺的口供。

而是在於直接證據上。

直接證據是什麼證據?

蘇白提出來的新的事實依據就是——除了徐興旺的口供之外,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有罪。

那麼從這一點上來講,能判定徐興旺有罪嗎?

不能!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就算是徐興旺指控了案發現場。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陳述了相關的事實以及詳細的作案經過。

可是在整個案件當中,徐興旺都沒有留下來相應的犯罪證據。

例如說指紋,凶器,DNA等。

從這一點來說,就等同於說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犯罪。

說白了!

當初徐興旺的口供和認罪認罰對判決結果,起到了最大的影響!

那麼現在隻要推翻當初的口供,就能夠達到判決無罪的目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什麼?

怎麼去推翻當初的口供?

或者說怎麼利用間接證據和其他直接證據來證明無罪?

這個問題才是這場庭審最關鍵的問題。

因為目前徐興旺也沒有特彆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當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違規得來的。

現在的情況是,需要看審判長對於該案件的情況進行相關的判定。

看審判長是否依據最高檢,認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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