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經典時刻,真相重要嗎?
審判台席位上。
麵對蘇白的訴訟請求,洪江濤在思考是否同意。
因為蘇白在庭審上提出來的這一點要求。
是他在這場庭審前的整理中並沒有預料到的。
按照蘇白的說法.…
延期庭審對於雷小振進行調查,這一點是可以的。
尤其是在蘇白提出來了,對於凶器來源認證的情況。
這是一個可行的情況。
話說回來.…
蘇白提出來的這一觀點,是認為這場案件,有著其他的真相。
隻不過在洪江濤考慮的時候,謝文亮明顯有些著急。
著急的原因當然是不願意讓本次庭審進行延期庭審。
這個案子一旦延期庭審了.…
那麼由於回避的原則。
他和辦理本案的執法人員就需要進行回避。
如果換作其他人或者是上訴人要求省檢,對於該案件進行展開調查。
後續肯定能調查出來真相和事實。
所以在蘇白要求進行延期庭審,對雷小振進行調查。
謝文亮再次舉手表示:“審判長。”
“剛才我方已經明確的表述過了。”
“實際上是對雷小振進行過展開調查,排除過期嫌疑。”
“不存在上訴方所說的沒有排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隻是可能上訴方對於這一個情況沒有過多的了解,所以得出了這麼一個結論。”
“再有一點就是。”
“關於本次庭審,如果能夠從客觀事實上證明證據鏈不足,或者是有其他疑點。”
“那麼完全可以確認林萬家不是犯罪人,也完全可以撤銷對他的控告,進行繼續追蹤其他犯罪嫌疑人。”
“但是如果在客觀事實的證明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
“那麼在進行延期庭審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又有什麼意義呢?”
“完全不存在了其他意義。”
“換句話說,完全就是影響本次庭審,對於林萬家的判決。”
“和浪費司法資源和司法時間。”
“我方可以確認我方在執法的過程中不存在紕漏行為。”
“基於以上的觀點,我方認為,對於本次庭審,還是需要繼續庭審下去。”
謝文亮的陳述有著一定的道理。
同時也表明了一個觀點——
如果在這場庭審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那麼完全不用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
畢竟已經證明了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再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屬於浪費司法資源。
這個觀點有道理嗎?
很有道理!
可以說非常的有道理。
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適用嗎?
蘇白給出的答案是非常的不適用。
因為林萬家麵對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景?
林萬家麵對的情景是——被栽贓陷害。
雖然這個案子當中證據鏈和證據都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和完整。
但是證據鏈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栽贓。
先不管是不是栽贓陷害。
從現有的證據上來講,完全可以對其進行判決。
如果真的按照謝文亮所陳述的,能夠確定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或者說通過法庭不能夠排除林萬家沒有犯罪的嫌疑。
不需要對其他人進行調查,確定林萬家的罪行。
那麼這場庭審.…在這種情況下,是會確定林萬家的犯罪行為。
即使林萬家是清白的。
蘇白為什麼要提出延期庭審,要求對於雷小振進行調查?
因為!
根據現有的證據和現有的情況,案件想要有突破口,想要找到真相。
就必須要來證明某些證據是栽贓陷害的。
可是現在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林萬家是被栽贓陷害的。
突破點隻有一個——對雷小振進行調查,從他身上尋找突破點。
所以這場庭審是肯定不能繼續下去的。
蘇白開口反駁:“對於檢方的觀點,我方並不認同,我方尋求的是一個真相。”
“再有。”
“我方並不知道檢方對於雷小振進行過調查。”
“沒有筆錄和語錄,對於這一番調查,我方不認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不會認同。”
“並且根據我方對凶器的認證,我方懷疑這場案件是一個栽贓陷害的案件,繼續庭審不能夠證明林萬家是清白的。”
“我相信,不僅是我對於這個案子認為應當繼續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
“公眾對於這個案件的真相也想要公開公正的了解。”
“基於這一點,我方再次申請進行延期庭審。”
謝文亮緊盯著蘇白,站在他的角度是肯定不能夠讓庭審進行延期審理的。
於是將蘇
白的陳述再次反駁了回去。
“可是這場案件是針對林萬家的審判,是關於林萬家的有罪無罪的論證。”
“不是討論其他人是否具有犯罪嫌疑的問題。”
“上訴方委托律師追求的是什麼?追求的是事實的真相?”
“可是在這場案子當中事實的真相重要嗎?”
“或者說,上訴方委托律師認為的事實真相重要嗎?”
“庭審中應該的真相是什麼?”
“真相就是依照法律應當對於林萬家進行具體的判罰。”
“不存在其他的情況。”
“在真相這一點上,有法圈的公認行為,那就是一切依照證據來進行說話。”
“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關於凶器,關於小道消息,這些都是一些線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