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客觀的事實證據。”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認為上訴方陳述的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再來說大眾的看法,大眾的看法在法律的意義上是有一定的偏差的。”
“我承認我這些話可能陳述的有一些不到位,這是事實。”
“我個人更認為,大眾希望的是,依照證據進行公平的判決,而不是其他一些事項。”
蘇白和謝文亮在這一個觀點上都在努力的站在各自的角度進行闡述。
一個想要說服審判長進行延期庭審,一個想要繼續庭審。
雙方在這一點上都有著相關的證據和立足的觀點。
審判台席位上。
洪江濤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朝著兩邊各看了一眼。
沒有說話。
沉默了將近五秒鐘,才敲響法錘:
“關於上訴方要求是否進行延期庭審。”
“上訴方隻是有一定人員的口供,這些口供的來源得不到證實。”
“基本上不屬於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於上訴方要求延期審理的要求,進行駁回。”
“如果上訴方對於法庭的駁回有什麼異議的話,可以在庭審下向相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意見。”
“好了,庭審繼續。”
法槌敲響。
聽到審判長的意見,蘇白直直盯著審判台。
審判長這麼判定沒有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肯定不能這麼判定。
因為這關係到的是林萬家作為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受到法律的審判。
想到這裡,蘇白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開口:“審判長,陪審員。”
“這場庭審我方暫時沒有證據能夠證實,是栽贓陷害。”
“但是有種種嫌疑都將犯罪嫌疑人指向了雷小振。”
“這場庭審的真相關係到的是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遭受到多年的監禁。”
“關係到一個無辜的人,能不能夠得到最終的清白。”
“檢方說我方認為的清白和真相不重要。”
“那什麼重要?”
“法律和證據重要?”
“這一點我方承認很重要,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方已經提到了證據是有一定栽贓陷害的可能。”
“檢方作為調查人員,能夠不清楚這一點嗎?可是他為什麼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證明不是栽贓陷害?”
“為什麼對於有一定犯罪嫌疑的雷小振沒有任何的調查筆錄和任何的客觀事實調查?”
“針對於這一點。”
“我方提出來的雷小振是犯罪人的疑惑,有沒有解開?”
“沒有!”
“基於這一點,在這場庭審中是不是帶來了一定的可能性,來證明林萬家是沒有犯罪的?”
“是的。”
“法律追求的是什麼?法律追求的是嚴謹和公平!”
“我方希望在這個案子中也能夠嚴謹和公平。”
“另外,關於檢方對於大眾人員的評價,的確很客觀。”
“大眾人員是希望法律以公平的證據來進行判決。”
“可他們想不想看到真正的真相是什麼嗎?”
“想!”
“再講,在這個案子當中,檢方如果真的忽略了,對於雷小振的調查。”
“那麼他們是站在司法正義的角度上嗎?”
“並不是。”
“如果沒有忽略對雷小振的調查,為什麼沒有相關的筆錄等客觀事實證據。”
“這一點會不會讓人產生過多的疑惑?”
“換句話說。”
“如果真相是,林萬家不是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被冤枉的情況,怎麼辦?”
“是不是就造成了,一個無辜的人,無辜被審判?”
“所以從這以上幾點進行出發,我方的要求並不過分!”
“我方想請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以及陪審成員。”
“對於延期庭審進行商議,決定是否進行延期審理。”
蘇白陳述完畢,目光與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的目光對視在了一起。
其實還有一些話
,蘇白沒有陳述。
那就是檢方和執法方站在什麼樣的角度上,沒有去調查的?
他們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嗎?還是站在某些權貴的角度上?
是真的調查了,還是沒有去調查,卻在庭審上故意說自己參與了對雷小振的調查?
對於這一個問題,蘇白傾向於後者。
如果真的調查了,不可能沒有筆錄和語錄等客觀事實證據。
在庭審上的陳述.…調查了,卻不能拿出客觀的事實證據。
這種情況隻說明一個觀點——他們不想或者說害怕延期審理。
擔心將話題引到雷小振身上,會出現一些不可控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越恐懼,那麼說明,如果一旦進行調查,必將有著意想不到的收獲。
雖然審判長拒絕了延期審理。
可是蘇白可以強調事實來讓合議庭和陪審員對是否延期審理進行商議。
這是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案件。
受到不小的重視。
蘇白提出來,讓合議庭成員和陪審員進行商議,再做決定的申請。
並不過分。
而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洪江濤。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自然能夠聽明白蘇白話裡麵所蘊含的含義和提醒。
於是敲響法錘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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