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章 錯誤的漏洞?審判長駁回的依據。(2 / 2)

“所以針對這一點,我方並不同意被告方的陳述內容。”

“再有一點,我方想要陳述的是判定被告方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這與是憲法,民法,刑事法有什麼關係?”

“我方並沒有過多的去陳述判定,所帶來的民事責任。”

“通過這一點來講。”

“被告方所陳述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

這一次蘇白所陳述的內容條件,並不多。

因為涉及到了憲法內容,他即使是想陳述過多的內容。

也沒有多餘的內容可以陳述,隻需要陳述一個點——

憲法是可用於起訴的。

如果審判長認同了這麼一個觀點。

那麼這個案子就能夠判定他們勝訴,並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擔民事的責任問題。

審判長不認同這個觀點。

他們同樣勝訴,隻不過相比於之前而言,勝訴所帶來的法律權益少了一些而已。

現在的情況是,要看審判長如何對於該案件進行判定。

審判台席位上。

張夢偉作為審判長在聽完了雙方的答辯內容後。

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總體來說,張夢偉肯定是更傾向於被告方陳述的內容。

首先,先說依照法律內容。

依照法律內容在國內都沒有以憲法作為起訴,以憲法作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蘇白在後麵所陳述的意思,大致意思就是,不要求以憲法為判定。

隻要求判定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可是這一點他也不能判定。

因為王奇瑞已經和他打過招呼了,他的傾向性肯定是向著被告方的。

關於這個案子的情況。

張夢偉心裡已經有了大致的想法和結果,敲響法槌。

張夢偉緩緩抬頭:“合議庭對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況。”

“作出以下總結:”

“第一,確認了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劉文雅的姓名權。”

“對於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承不承擔民事責任,雙方有異議。”

“對於總結,原被告雙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沒有異議。”

周亮:“我方沒有異議。”

“既然雙方對於第一點侵犯了姓名權都沒有異議。”

“雙方又對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有異議。”

“且各方的觀點已經陳述完畢。”

“法院經過對於雙方的陳述內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駁回原告方關於提出的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教育權訴訟請求。”

“現在各方針對賠償金額的事情,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說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夠出示關於所求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的說明?”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請問一下審判長,為什麼要駁回我方的訴訟請求?”

“剛才我方在陳述的過程當中說的已經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訴訟請求是,判定葉美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難道葉美珍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嗎?”

麵對蘇白的問題,審判台席位上,張夢偉微微皺了皺眉。

雖然對蘇白的提問有些不滿,但還是回答了他的問題。

“葉美珍侵犯了女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是有事實證據。”

“可是侵犯的是什麼法律權益?”

“被教育權。”

“那麼被教育權屬於什麼法律?”

“憲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師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權。”

“被教育權屬於憲法。”

“本次庭審,主要是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判定。”

“通過這一點,駁回你方的上訴請求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的審判長,憲法同樣可以作為起訴的法律,為什麼要駁回?”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憲法不能作為起訴的法律吧?”

“審判長駁回的依據是憲法不能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可是沒有法律來表明這一點。”

審判台上,張夢偉不知道該怎麼樣去回答蘇白的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難回答。

於是轉移話題:“本次庭審對於這個問題不再做過多的討論。”

“如果原告方認為本次判決有異議,或者是有其他情況,可以進行上訴或者是提交的監察部門進行審查。”

“下麵繼續針對,賠償金額進行討論。”

“請原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你放,索賠十二萬餘元賠償金額的依據。”

“.….”

審判台席位上,張夢偉在說完這些話,目光直直地看向蘇白。

他轉移話題,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同樣也不怕蘇白去上訴或者是提交監察審查。

因為提交檢查審查能審查出來他什麼?

審查不出來一丁點的毛病。

上訴,當然可以上訴。

上訴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樣的判定結果。

那麼他又能有什麼問題呢?

無非就是到年終的時候扣一點績效。

事實上蘇白的提問非常的刁鑽,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響。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麼這一場判決的結果可能就會有著巨大的改變。

或者說,無論是對於他這個審判長,還是對於被告方都是一個不太好的結果。

原告席位上,蘇白注視著審判長的目光。

兩人對視。

蘇白心裡清楚,審判長轉移話題的目的。

——回答不出來,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或者說不能回答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案件的推進,是由審判長進行推進的。

審判長的傾向性在被告方那邊,並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辯方麵沒有任何太大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在庭審上,也做不出來什麼太大的反駁。

因為庭審依靠的是審判權。

就算是他提出什麼異議,審判長隻要不同意或者是進行駁回。

那麼提出來也沒有什麼意義。

PS:求求月票~

手機版:

『點此報錯』『加入書簽』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