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的紐約,依舊是冰天雪地,混雜刺骨凜冽濕氣的寒風撲麵而來,宛若刀鋒一般貼著臉頰穿行,細細的鋒芒順著毛孔陷入血管,遇見沸騰的熱血,化作蒸騰霧氣重新鑽出來,整個人再也無法控製也不需要控製,越跑越快,什麼想法也沒有。
奔跑的時候,他可以將那些煩惱全部甩在身後,也可以徹底清空大腦不需要再思考那些糟糕的爛攤子,隻是感受力量源源不斷爆發推動身體乘風破浪的衝刺,這就是唯一想法。
一切都變得簡單起來。
現在,安森終於明白阿甘的感受——
沒有什麼,隻是奔跑而已。
他是小弗蘭克也好,他是安森也罷,現在都已經不再重要,因為他們都在奔跑都在逃離,遠遠地離開,一直到那些“事實”再也無法傷害自己為止。
一切好像童年一般。
天真無邪的歲月,幸福和快樂如此簡單,甚至不需要玩具或者遊戲,就隻是邁開雙腿奔跑就好,跑著跑著,就能夠感受到腎上腺素就能夠感受到多巴胺,一種本能也是一種慣性,釋放天性擁抱自由。
卻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那種簡單的幸福再也找不到。
他們開始尋找,金錢、榮譽、愛情、權力以及成就,苦苦追尋,卻發現追著追著,不僅沒有能夠回到過去,反而和過去越來越遠,內心的那個黑洞正在貪婪而殘忍地吞噬所有快樂,明明擁有一切卻依舊無法填滿那個洞。
然後,再次奔跑起來。
沒有目的沒有任務沒有終點,就隻是單純地奔跑,不是為了追逐什麼,哪怕幸福也不是,就隻是奔跑而已,讓一切回歸簡單,重新回到童年歲月,一直到某個瞬間再也不想奔跑,就這樣停了下來。
如果——隻是假設,他能夠這樣一路狂奔,追逐時間,重新回到前世十八歲以前,他是否能夠改變那一切,在悲劇發生之前,牢牢掐住命運的喉嚨,挽救家庭的幸福,他,可以嗎?
“跑!”
一聲撕心裂肺的呼喊,在耳膜之上炸裂開來,悲傷而絕望,痛苦而猙獰。
順著聲音望過去,安森的心臟就猛地一沉——
那是一個女人
,披頭散發、滿麵血汙,死死抱著一個腰粗膀圓壯漢的大腿,用儘全身力氣拖住壯漢,絕望的尖叫聲。
那個壯漢雙頰赤紅眼神迷茫,隔著大老遠也能夠聞到酒精氣息撲麵而來,手裡拿著一條折疊起來的皮帶,口水邋遢地流淌到胖乎乎的啤酒肚上,拖住那個女人不斷前進,對著前麵的一個身影咆哮著。
“雜種,我要殺了你。草!”
前方,一個矮小瘦弱的身影正在狂奔,他打著赤腳,腳上滿滿都是傷口,鮮血淋漓,渾身沾滿血汙,磕磕絆絆、顫顫巍巍地逃跑著,卻終究舍不得,最後還是停下腳步,一個轉身,然後就看到了安森視野裡的那一幕。
“媽!”那個十五六歲的少年撕心裂肺地呼喊起來。
女人死死抱住壯漢的右腿,“跑,傑克,跑!快跑!他不敢對我怎麼樣的,跑,能跑多遠就跑多遠,不要回來,傑克,不要回來。”
少年的腳步後撤了兩步,卻還是沒有能夠說服自己,再次停了下來。
安森快速打量一下四周,沒有行人也沒有探頭探腦的鄰居,偶爾有車輛經過,但似乎沒有人注意到這裡的場景。
又或者說,即使注意也沒有人願意停下。
安森快速摸索口袋,卻沒有找到手機,此時才想起來,手機根本就沒有帶在身上,畢竟電影裡是三十年前,一個電報也還沒有推出曆史舞台的年代——
怎麼辦?
然後,那個壯漢就麵目猙獰地嘶吼起來,“如果你敢逃跑,我就打死她。”
不等少年反應,壯漢就抓住女人的頭發,蒲扇般的大手抬起來就狠狠扇了女人一下,女人幾乎就要昏厥過去;但這依舊不是結束,緊接著壯漢就開始狠狠用腳踢女人的肚子,就好像正在踢一個麻布袋一般。
“跑,傑克……跑。”女人斷斷續續地呼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