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欲蓋彌彰地說:“所以我衣服褲子上都是水。”
蒙怡想,不太對頭啊,言蒙穿的白色的運動服,白色的褲子上好多水黃色的痕跡......不太像純淨水啊。
言蒙趕快轉移她注意力,她告狀:“媽媽!她還打我耳光!把我牙齒都打掉了一顆!”
這把蒙怡嚇到了,趕快掰著言蒙的嘴看哪顆牙掉了,有沒有受傷?想著言蒙被一個仇人打耳光,肯定那力氣是很大的,蒙怡又擔心言蒙會腦震蕩。
她提出先帶言蒙去醫院照MRI,然後讓言蒙在酒店休息一晚,明天白天再來警局。
所有罪犯都抓到了,警察同意言蒙先去醫院檢查,雖然之前已經大致檢查過言蒙有沒有受傷,但去醫院查一下也好,主要是言蒙太小了,小孩子容易受傷,有時候有些小孩子還說不清自己哪裡受傷了。
蒙怡和言戈帶著言蒙去醫院檢查,得出結果,言蒙並沒有腦震蕩,身體上也沒有哪裡受傷,又帶了言蒙去酒店休息,讓助理去商場買了兩件換洗衣物,言蒙自己抱著新買的換洗衣物去浴室洗澡,她把身上穿了三天的衣服脫了,把衣服褲子全部丟進垃圾桶,毀屍滅跡!
自小時候把粑粑拉□□裡,這是第二個黑點!千萬不能讓人知道她尿褲子了!煩死了!每次黑點都是這種,好丟人呀!
第二天,劉刑警問言蒙怎麼用沒聯網的電腦給言戈傳遞消息的,言蒙閉口不提,不管劉刑警怎麼問,她都不開口,作為受害人,年紀又很小,問不出來,劉刑警隻得作罷,不過這成為了他以後心中一直的一個疑惑。
言蒙是不準備回答他的,作為黑客,暴露出來了,以後說不定什麼犯罪,都會牽扯上她,是很不好的事,而且作為保命手段之一,決不能泄露出去。
各種程序走過,就到了開庭的日子,因為犯罪證據確鑿,法院很快出了判決,雷哥,真名雷明,為此次綁架的主謀之一,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張初雪,真名張燕兒,為此次綁架的主謀之一,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且情節嚴重,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張燕兒構成累犯行為,判處無期徒刑,對於累犯,刑法規定,不緩刑、不假釋。
李二,原名李河,為此次綁架的從犯,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但考慮緝捕過程中態度良好、幫助警方檢舉同犯犯罪活動,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張初雪一聽到判決下來,她在法庭上站起來情緒激動地大吼:“憑什麼?憑什麼判我無期?你們知道一個坐了牢出來的女人多不容易麼?”
她哭著在法庭上說:“我想回去當明星,他們不要我!我想找個人嫁了,全部人都嫌棄我坐過牢!我想找個工作,聽說我坐過牢,全部都不要我!”
她指著雷明,大喊:“憑什麼隻判他十年?我要告他□□罪!我不好過我也要讓他不好過!”
她情緒十分激動。
雷明陰森地看向她,朝法官說:“她精神不正常,胡言亂語。”
張初雪瘋狂大吼,指著雷明就要從席上出去找雷明打架,很快被後麵的法警按住不能動。
言蒙沒有去現場,隻聽說張初雪確實被偵查出有一些精神問題,但不影響她作出犯罪行為,依然被判無期,而雷明綁架罪與□□罪並犯,同判處為無期徒刑。
言蒙被綁架回來後,蒙怡就把她接到了她那邊去,還逼迫言蒙每天去她以前學習武術的地方學武,免得下回被綁架了,毫無還手之力。
他們這樣的人家,就言蒙一個小孩,是很容易因為勒索被綁架的。
陳芳容第一次覺得蒙怡很有道理,她非常讚同,她還出歪主意,那大街小巷上不是唱什麼“想去嵩山少林學武功麼”?她提議:“把我乖乖送到嵩山少林寺學武功,那裡比較厲害!要學就學最好的!我們家有錢!”
言蒙聽到這個:“...........................”她上輩子最討厭體育課,跑八百米,她能跑得喘不上氣,這輩子也不喜歡體育課,居然要被逼著去學武功!
“死了算了!”和“被綁架”裡選一個,還是......選“死了算了!”吧。
因為綁架這件事,再到判處下來,言蒙的大學錄取通知書都下來了,學校履行當初她入校的承諾,發給她60萬獎金!
她爸媽和爺爺奶奶是肯定看不上她這筆錢的,她把這些錢存入銀行,她爺爺也把當初說好的5%股份轉給她,言蒙看了看自己銀行卡裡的存款,因為她媽的工作室做得好,每部拍的電視劇都很火,而且她當初還出了錢買版權,在工作室的股份占得又多,工作室處於發展階段,分紅比例一般,但分的錢也很多!又有沙漠TV的小小股份,以及老二軟件公司的,三年下來,她的小金庫裡已經有1317萬6629元1毛4分了!
她覺得她好有錢啊!
現在她又有了西澤集團的5%股份,發財發財!
但全家人都連勸帶哄地讓她去學武功,大學開學還要很久,她隻能乖乖去學武功了。本來計劃是再學門外語,去哪個國家順便旅遊加學習口語,因為綁架這個事,隻好計劃擱淺,等大學放寒暑假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