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讓我去我就去?(1 / 2)

我叫巴克 狗脂鯉 3578 字 3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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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部落名字叫做“誇奇”,在化外民的語言中,這沒有什麼特殊的含義,大部分的化外民部落都是如此。化外民使用的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語言,它曾是過去某個時代這個世界上人類所使用的一種通用語。

巴克正坐在隻有部落裡最受尊敬的人才能坐在上麵的獸皮靠椅上,在他麵前的火堆上正烤著一頭十分龐大的動物。那動物看起來像是牛,但體型卻足足有一頭小象般大小。巴克這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大的牛。

他所在世界並不乏比這頭牛更大的動物,不過這麼大的牛他確實是第一次見到。就不是知道其肉質怎麼樣?不過既然體型都這麼大了,想必味道也不會差到哪兒去。反正在他的世界是這樣的,比較龐大、看起來比較強的動物,如恐龍、水裡的大魚等等動物一般都很好吃。即便不使用任何的調料。

巴克那張英俊的臉在火光的映照下忽明忽暗,上麵時而出現的大麵積陰影讓他看起來更像一個大反派了。他的花格子大褲衩外麵多了一條裙子,這是這個部落裡最高規格的時尚服裝,本來是給部落裡的字匠金先生穿的。

雖然比不上自己的那套桃白白粉紅長衫,但巴克覺得這樣的野人甲裙倒也蠻不錯——這裙子有著一種後啟示錄風格的蠻荒之美,是科技與原始的完美結合。彆看這隻是一個裙子,上麵可還綁著一台收音機呢。

“請慢用,大先生。”

部落裡最受尊敬的字匠金,正畢恭畢敬地用雙手捧著一塊被盛在巨大葉子裡的牛排。用陶瓷材料的刀子從那頭巨大的牛身上切下來的。巴克接過這塊份量足足有五六斤的巨大牛排,放到嘴邊聞了聞。首先是香,沒有經過任何調味料加工,隻是單純炙烤的牛肉上有著碳香和肉本身的香味混合在一起的香氣。單單從“香”這一點上來看,看個屁,直接開吃了。

巴克的吃香不算文雅,可以稱得上是狼吞虎咽,既然是在這麼一個野人部落,那麼吃相自然也要野蠻一點。這樣才符合這個部落的氣氛嘛。

味道很不錯,巴克吃得很香。他一頓飯吃了數百公斤的肉,這一頭四五噸重的牛身上最美味部分的肉都被他吃了個乾乾淨淨。他的飯量沒有那個屁股後麵長尾巴的小孩子那麼誇張,即便現在的他比前期的孫悟空強大得多。

“嗝——”

罷了心滿意足地向後靠了靠,揉揉自己的肚子,打了個飽嗝。

“大先生,您吃得滿意嗎?”

巴克閉著眼睛,抬起一隻手晃了晃,“挺滿意的。”

金現在隻想讓這個不速之客快點離開他們的部落,同時他心底也在為這個家夥那驚人的飯量而暗暗吃驚。就算義體人維持著自己的超強身體身體需要耗費大量的能量,可那些能量也不是靠吃東西獲取的啊?一個義體人的飯量也就和一個普通人差不多。

念動力者對於食物方麵的需求要比普通人更加嚴格,普通的食物是沒辦法為他們提供足以支撐龐大念動力所需要耗費的能量的,他們需要精選特製的食物。而且,一個普通的念動力者,在沒有裝配增幅裝置的時候,他所能施展出來的念動力其實也沒有多強。

至少在金的記憶裡,公司內當時最高級彆的念動力者所能做到的也不過是在不使用任何增幅儀器的情況下,維持自身脫離地麵漂浮高度上限是五千米,最高飛行速度是三百公裡每小時。全身的能量足夠維持她在較高的強度下使用念動力近十個小時。這已經是科倫公司曆史上最為強大的能力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