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民婦與官(1 / 2)

昭周 漫客1 4483 字 8個月前

案子的故事還是比較老套的。

女子夫家姓李,本家姓嚴,兩個人有三個孩子,本來家裡有十來畝地,不用給人做佃戶,日子也算過得去。

前幾個月丈夫生病,家裡又沒有太多積蓄,因此準備變賣其中一兩畝地,給丈夫治病。

但是賣地的消息剛剛傳出去,夫家那邊的大房便找了過來,以禁止他們一家變賣祖產為由,強行把他們家的田地占了。

後來丈夫實在病重,李嚴氏沒有辦法,便去縣衙狀告大房,沒想到縣衙非但不管,反而與大房那邊沆瀣一氣,縣衙的衙差甚至登門警告,讓他們一家人不要再鬨事。

李嚴氏的丈夫實在氣不過,與上門的衙差起了一些衝突,雙方推搡之下,她的丈夫被推倒在地上,再加上本來就生了病,沒過多久便撒手人寰了。

丈夫死了,便更沒有了依靠,李嚴氏草草掩埋了丈夫,家中已經再沒有任何積蓄,田產房屋都被大房那邊統統占了。

實在沒有了活路,李嚴氏便隻能帶著三個孩子在青州城裡流落街頭,直到昨天,才有一個好心人帶母子四人去吃了頓飽飯,給了他們一個住處,並且指點他們來刺史府告官。

這是一個比較經典的田產糾紛案。

因為糧食是這個時代最寶貴的東西,田產自然也就成了最寶貴的東西,田產的硬通性,在某些意義上還要超過銅錢與金銀。

而向李嚴氏這種案子,每年都會有不少。

李嚴氏的丈夫,應該是某個家族裡的庶生子,老一輩走了之後,兄弟分家,大房那邊拿去了絕大多數的產業與社會資源,而作為庶子的小夫妻倆,分到了其中一小部分田產。

也就是那十來畝地。

一個庶生子,能夠分到十幾畝地,這就說明他們的主家已經是青州本地一個不大不小的地主。

至於益都縣衙的審案結果,在地方上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縣衙的縣令,大多與地方鄉紳地主交好,隻要向縣衙使點錢,這種“刁婦”上告自己長兄的事情,自然可以輕輕鬆鬆的壓下去。

聽完了李嚴氏的話之後,林刺史對著她點了點頭,緩緩說道:“這件事本官知道了,本官這就派人去詳查此事,如果查實此事,本官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

李嚴氏淚流不止。

“我夫君,便是被益都縣衙的官差毆死的,請使君老爺,嚴懲益都縣令馬平遠!”

聽到這句話,林昭微微眯了眯眼睛,開口道:“放心,事情屬實,本官一定饒不了他。”

說罷,林昭讓人在刺史府裡,給李嚴氏安排了一個住處,又讓人把她的三個孩子都接了過來,暫且安置在刺史府裡。

在此之後,他並沒有派人出去詳查此事,而是在自己的書房裡靜靜的等著。

到了傍晚的時候,林昭書房門口傳來了他身邊下人的聲音。

“使君,益都縣尉齊偃求見。”

林昭麵無表情,開口道:“讓他進來罷。”

這個下人立刻點頭,然後扭頭到了刺史府的前院,把等候了一會兒的齊偃,引進了林昭書房門口。

這位已經年近四十的益都縣尉,小心翼翼的推開了林昭書房的房門,來到了林昭麵前之後,才畢恭畢敬的拱手開口:“益都縣令齊偃,見過使君。”

林昭沒有說話,隻是淡淡的看著他。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