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隻能這麼辦了(2 / 2)

一下子就覺得最會討好老總的寶座不保的黃維,就趕緊往前走了兩步,後又想到了自己的身份後,就往側麵的單人沙發上一坐,斜著身子跟沈度打了一聲招呼。

“沈總你找我?”

沈度抬起眼,朝著黃維笑了一下。

依照二人多年狼狽為奸的默契,黃維立馬就知曉了,沈度這是要搞事情了。

他特彆感興趣的將沈度遞過來的一份兒文件夾給拿到了手中。

黃維打開一瞧,將事件的起因始末全部看完了之後,就歎了一口氣,仰麵靠在了沙發的背上,猶豫了一下跟沈度說到:“有點麻煩啊。”

並不是法律專業的沈度還挺奇怪的,黃維什麼時候發過愁。

在他看來這都是有認證物證,甚至是各方麵的佐證的案例了,對於黃維來說難道不是毛毛雨嗎?

可是當黃維跟他講清楚了,侮辱罪,誣告罪,誹謗罪以及侵犯名譽權的區彆了之後,沈度就知道,想要讓這群散布謠言的人吃到一個極其深刻的教訓怕是不可能的。

就好比,其中情節最嚴重的侮辱罪。

那是要對方的人與沈度麵對麵的對其實施侮辱了,那才構成犯罪事實。

網絡上的假消息的傳播以及言語上的辱罵,壓根就不歸在這一檔的。

第二個呢誣告罪,什麼才構成誣告呢,能讓沈度進監獄的那種,這一條也不足夠,隻能直接pass。

最後呢在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那裡邊,因為法律條款的一條極其奇怪的規定,讓沈度的這個案件,隻能以侵犯名譽權的緣由對於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誹謗罪這種足可以量刑三年的法規中明文規定了。

除非對一個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後,才能構成本罪。

什麼是極其嚴重的傷害呢?

自殺,精神失常,極其極其嚴重的心理創傷。

看到這裡的黃維就與沈度又對視了一眼,兩個都從對方的眼中看出了,彆人這輩子再怎麼罵都不會失常的強大的神經。

好吧,既然有量刑可能的誹謗罪都不能構成了,那也隻剩下民事賠償方麵的名譽侵權案了。

對於此,沈度是十分的不滿意的。

但是最擅長此道的黃維卻隻說了一句話,就讓沈度的心跟著踏實了起來:“有些人,讓他賠錢,說不定比坐牢還要痛苦呢。”

“我儘量在金額上多要一些,讓他如同剜肉剔骨一般的疼痛。”

“有了這麼一次教訓,他一輩子都得記著。”

“同樣的,若是有條件,也得讓這種人知曉一下被全網diss的滋味。”

“隻有自己親身感受過了,他們才不會站著說話不腰疼,辦事兒之前就會過過腦子了。”

這也是個辦法,而且有著非常大的可行性。

思索了一陣的沈度,也就點頭答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