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許春娘沒有再去茶樓,循著前日的記憶,走向了鬥場。
守在山路上的修士換了一茬,是兩副生麵孔,見到許春娘,他們又一次攔住了她,要求她出示準入令牌。
“我想問問,成為鬥士有何條件?”
兩名守衛上下打量了許春娘一眼,“沒什麼條件,隻要簽署一份契約即可,簽下契約後,還能領取鬥場發放的一百仙晶。
不過簽下契約後,必須在鬥場中打滿一百場,才能離開鬥場,否則將視為毀約,須得歸還所有在鬥場中贏取的仙晶。”
許春娘心中了然,兩人說的與她昨日在茶樓中聽到的消息對上了,成為鬥士之後,至少得在鬥場中打滿一百場。
“我聽說,你們鬥場中有很多等級,每贏五場,就能提升一次等級,等級越高,每場下來贏的仙晶就越多,可有這回事?”
兩名守衛似笑非笑地看著許春娘,語氣中帶了些諷刺,“新加入鬥場的鬥士,往往活不過前三場,與其打聽這些有的沒的,不如好好想想怎麼活下來。”
“就是,你問這麼多,實力不夠也是白費,這是契約,想要成為鬥士,隻要在上麵簽字就行,隻要在上麵簽字,馬上就能得到一百仙晶,趕緊簽吧!”
許春娘接過契約掃了一眼,契約上明確寫明了,所有鬥士都是自願進入鬥場,參與比鬥的,若是在鬥場中發生任何意外,與鬥場沒有任何關係。
至於其他的,隻要簽訂契約就能獲得鬥場提供的一百仙晶,以及必須打滿一百場,才能離開鬥場等規則,也被寫在其中。
至於升級規則,裡麵也有提到,所有剛進入鬥場的鬥士默認等級是丁下,每贏一場能獲得一百仙晶,贏了五場後就能晉升為丁中。
丁中的鬥士每贏一場,能活得兩百仙晶,比起丁下的鬥士,足足翻了一倍。
仔細將契約中所有規則的看完後,許春娘將契約還給兩人。
守衛有些懵地接過了契約,“你不是要成為鬥士嗎,怎的不簽字?”
許春娘淡然道,“我是打算成為鬥士,但沒說現在就要簽訂契約。”
“你耍我們?”
兩名守衛麵色變了,盯著許春娘的眼神很是不善,每簽下一名鬥士,他們也是有仙晶可賺的。
對方說了要進入鬥場,結果給了她契約又不肯簽,等於是到手的仙晶飛了。
許春娘掃了一眼惱羞成怒的兩人,一點也不慌,這浮玉城是禁止打鬥的,對挑事者的懲罰很嚴重。
他們動手之後,她不僅可以出手自保,而且他們人多,她要是“一不小心”將他們殺死了,也在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兩人麵色陰晴不定地變換了一陣,想到主動在城中挑事,會被城衛兵抓住,關進城主府的冰牢,終究是忍耐了下來。
“哼,你最好永遠也不要進入鬥場,否則有你後悔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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