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鄭胖子謀財害命(1 / 2)

張局長平淡的繼續說道。

“現在呢,因為你是受害者,所以我尊重你的選擇。你可以繼續追究那個小夥子的責任,也可以讓他賠償,隻是要在這所裡待很長時間。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你此事不追究,現在簽個字就能立馬走人,你自己選吧。”

鄭胖子聽了這話,哪還想著去追究沈建的責任,繼續帶下去對他沒好處。萬一因為這點小事把以前的事抖出來了,可就得不償失了。

他慌忙的對著局長回答。

“局長,我選後麵一個。那個小夥子也是年輕,我們對年輕人要寬容,所以我不追究他的責任了。在哪簽字,我簽。”

張局長露出了笑容,這件事情太簡單了。

“那個誰,給他拿一張免追責任書,讓他簽字。”

那個叫小王的警察聽見了,從抽屜裡拿出一張紙,上麵密密麻麻的寫滿了字。

“這裡是免追責任書,你仔細看一下,確定好之後再簽字。”

鄭胖子聽說簽了這個就可以走了,拿過來看也不看一眼,就在右下角簽上自己的大名。

“我這是不是可以走了?”

鄭胖子簽完字小心翼翼的問張局長。

張局長點點頭。

“行了,你可以走了。”

鄭胖子聞言鬆了一口氣,站起來正準備離開,門又開了,進來三個人。

領頭的進來後,看了看屋裡的四個人,就把目光落在了鄭胖子身上,開口詢問。

“你就是萬富寶的鄭萬寶吧?”

鄭胖子看著來人的衣著,不認識,不知道是乾什麼的,他下意識的點了點頭。

“拿下!”

領頭人一聲令下,後麵的兩個人快速上前將鄭胖子一左一右控製了起來。力道很大,把鄭胖子疼的齜牙咧嘴。

“這位長官,請問為什麼拿下我啊?我是受害人啊,為什麼抓我啊?”

領頭人看著掙紮的鄭胖子,微微笑了笑。

“我們是紀委的,有人舉報你詐騙巨額錢財。經調查,發現你謀財害命,偷稅漏稅,強迫他人發生關係等罪狀。你可以說話,但你所說的話將來會成為呈堂證供。”

鄭胖子一聽來人說他謀財害命,就急了,這可不是小事啊,搞不好是要坐牢的。

“長官,我冤枉啊!我就是一個小商人,賣點東西,怎麼可能會謀財害命呢?”

領頭的淡淡的看了他一眼。

“還狡辯,兩年前的八月十三傍晚,有一個鄉下漢子到你店裡要出售一對玉手鐲,你見那對玉手鐲價值不菲,就想低價購買,那漢子不賣,離開你的店後。你帶著兩個青年尾隨其後,趁夜色黑了,一棍子敲暈了漢子,搶走了他的玉手鐲。你可知道那漢子第二天被人發現時已經死去多時了。這還不是謀財害命嗎?”

鄭胖子呆住了,他喃喃的說。

“怎麼可能會死啊?我隻是想把他敲暈,好拿走手鐲,怎麼就把他敲死了呢?”

領頭人聞言微微笑了笑,轉身對著旁邊的張局長開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