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得了陸昌榮的允諾,蘇新月心底有了譜,便在陸家住下,下午陸昌榮便帶她去買新衣服。
閒談間,蘇新月也了解了不少陸昌榮這兩年來的情況。原來陸昌榮兩年前生了一場大病,在床上躺了大半年,才勉強撿回一條命,可從此之後,陸昌榮再也沒法下地走路,身體也大不如以前,全靠吃藥保著。
這也是陸昌榮沒有再去看原主的原因。
陸昌榮的妻子死得很早,沒有留下子嗣,後來陸昌榮也沒有續弦,不過陸昌榮有不少兄弟,陸家也算是個大家族,關係很複雜。
參觀了這個年代的衣服店,蘇新月簡直不知道買什麼好,因為每一件都是那麼難看古板,款式單一,色調極為沉悶。
“這套軍裝不錯,新月要不試試?”陸昌榮道。
軍裝在這個時代是無比榮耀的存在,多少人搶著穿,學堂灣的一名知青有一套軍裝,被人豔羨了許久。男主陸浩峰也時常穿軍裝,那英姿颯爽的姿態,也是眾多女性角色追逐的原因之一。
蘇新月看了一圈,真沒一件能入她眼的,不過現在她也沒條件挑,就聽陸昌榮的話,買了一套軍裝。
“你既然沒有衣服穿,那就多選幾套吧。我手上還有不少布票,一直沒有用。”陸昌榮道。
“那就謝謝陸叔叔了。”蘇新月想了想,拿了一套男裝。房子被燒毀,方清逸也沒有換洗衣服,蘇新月要負全部責任,賠他一件衣服是應該的。
除此之外,蘇新月又買了幾匹布,她準備拿回去自己設計款式,愛美如命的她實在無法容忍自己的衣品墮落成這樣。
買完衣服回去的途中,陸昌榮想了想還是問道:“你真的結婚了?夫家……對你怎麼樣?”
“這件事說來話長。”蘇新月隨後便把自己被陷害,名聲掃地,最後不得不嫁給方清逸這件事說了出來。
“陸叔叔,我一個晚輩在家裡說不上話。其實當初發生那事之後,我伯父伯母還曾想過把我嫁給一個傻子,後來是方清逸拿了一塊歐米茄表給我伯母求親,她才打消把我嫁給傻子的。我和方清逸之間沒有感情,結婚後也是各過各的。不過他的性格敦厚老實,我也不希望我們之間相互拖累,等這件事解決之後,我會和他好好談,反正我和他也沒有扯結婚證。隻是方清逸那塊手表,還得請陸叔叔你幫我討回來。”
陸昌榮聽得怒不可遏,“新月你放心,陸叔我幫你討回公道。”
蘇新月一整天不見人,到了晚上也沒有回來,林達蓮心中不由得起了狐疑,便問方清逸:“瘸子,你媳婦呢?”
方清逸剛掙完工分從山頭回來,淡漠地回了一句:“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