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四章 就依皇後(1 / 2)

彼其娘之,以洪承疇為首的大明鐵道部,瘋了!

這些渣渣們在想些什麼亂七八糟的玩意?在黃河底下挖隧道?你們咋不說從登萊修一條隧道直接挖到金州或者朝鮮去呢?

大明眼下是開掛了沒錯,可是這自己這個掛在穿越的時候,他就沒充值啊!

指望著現在這技術修一條地底隧道,那他娘的得花多少時間?得花費多少人力物力?

真要是像他們說的那麼搞,還不如直接幾年換一次橋墩子來得實惠靠譜呢!

尤其是這種地下的隧道,一旦發生垮塌,又正好趕上一列火車在經過……

到時候想挖都挖不出來!

擺了擺手之後,崇禎皇帝乾脆道:“此議暫緩吧,貿然通過海底開挖隧道,一旦出了問題,這個責任誰都背不起來。”

洪承疇總算是長舒了一口氣。

剛剛在提出來這個意見之後,洪承疇就發現自己犯傻了——真要是這玩意塌了,那後果就不是自己能抗下來的,就算是崇禎皇帝這位爺,也未必能抗的住。

洪承疇也知道自己著急了,被黃河兩岸通火車這事兒搞的自己精神有些緊張,這才冒冒失失的提出了這麼個建議。

算了算了,還是老老實實的合計一下怎麼修橋來得更靠譜一些。

崇禎皇帝瞧著洪承疇的樣子有些好笑,便開口道:“這橋墩的事情,等回頭有時間了,咱們一起去皇家學院那邊找墨鏵一起研究下,看看到底怎麼樣才更好一些。”

洪承疇躬身道:“是,微臣回去之後,也命人整理一下這些實驗的相關數據,一並帶去皇家學院之中以為參考。”

在鐵道部跟皇家學院的科研實力對比上麵,洪承疇也知道自己並不占優勢,反而是皇家學院那邊更牛逼一些,自己這邊得到的數據拿過去,對於皇家學院來說可能會有點兒用處。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之後,便算是將這個話題揭了過去,轉而開口道:“前麵的事情都說完了,也是眼下就能辦的事兒。

但是還有一件事情,卻是眼下沒辦法辦到的,或者說,短時間內是看不到什麼效果的,朕想與眾位愛卿商議一下。”

溫體仁躬身道:“請陛下明示。”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道:“還是官員之事,想必自崇禎十二年起,房愛卿就在不斷的埋怨朕吧?”

房壯麗的臉上已經滿是褶子,似乎隨便一動就能擠死個蚊子,雖然冬天也沒什麼蚊子能讓他擠著玩。

聽到崇禎皇帝的玩笑話之後,房壯麗便欠身道:“陛下若是現在讓老臣挑幾十個縣令出來,老臣也實在是無能為力了。”

崇禎皇帝笑道:“所以,朕也沒有提出這個要求不是?

但是話又說了回來,朝堂上的諸位愛卿,有些年紀也不少了,很多人也到了含飴弄孫的年紀,朕也實在不忍心再讓他們操勞。

但是朕又有什麼辦法?這恩科開了一次又一次,哪怕是現在定到了兩年一次的貢試,卻依舊不夠用,朕為之奈何?

如今海外之地又是數千裡之廣,需要的官員數量也是多不勝數,朕又上哪裡去找這許多的官員出來?”

按照大明的製度,一個縣,需要一個正七品的縣令,一個不入流的典史,一個正八品的縣丞,一個正九品的主簿。

其中,縣令和縣丞、主簿,屬於文職係統,典史是知縣下麵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理論上來說屬於武職係統,但是在縣裡沒有縣丞和主簿的時候,典史就得兼任。

在這種情況下,典史這個職務也就成了吏部銓選、皇帝簽批的“朝廷命官”。

崇禎皇帝當初腦子一熱,為了給退伍的老兵尋個出路,曲史這個職務又被改成了縣尉,屬於正八品的武職,歸了五軍都督府。

這也就意味著原本可以抽調出來的縣丞和主簿又得重新設置,然後分彆任命。

因為朝堂上不可能接受曲史兼任縣丞和主簿卻歸五軍都督府管轄這個局麵——啥事兒都讓縣尉乾了,還要縣令乾什麼?

就崇禎皇帝本身來說,也不可能接受這樣兒的局麵——分權,互相製衡才是王道,一人獨攬縣中大權純屬於找麻煩。

隻是這麼一平,一個縣裡麵除了縣尉一職以外,剩下的縣令、縣丞、主簿就是三個人,就算是莫臥兒那邊把一個縣的麵積劃的再大一些,也得劃出來幾百個縣,需要的官員數量直接就上千了。

被崇禎皇帝宰過一波,又外調出去大量的官員之後,整個大明現在一時半會兒的還真就湊不齊上千的官員。

除非把國子監的學生都外放為官,然後崇禎皇帝再開一次恩科,直接將錄取人數定在一千,才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這一千多人還是得經過學習,否則到了地方上,一樣容易出現問題,搞出亂子,或者過於依賴師爺——偏偏崇禎皇帝又不喜歡師爺這種角色的存在。

房壯麗也好,溫體仁等一眾朝堂大佬也罷,對此都是心知肚明,卻根本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

真想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除非是等到崇禎二十五年以後,被崇禎皇帝恢複的社學裡麵的學子那一批成長起來,科舉的人數大大增加之後才有可能。

問題是,這種事情能拖到崇禎二十五的去?

沉默了半晌之後,房壯麗才欠身道:“陛下,不若從我大明現有的縣丞之中擇其優者外放為縣令,再從國子監中擇其優者為縣丞?”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道:“便是將國子監所有生員儘數補錄為縣丞,又能解決多少空缺?還有本身便缺少的那些縣丞呢?”

聽到現在,房壯麗和溫體仁等人也算是弄明白了崇禎皇帝的意思。

說白了,崇禎皇帝就是打算把“吏”變為“官”。

與縣令、縣丞等朝廷命官不同,吏,實際上是由縣令來征辟的,身份其實是民,薪水也不是由國家支付,而是由縣令自己掏腰包。

也就是說,官僚都是“國家乾部”,吏卻隻好算作“以工代乾”。他們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更夫、捕快、獄卒之類)並無區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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